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合格品识别:任何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客户要求的产品均被视为不合格品。
2. 隔离与标识:不合格品需立即从生产线上移除,并贴上明显的标识,防止误用或混入合格品。
3. 记录与报告:记录不合格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生原因、数量、位置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评审与处理: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决定其修复、退货、报废或其他适当处理方式。
5. 纠正措施: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根本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1.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品控制的通用要求,包括不合格品的识别、隔离、记录、评审和处理。
2. 公司内部质量标准:参照行业标准及客户需求,设定公司的质量标准,任何低于这些标准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
3. 法规与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法规,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不合格品识别意味着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 隔离与标识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影响公司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3. 记录与报告是追踪不合格品来源,便于分析问题,同时也是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4. 评审与处理旨在决定不合格品的最终命运,可能包括返工、退货或报废,确保产品质量。
5. 纠正措施是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6. 培训与教育是提升员工质量意识,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遵循质量标准,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
本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流程,通过系统的管理和改进措施,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维护客户信任,提高企业竞争力。所有员工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此规程,共同致力于提高我们的产品质量。
公司不合格品控制规程(七)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规范不合格品之标示、隔离、处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从进料至成品的各环节中,产生之不合格品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不合格的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不合格品有两种不同之状况:
(2)因含有一定数量之不良品,导致抽样缺陷超过aql值,而被品管部(或客户)判定不合格(拒收)的整批物料(原料、半成品、成品)。
2.2作业程序
2.2.1进料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iqc人员在进料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品(cr、ma、mi)由iqc人员在该不良品之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标识不良缺陷。
(2)判定合格或特采之物料,i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供应商处理,并要求改善。
(3)判定交验批整批不合格时(不良数超过aql值),i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示或加盖“不合格”章。
(4)仓管人员将不合格批之物料移至指定之“不合格区”,以隔离“待检区”及“合格区”之物料。
(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a)退回厂商处理后再交验。
(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c)特采,挑选使用。
(d)特采,修复加工后使用。
2.2.2制程中不合格品之控制
(1)作业人员在加工作中自检(互检)发现之不良品,应予以挑出,并放置于指定的标有“不良品”字样的容器中。
(2)pqc针对作业人员挑出的不良品进行判定,确属不良品且本工程无法修复者,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将不良品移至标有“不良品区”的区域。
(3)对本工程可以修复使用的不良品,由pqc要求制造单位修复加工后使用。
(4)对“不良品区”的不良品应每日集中处理一次,由pqc区分报废品与不良退货品,需报废的不良品由制造单位报废,应退回供料单位处理的由制造单位退料处理。
2.2.3最终检验不合格品之控制
(1)品管部fqc人员工在最终检验抽检中,发现之不良,在缺陷处贴上黄色箭头标签。
(2)交验批判定合格或特采时,fqc人员将抽检不良品数量从批量中扣除,或要求送检单位补足良品数,将不良品退送检单位处理,并要求改善。
(3)交验批判定不合格时,fqc人员对该批物料贴上不合格(拒收)之标识或加盖“不合格”章。
(4)送检单位将不合格批物料退回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置于“不合格”区,待进一步采取对策处理。
(5)判定不合格批之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a)由送检单位安排重流后再交验。
(b)由相关人员申请,经权责人员审核予以特采,降低标准使用。
(c)特采,由下工程挑选或修复后使用。
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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