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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有哪些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一、水源识别与监测 1.1 确定井下水源类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等。 1.2 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资料库,持续更新井下水文条件。 1.3 定期进行地下水位、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二、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 2.1 设计防水系统,包括防水墙、排水系统和疏水通道。

2.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水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结构稳固。

2. 3 定期检查防水设施,及时修复破损。

三、防排水设备与管理 3.1 选用符合标准的防排水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3. 2 设立防排水管理团队,负责设备运行监控与应急响应。

3. 3 制定防排水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四、水害风险评估与预警 4.1 开展水害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区域。

4. 2 建立水害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异常情况。

4. 3 对预警信息进行快速响应,采取预防措施。

五、员工培训与教育 5.1 定期组织防治水知识培训,提升员工防灾意识。

5. 2 强化实战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3 建立安全文化,鼓励员工参与防治水工作。

六、法律法规遵守 6.1 遵守国家及地方煤矿防治水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6. 2 参照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改进防治水措施。

标准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标准

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防治水规程。

2. 防治水设施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求。

3. 防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t 21839-2008《矿井水文地质工程》等。

4. 水害风险评估应参照gb/t 24778-2009《煤炭工业矿井水文地质工程勘查规范》执行。

5. 员工培训应按照aq/t 9002-2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行。

是什么意思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的含义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旨在通过系统的水源识别、防水工程设计、防排水设备管理、风险评估、员工培训和法规遵守,确保煤矿作业环境的安全。规程的实施旨在预防和控制井下水害,减少因水源引发的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其核心是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的标准执行和全员参与的防灾意识,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水体系。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范文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篦子门。防水闸门与篦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篦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篦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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