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防治措施规程
1. 预防性监测与维护:
- 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防止瓦斯积聚。
- 安装火灾探测设备,如热像仪和烟雾传感器,及时发现火源。
-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2. 灭火设施与装备:
-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
- 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应急预案与演练:
-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救援程序。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4. 材料与工艺安全:
- 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巷道支护,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 限制易燃物质的存储和运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 教育培训与意识提升:
-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 强调每个人都应了解并遵守矿井火灾预防规则。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规程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2. 依据国际最佳实践,参考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 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治措施。
4. 实施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修订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规程旨在通过预防、早期发现和有效应对,降低矿井火灾的风险。规程强调预防为主,通过维护通风系统、安装火灾探测设备、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等手段,防止火灾发生。确保矿井内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并通过应急预案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规程还关注材料和工艺的安全性,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旨在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体系。规程的标准需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借鉴国际标准,并结合矿井具体情况进行定制化,以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
1、 一般性技术措施: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水池。
(1)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 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 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 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 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 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在必须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5)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合适的采煤法,封闭采空区等。
(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2)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4)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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