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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涉及特殊工种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本规程涵盖了特种作业的界定、人员资质、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监控、应急处理及后期评估等关键环节。

1. 特种作业的界定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操作员、高空作业人员等,这些工种因其特殊性质,对操作者的技能和安全知识要求较高。

2. 人员资质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熟知相关设备操作、安全规程及应急预案。

3. 作业前准备

- 安全检查:作业前,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故障、无损坏,符合安全标准。

- 环境评估:评估作业环境,排除潜在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质等。

- 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等。

4. 作业过程监控

- 作业指导:现场应有专人监督指导,确保作业按规程进行。

- 安全警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 实时监测:对作业过程中的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如温度、压力等,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5. 应急处理 制定详细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及时疏散人员,进行初步救援,并上报相关部门。

6. 后期评估 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作业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编制指南

编制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针对性。规程应清晰、简洁,便于理解和执行,同时定期更新,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复审规定

为保证规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本规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结合实际操作反馈、新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等因素进行修订。必要时,可临时组织专项复审,以应对突发情况或重大安全事故后的整改需求。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共同遵守,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范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 电梯操作、维修。

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 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 考核和发证

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 复审

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 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 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 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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