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抢险救灾程序规程
1. 灾情确认与报告
- 矿山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评估灾情严重程度。
- 确认事故性质(如坍塌、火灾、水灾等)和被困人数。
- 将灾情信息通过安全通讯设备及时上报给矿山应急指挥中心。
2. 应急响应启动
- 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建现场指挥部。
- 分配救援任务,调动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及外部支援力量。
3. 安全评估与风险控制
- 对灾区进行初步安全评估,确定救援通道及可能的危险区域。
- 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封闭危险源。
4. 救援行动展开
- 救援队伍按照预定计划进入灾区,优先救助被困人员。
- 同时进行通风排烟、排水等工作,确保救援环境安全。
5. 伤员救治与转移
- 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现场急救,确保生命体征稳定。
- 安排医疗团队待命,及时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
6. 灾害调查与恢复
- 事故后期,进行灾害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责任。
- 制定并执行复产计划,修复受损设施,确保矿山安全运行。
矿山抢险救灾程序规程标准
1. 救援程序应快速、有序,确保救援效率和人员安全。
2. 灾情报告需准确无误,不得延误或隐瞒。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确保适应矿山实际情况。
4. 救援行动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5. 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需科学严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 伤员救治与转移应遵循生命优先,确保救治质量和速度。
矿山抢险救灾程序规程的含义
矿山抢险救灾程序规程是指导矿山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行动的规范。它涵盖了从灾情确认到后续恢复的全过程,强调了安全、效率和人道主义原则。规程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分配、科学的决策流程和专业的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促进矿山的快速恢复正常运营。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严格遵守,以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一、抢险救灾指挥要领
在处理矿井事故时,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在于救护队能否在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矿井,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做好抢险救灾部署;在于救护指挥员指挥正确,组织得当,措施得力。抢险救灾指挥要领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严格细致做好准备工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尽可能全面、准确、迅速地了解事故概况,以便依据所发生的煤矿事故类型来研究作战部署,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最恰当的或针对某些事故必须配备的救灾与个人防护设备、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井,下井必须严格核查设备准备工作情况。
2.了解事故情况的方法
一是认真听取矿井调度人员、矿井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区域情况的介绍,征求他们对事故处理的意见;二是从矿图上了解事故的范围、遇难人员可能的分布情况、通风情况、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路线,以及设置井下基地的位置等;三是向灾区出来的人员了解情况;四是对灾区进行实地侦察,为制定作战方案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可靠依据。
3.要善于抓住时机
指挥员在指挥处理事故时,要善于抓住时机。所谓时机就是抢险救灾、消灭事故的最佳时机。从时间上看,早处理比晚处理好。从主攻方向上看,选择突破点,攻其一点可搞活全局,或从薄弱环节突破,使形势立即好转。处理任何一种事故,首先要尽可能详细、认真地调查了解事故灾难的情况,其次要进行细致、科学的分析研究,才能掌握规律,把握时机,获得抢险救灾、消灭事故的主动权,尽快、顺利、圆满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4.利用通风手段消灭事故
在处理事故时,通常需根据不同事故的发生发展状况,采用科学的方式来改变和调整通风方式,使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二是便于抢救遇难人员,不至于威胁其他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三是有助于创造接近事故地点的条件;四是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浓度,不至于达到瓦斯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浓度。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是一门科学,有着严密的科学性、技巧性并有规律可循。因此,矿山救援部门的指挥员平时要认真钻研救护业务技术,认真研究处理各种事故的战略战术,提高指挥能力。一般说来,在对矿井事故进行抢险救灾时,应认真把握三条原则,即安全、生产、效果。所谓安全,即在制定处理事故方案时,首先考虑到矿井的安全、井下生产工人的安全、救护人员的安全。其次是生产,即在制定处理事故方案过程中,要考虑到煤矿生产的可快速恢复要求,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不影响或少影响生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停止生产。第三是效果,即在制定处理事故方案时,要考虑到彻底消灭事故的效果,也就是处理事故的成败。
二、处理事故工作的指挥原则
对发生重大或特大矿井事故进行抢险救灾的工作,是一项十分庞杂、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采用煤矿采掘机运输以及救护等多种专业技术,而且还需要在矿山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所有相关人员协同合作,齐心协力才能完成救灾重任。因此,《煤矿救护规程》对救护队处理事故工作的指挥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概括为以下几点: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并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
(2)矿井发生事故后,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如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不能胜任指挥工作,则由指挥部总指挥另行委任。
(3)为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下列基本要素: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尚在灾区的人员数量及位置,矿山救护队到达前采取的措施。
②事故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灭火器材等情况。③出动小队数量,佩戴氧气呼吸器人数,其他地区矿山救护队可能到达的时间、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
④救护队指挥员领取任务后,应迅速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处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讲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指挥中尽量避免使用混合小队。遇有高温、冒落、水淹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小队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⑤在地面指挥部工作的救护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不断与井下工作小队,井上、下基地及特别服务部门联系,以便在事故处理中能合理安排,统一指挥。
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指派专人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组织好后续梯队替换井下小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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