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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程

有哪些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土方开挖与支护: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开挖,或者涉及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作业。

2.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以及悬挑、爬升、吊篮等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施工。

3. 模板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尤其是当其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米时。

4. 塔吊与升降机安装拆卸: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特别是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5. 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尤其是高压电气设备和临时变电站。

6. 爆破作业:包括岩石、构筑物的爆破,以及拆除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7. 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且无可靠防护措施的工作。

8. 深水作业:水深超过2米的水下作业,如潜水打桩、水下焊接等。

标准

执行这些工程时,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

2. 行业标准:如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

3. 企业内部规定:每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评估:对于每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都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是什么意思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或高风险性,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工程环节。这些工程需要特别关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管理规定,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将潜在风险降至最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程范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2篇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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