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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6

某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有哪些

物品放行管理环节

1. 物品接收与登记:所有进入购物中心的物品必须经过接收和详细登记,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

2. 审核审批:物品放行需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其合规性及安全性。

3. 物品存储:在放行前,物品应妥善存储于指定区域,防止损坏或丢失。

4. 放行流程:通过审批后,物品将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放行,包括出库、搬运、检查等步骤。

5. 记录跟踪:放行后,应对物品的去向进行记录跟踪,确保其正确使用。

模板

物品放行操作流程

1. 提交申请:供应商或内部部门提交物品放行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物资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转交相关部门审批。

3. 审批:相关部门依据购物中心政策、安全规定和业务需求进行审批。

4. 存储:审批通过的物品,由仓库管理部接收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5. 出库:放行批准后,仓库人员准备出库,制作出库单。

6. 检查搬运:在物品出库前,进行最后一次安全检查,然后由专门人员搬运至指定出口。

7. 签证放行:在出口处,由安保部门核查出库单,确认无误后签发放行条。

8. 记录更新:物资管理部门更新物品去向记录,以便后续追踪。

标准

物品放行管理标准

1. 合规性:所有物品放行必须符合购物中心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

2. 安全性:确保物品在存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避免损坏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3. 透明度:物品的接收、审批、存储、放行等环节应全程记录,保持操作透明。

4. 效率: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提高物品流转效率。

5. 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明,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6. 可追溯性:建立完整的物品放行记录,便于问题发生时追溯原因。

7. 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物品管理培训,提升操作规范性。

本规程旨在规范购物中心的物品放行管理,保障购物中心运营的有序和高效,同时也为供应商和内部部门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购物中心的良好运营环境。

某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范文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管理各项目租户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进出,保障本项目租户、施工单位的物资财产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办公条件。

2.范围

适用于租户及施工单位的物品外出管理。

3.职责

3.1营运部

搜集及确定各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并将最新版租户放行条签章样本交安全部。如遇到项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外出,则由我司相关工程负责人签字,并由当值经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安全部予以放行。

3.2安全部

安全部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签章与营运部所交付的租户放行条签章是否一致,并核实放行物品是否与放行条一致,若不符则不予放行。

4.程序

4.1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4.1.1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安全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2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4.1.4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4.2装修、施工人员类(施工指定负责人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2.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工具等),必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2.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桶内,经营运部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4.3送货、搬运人员类

4.3.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前台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4.3.2此类人员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3.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出租方书面证明及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4.4清洁人员类(持放行条到营运部进行授权核对)

4.4.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4.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4.5司机、车主类

4.5.1在本项目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4.5.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4.6本公司人员类

4.6.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公司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4.6.2公司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营运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核实)。

4.6.3公司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6.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放行。

5.注意事项

5.1营运部核对放行条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5.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人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人员可通知主管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5.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经过前台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5.4值班安全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时应注意

5.4.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5.4.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5.4.3不得夹带。

5.4.4经检查无误后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营运部存档。

5.5除危险和违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进入本项目均无须办任何手续(施工单位人员携带的工具除外)。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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