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电气检修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的任务,涉及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以下是电气检修工需要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准备
-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 熟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历史故障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2. 设备断电与验电
- 断开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 使用验电器确认设备已无电压。
3. 检修作业
- 按照预定的检修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顺序。
- 对接线端子、开关、电机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洁和紧固。
4. 故障排查
- 根据设备异常现象,运用专业知识分析故障原因。
- 使用测试仪器进行故障定位,不盲目拆卸。
5. 维修与更换
- 更换损坏部件时,确保新部件符合设备规格。
- 完成维修后,恢复设备原状,清理现场。
6. 试运行与验收
- 重新接通电源,进行试运行,观察设备运行状况。
- 通过验收后,方可移除警示牌,恢复正常运行。
7. 记录与报告
- 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过程和结果。
- 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这些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气检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电气检修工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不得擅自简化流程或忽视安全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设备和技术的发展。
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意味着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和修理时,必须遵循一套既定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这意味着不仅要有专业的技能,还要有严格的纪律性和责任心。规程的存在旨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也是提高设备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每个电气检修工都应当将规程内化为习惯,确保每一次检修作业都能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标准进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二条: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检修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四条: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五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区、变电所签字。
第六条:工作负责人同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七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操作
第十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处的其它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十一条:在高压开关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和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十二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十三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好可靠的短路,同进,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十五条:油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进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油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它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十六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十七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运电容器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教育——5次的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十八条:检修电抗器,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十九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二十条:在二次保护贿赂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二十一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二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钳子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松电。调度同意送电后,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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