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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有哪些

警用器械

1. 防暴装备:包括防弹衣、防刺服、头盔、盾牌、防爆棍等。

2. 武器装备:如警棍、手铐、催泪瓦斯、电击枪等。

3. 通讯设备:对讲机、无线电通信设备等。

4. 照明设备:强光手电筒、夜视仪等。

5. 急救用品:急救包、止血带等。

模板

管理流程

1. 购置与验收:保安队需根据实际需求,经审批后购置警用器械,购置后由专人进行验收,确保器械性能完好。

2. 登记入库:所有器械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型号、数量、购置日期、验收人等信息,存入专用库房。

3. 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器械检查,及时保养维修,保持器械良好状态。

4. 领用与归还:队员领用器械时需登记,用毕后立即归还并检查损耗情况。

5. 使用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队员熟悉器械使用方法及安全规定。

6. 异常处理:发现器械损坏或丢失,立即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7. 报废与更新: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器械,按程序进行报废,适时更新替换。

标准

管理规范

1. 安全存放:器械库房应设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使用权限: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保安队员才能使用警用器械。

3.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安全地获取和使用器械。

4. 责任明确: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器械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5. 合规使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滥用、私用警用器械。

6. 监督与考核:定期进行器械管理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7. 记录完整:所有器械的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等记录应详尽无误,便于追溯。

通过以上规程,保安队将实现警用器械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提升保安队伍应对各类情况的能力。

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范文

1.0 目的

1.1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怡翠花园管理处保安队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 职责

3.1 当班保安队员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 队长负责保安器械的发放、送检。

4.0 工作规定

4.1 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管理处主任同意方可。

4.1.2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班和保安队长加以处理。

4.1.5对讲机充电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队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队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执行公务是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执勤时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4.2.6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不得使用,严禁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鞋擦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领班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通讯器材台账》

5.2《交接班记录表》

《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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