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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

有哪些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物品分类与标识:所有有毒有害物品应依据其化学性质、毒性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分类,并配以清晰、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存储与保管:物品需储存在专用的安全柜内,根据其性质进行分隔存储,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3. 使用与操作: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熟知物品性质及安全操作流程,使用过程中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4. 废弃物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特定程序收集、储存,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5. 应急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6. 记录与监控:定期记录物品的收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安全无遗漏。

模板

1. 物品分类与标识

- 实验室应设立毒害物品清单,明确各类物品的毒理学信息和安全数据。

- 每个物品应贴有符合国际标准的警示标签,包含名称、危害信息、应急处理指南。

2. 存储与保管

- 毒害物品应存放在防爆、防火、防潮的安全柜内,柜内设有通风设施。

- 安全柜应定期检查,确保锁闭系统正常,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3. 使用与操作

- 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 操作前应详细阅读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了解物品性质和安全操作步骤。

4. 废弃物处理

- 设立专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收集容器,标示清晰,不得混入其他废物。

- 废弃物定期由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公司清运,记录详细并保存。

5. 应急响应

- 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人员暴露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 确保实验室配备急救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洗眼装置等。

6. 记录与监控

- 建立完善的物品进出库记录,定期核对库存,防止丢失或过期。

- 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

2. 严格执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 实验室安全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确保管理规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4. 所有操作人员应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保持知识更新。

5. 实验室应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规程的执行,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本规程旨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

1. 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

1.1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由实验人员填写计划单,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1.2 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采供部购买。

1.3采购此类药品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经营单位购买。

1.4采供部门二人持“毒品购买证”或麻醉、精神药品购买证件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交至仓库管理部门。有限购买证件严禁转借他人。

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接收

2.1 此类药品保管员应由二人担任,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

2.2 此类药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2.3 保管员验收

2.3.1二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是否一致。

2.3.2 检查有毒、有害物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2.3.3精密称定(未开口状态)重量,四人(两位保管员,两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直至符合规定。

2.3.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四人签名。

2.3.5 瓶外贴上标签。内容包括: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3. 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保管

3.1此类物品须置于保险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编码记录。建立出入库帐目,及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化学试剂管理规程》中的要求进行贮存;特殊品种按其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3.3 保险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二人各有一把锁的钥匙。

3.4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药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3.5 不准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

4. 有毒、有害物品的发放

4.1 使用者需二人领用并在收发记录上签名。

4.2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名。

4.3 二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用人。

4.4 领用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称重),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实验室主管和采供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符合规定。

4.5 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6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7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两人签字确认。

4.8未经批准领用的试剂不得发放。

4.9所有的记录均保存至有毒、有害物品用完后五年方可销毁。

4.10有毒、有害物品的销毁

4.10.1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有毒、有害物品均应销毁。

4.10.2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物理化学性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销毁。

4.10.3使用完毕后的有毒、有害物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

4.10.4此类药品的销毁需登记造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5.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收集

5.1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5.2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

5.2.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5.2.2.液体,化学学院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三类并印有标志),用以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一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6.实验室废物、废液的处理

6.1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6.1.1 化学类废物。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6.1.2生物类废物。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处理,日产日清。 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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