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瓶外观检查
2. 压力表及阀门检查
3. 瓶帽和防震圈检查
4. 充装前气体纯度检验
5. 充装过程监控
6. 充装后重量和压力核对
7. 安全标识及标签检查
1. 气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腐蚀、变形,漆色清晰,字样完整。
2. 压力表需灵敏可靠,阀门无泄漏,动作灵活。
3. 瓶帽应牢固安装,防震圈完整无损。
4. 充装前气体纯度须达到行业标准,确保气体质量。
5. 充装过程中,气瓶温度、压力应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6. 充装后,气瓶重量符合标准,压力表指示在规定值内。
7. 气瓶上的安全标识、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和充装标签应齐全且清晰。
1. 外观检查是为了确认气瓶是否能安全使用,避免因损伤或腐蚀导致的泄漏风险。
2. 压力表和阀门的检查保证了气体的准确充装和安全释放,防止过压或失灵引发事故。
3. 瓶帽和防震圈是保护气瓶的安全设备,防止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意外损坏。
4. 气体纯度检验确保了充入的气体品质,防止杂质影响使用效果或产生安全隐患。
5. 充装过程监控是实时确保充装安全,防止超压或过热现象发生。
6. 重量和压力核对确保了气瓶内气体的准确,防止过度充装导致的危险。
7. 安全标识和标签的检查有助于识别气瓶性质,防止误用或混淆。
以上各项检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氧气、氩气、氮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执行这些规程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重视每个细节,遵循既定程序,以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充装作业。
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c.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产权的且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
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h.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i.超过检验期限的;
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k.氧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l.有报废标记的或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m.经过改装的。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瓶内水分后方可充气。
8、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气瓶充装后检查瓶体及其附件应无变形、泄漏,复检瓶内气压应符合要求。
11、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完毕,应按气体类别在气瓶瓶体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并将其置于相应区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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