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措施规程
1. 紧急启动应急预案
- 矿井一旦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 通信保障
-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调外部救援力量。
3. 安全撤离
- 指挥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定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混乱和二次伤害。
4. 通风恢复
- 尽快恢复通风设备供电,优先保证主要通风巷道的通风。
5. 电力系统检查
- 对电力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故障原因,排除安全隐患。
6. 安全评估
- 在通风恢复后,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无危险后逐步恢复生产活动。
7. 事故调查
-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措施规程
1. 响应速度
-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五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十分钟内完成初步的人员疏散。
2. 安全优先
- 人员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所有行动都应以此为前提。
3. 信息透明
- 事故信息应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不得隐瞒或延误。
4. 设备恢复
- 通风设备应在停电后一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5. 责任追究
-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预防机制
- 应定期进行电力系统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措施规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矿井在遭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的应对流程,确保人员安全、快速恢复通风及电力系统,并通过事故调查和预防机制,降低未来风险。规程强调快速响应、人员安全撤离、设备恢复与故障排查,同时明确了各项操作的时间标准和责任归属,以期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明确指导,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矿井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会造成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确保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的规范、有序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井实际,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措施:
一、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主扇无计划停止运转造成矿井停风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当日值班长,以及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领导,及时采取停风后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停风后,由矿调度室负责,立即将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大巷或采区的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扇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扇或备用主扇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规程规定:备用主扇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4、主扇停运且不能及时重新启动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于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二、局部通风的区域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井下各作业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出现停风后,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带班长负责,立即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将所有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并由带班长负责在巷道口设置栅栏,由本区域瓦检员监督,并在栅栏上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由瓦检员、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组织查明停风原因,通过监控系统监测停风地点瓦斯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及井下机电峒室恢复供电的规定:
1、主扇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停运,恢复通风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监控系统等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主扇进行瓦斯排放。
2、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将防爆门和行人小风门打开,采取“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排放。排放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降低矿井回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0.75%时,瓦检查员进入检查各机电峒室和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瓦检员向机运台汇报,机运台在接到瓦检员的汇报后,方可向坑口变电所下达给井下全风压风流中电气设备送电的命令。
4、主扇恢复通风后,局部通风地点的局扇不得启动,只有在主扇运行15分钟后,井下系统巷道瓦斯排放结束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排放工作面瓦斯。
四、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1、在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由通风科长负责做好协调指挥。
2、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通风科(队)长安排通风队现场瓦检员按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施工单位安全副队长、带班长做好配合工作。
3、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瓦斯浓度超过2%且未达到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长进行现场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
4、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并签字备查,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5、局部通风排放瓦斯时的专项规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时,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 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采用“风流控制法”,利用排放瓦斯“三通”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③、排放回风路线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在通往回风巷的巷口设置警戒,防止一切人员入内。
④、有几个工作面需要排放时,要由外向里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2个及2个以上的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的地点时,必须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风机地点瓦斯排放完毕后,方可排放下一台风机的地点。
⑤、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保证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
⑥、排放后所有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后,排放瓦斯才算结束。
⑦、排放结束后,由机电人员检查停风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只有当机电设备全部完好时,方可恢复巷道内的送电工作。
⑧、瓦斯排放时,要加强领导组织,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排放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
⑨、所有参加排放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各尽其责,严格把关,直到结束,并向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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