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标准:尊重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惩罚。
2. 不准歧视任何学生。 标准: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论其性别、种族、家庭背景或特殊需求。
3. 不准私自收取学生或家长财物。 标准: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
4. 不准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标准:保护学生隐私,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学生档案、成绩等信息。
5. 不准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标准:维护课堂秩序,确保教学内容的适宜性。
6. 不准擅自停课或提前下课。 标准:遵守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7.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标准:坚持学术诚信,不得抄袭、篡改学术成果。
8.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教学活动。 标准:专注于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
9. 不准对学生进行不适当的接触或行为。 标准:保持专业界限,尊重学生的身体自主权。
10. 不准对学生进行过度的压力或期望。 标准: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心理压力。
中小学教师十做到
1. 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 标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鼓励每个学生的成长。
2. 做到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标准:定期与家长沟通,提供学生学习进步的详细信息。
3. 做到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标准: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4. 做到营造积极健康的课堂氛围。 标准:激发学生兴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团队精神。
5. 做到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标准: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适时提供心理支持。
6. 做到尊重和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 标准: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发掘和发挥个人特长。
7. 做到与家长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 标准:定期开展家长会,共同参与孩子的教育。
8. 做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标准:尊重学校管理,执行教育教学的各项规定。
9. 做到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标准:倡导和谐校园,推动文化活动的开展。
10. 做到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标准:热爱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为学生的未来负责。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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