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产品检验测量试验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测量仪器:如卡尺、千分尺、硬度计、电子秤等,用于尺寸、重量、硬度等基础参数的测量。
2. 检测设备:如x射线探伤机、超声波检测仪、光学显微镜等,用于内部结构或表面缺陷的检查。
3. 试验装置:如耐压测试仪、耐久性试验机、环境模拟箱等,用于产品性能和耐久性的验证。
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 国家及行业标准:参照gb/t、iso、astm等相关标准进行设备校准和使用。
2. 设备制造商指南:遵循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技术要求。
3. 内部操作规程:依据公司制定的设备操作、维护和校验规程执行。
4. 校准周期:定期进行设备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 设备校准:是指通过比对标准器具,调整设备使其测量结果达到规定精度的过程。
2.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清洁、润滑、故障排查与修复,以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3. 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后需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测量结果和异常现象,便于追踪和分析。
4. 校验证书:设备校准完成后,应取得校验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设备在校验周期内的有效性。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需严格执行以上规程,任何偏离都可能导致测量结果的偏差,影响产品质量的评估和改进。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审查设备管理状况,确保设备的准确、可靠和有效。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理解并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以保障产品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潜在风险。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
件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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