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计划管理的关键要素
1. 目标设定:明确电厂的生产目标,包括发电量、安全指标、经济效益等。
2. 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设备资源、物资供应等,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3. 运行调度:制定详细的运行计划,包括机组启停、负荷分配、检修维护等。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计划的稳定执行。
5. 监控评估: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电厂计划管理流程模板
1. 制定计划:
- 分析市场及政策环境,确定年度、季度、月度发电目标。
- 根据设备状况和维修周期,规划检修计划。
- 预估燃料需求,协调采购策略。
2. 执行计划:
- 运行部门依据调度指令操作机组,确保负荷分配合理。
- 安全部门监督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 物资部门保障设备配件和消耗品供应。
3. 监控与反馈:
- 建立实时数据监测系统,收集运行数据,分析计划执行效果。
- 定期召开计划评审会议,讨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调整优化:
- 根据监控结果,适时调整发电、检修和资源分配计划。
- 对于未达成的目标,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
电厂计划管理标准
1. 计划的科学性:计划应基于数据分析和专业判断,确保目标设定的可行性。
2. 执行的合规性:遵循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反馈的及时性: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
4. 评估的全面性:评估不仅关注产量,也重视效率、成本、环保等多维度指标。
5. 优化的持续性:持续改进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市场变化。
总结,电厂计划管理的核心在于平衡安全、效率与经济效益,通过科学的计划制定、严格的执行监控、及时的反馈调整,实现电厂运营的高效与稳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的管理。
2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做好公司各时期、各项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以及调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负责汇编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2负责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及滚动计划。
3.1.3负责编制季度生产计划。
3.1.4负责编制、下达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5负责编制小型基建工程计划、非生产性设施维修计划。
3.1.6负责分析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3.1.7负责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影响计划完成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调整计划。
3.1.8负责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计划报表。
3.1.9负责上报有关费用申请。
3.1.10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
3.2设备管理部
3.2.1负责编制主、辅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包括:检修项目、特殊项目的工艺方案、材料、备品配件、工时、工期、费用等。
3.2.2负责向上级上报检修计划。
3.2.3负责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3.2.4负责编制维修材料消耗计划。
3.2.5负责编制设备升级计划。
3.2.6负责编制计量升级工作计划。
3.2.7负责编制月度机组检修计划。
3.2.8负责编制科技、技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2.9负责编制年度技术监督措施计划。
3.3总经理工作部
3.3.1负责编制企业标准化升级工作计划。
3.3.2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主要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动生产率等。
3.3.3负责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3.3.4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3.3.5负责编制年、月度教育培训及费用计划。
3.3.6负责编制档案升级工作计划。
3.3.7负责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3.3.8负责编制消防器材及消耗物品计划。
3.4经营工作部(财务)
3.4.1负责编制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发电单位成本、总成本、各项费用定额指标等。
3.4.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财务费用、还贷资金额等。
3.5安全监察部
3.5.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3.5.2负责编制安全与反事故措施计划。
3.6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编制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计划。
3.7燃料部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8多种经营部
3.8.1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产业发展计划。
3.8.2负责编制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3.8.3负责编制生活后勤所需物资购置计划。
3.9设备维护部负责编制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10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3.11计划的分类
3.11.1长远计划,一般指五年及五年以上的远景规划,由各部门按上述分工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汇总平衡并编制公司长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滚动修正一次。
3.11.2年度计划,主要指专业对口上报的年度计划和上级批准下达的落实计划,按上述分工的各部门负责,在上报时需同时抄送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3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以便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3.11.4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阶段的安排计划,用于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11.5月度计划,是年度、季度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月度发电量、安全、培训、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工作任务等,以《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形式下达。
3.12计划的编制
3.12.1年度计划的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下年度的发电生产检修计划、发电机组的健康状况以及电网用电预测信息、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在7月初拟编下年度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目标)。8月底前,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成本计划,经营工作部(物资)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总经理工作部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其他各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别制订计划,经经营工作部(计划)平衡,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平衡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
3.12.2季度计划的编制:季度计划编制原则是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各部门于每季末月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每季末月10日前汇总编制下一季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20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月度计划的编制
3.12.3.1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2日前将下月生产(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月末前5日,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月度计划平衡会,讨论确定下月生产(工作)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由总经理工作部下发《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2.3.2每月12日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指标及机组计划检修与特殊项目进行分解,编制下个月度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并在12日上报。
3.12.3.3每月7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上个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分析,并将有关内容在7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4每月5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统计结果,编制上个月电量分析表,并在5日上报。
3.13计划的审批
3.13.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季度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编制后,提请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3.13.2月度计划(包括电力生产计划),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及下发。
3.14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3.14.1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修改。
3.14.2在计划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完不成计划时,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14.3凡属上级下达的年、季、月生产、成本计划完不成时,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编制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年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10月前提出。季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提出。
3.14.4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修改,如遇有特殊情况难于完成的,申请调整的部门应在当月22日前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交月度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调整。
3.14.5计划的调整以经营工作部(计划)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为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4.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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