1. 日常巡查: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走廊、电梯、楼梯间、停车场、绿化区等。
2. 故障报告: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应立即报告并记录。
3. 临时维修:对紧急故障进行快速处理,确保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
4. 定期维护:制定并执行定期保养计划,预防潜在问题。
5. 大修与改造:对严重破损或过时的设施进行大修或改造。
6. 协调沟通:与业主、租户保持良好沟通,了解需求,处理投诉。
7. 记录与存档:保存维修记录,便于追踪和评估维修效果。
1. 及时性:所有维修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
2. 质量保证:维修应达到原设备功能,无明显痕迹,安全可靠。
3. 资源利用:合理使用维修资金和材料,避免浪费。
4. 环保合规:维修过程中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噪音和污染。
5. 安全第一:维修人员需佩戴安全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6. 业主满意度:维修结果应得到业主和租户的满意反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确保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与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和标准。规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保障业主和租户的生活质量。日常巡查和故障报告是发现问题的第一步,临时维修和定期维护则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大修与改造则针对长期使用导致的设施老化,协调沟通则旨在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维修记录的保存有助于评估维修效果,优化未来的工作计划。这些标准明确了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强调了资源利用、环保合规和安全操作,最终目标是提升业主满意度,打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公共区域的维修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安全、有效,提供优质服务。
2.0适用范围
公共区域范围的所有维修项目。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部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实施.
4.0内容
4.1当进入公共区域维修作业时,维修人员的工装、工具箱(包)及辅助工具应整洁、完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清洁场地。对预计可能弄脏或损伤地面的作业,应在工作区域铺垫防护用的干净布料。
4.2当需在公共范围进行带噪声或异味作业时,公共区域应在上午8:00~12:0 0或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应避开高峰时间段进行,并应事先与可能影响到的相关业主或租户进行协调。
4.3如需在高峰时间进行简易维修时,维修人员应取得部门主管的同意,且尽可能避开高峰期。对可能带给业主不便的维修作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维修进行中告示牌,并对过往业主表示歉意。
4.4计划维修中如需大面积停电、水、空调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除外)。
4.5当进入业主、住户区域维修时,应先向业主、租户表示问候,了解所需维修的内容,确认是否收费范围,如属收费范围应按《维修收费标准》计费后,告知业主、住户可能收取的全额费用,取得同意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4.6如需移动业主、住户物品或需短时间停电时应事先告知业主、住户,同时做维修防护工作,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协助恢复物品,在工作单上填写维修材料及收费金额,经业主、租户验收确认并签字后,将工作单第二联送交服务中心。
4.7维修人员在维修中不得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住户维修费的收取应由财务部按服务中心提供的工作单统一收取。
4.8外墙高空维修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作业时应在地面设置防护隔离带及高空作业,危险勿近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9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维修由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并在维修后验收确认。各业主、住户范围内的维修由业主、住户电话报修或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
第2篇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共区域维修规程
(二)
1.0目的规范公共区域的维修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安全、有效,提供优质服务。
2. 0适用范围公共区域范围的所有维修项目。
3. 0管理职责3.1工作负责人:工程部主管。
3. 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实施.
4.0内容
4.1当进入公共区域维修作业时,维修人员的工装、工具箱(包)及辅助工具应整洁、完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清洁场地。
对预计可能弄脏或损伤地面的作业,应在工作区域铺垫防护用的干净布料。
4.2当需在公共范围进行带噪声或异味作业时,公共区域应在上午8:00~12:0 0或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应避开高峰时间段进行,并应事先与可能影响到的相关业主或租户进行协调。
4.3如需在高峰时间进行简易维修时,维修人员应取得部门主管的同意,且尽可能避开高峰期。
对可能带给业主不便的维修作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维修进行中告示牌,并对过往业主表示歉意。
4.4计划维修中如需大面积停电、水、空调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紧急情况除外)。
4.5当进入业主、住户区域维修时,应先向业主、租户表示问候,了解所需维修的内容,确认是否收费范围,如属收费范围应按《维修收费标准》计费后,告知业主、住户可能收取的全额费用,取得同意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4.6如需移动业主、住户物品或需短时间停电时应事先告知业主、住户,同时做维修防护工作,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协助恢复物品,在工作单上填写维修材料及收费金额,经业主、租户验收确认并签字后,将工作单第二联送交服务中心。
4.7维修人员在维修中不得向业主、住户索要小费,住户维修费的收取应由财务部按服务中心提供的工作单统一收取。
4.8外墙高空维修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作业时应在地面设置防护隔离带及高空作业,危险勿近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9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维修由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并在维修后验收确认。
各业主、住户范围内的维修由业主、住户电话报修或服务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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