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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20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

有哪些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

一、系统架构与组件

1. 电力供应:确保交流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主电源、备用电源及不间断电源(ups)的管理。

2. 变压器与开关设备:监控变压器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开关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操作可靠性。

3. 电缆与线路:定期巡检电缆线路,预防过载、短路等故障。

4. 配电盘与保护装置:合理配置断路器、熔断器等,确保安全保护功能正常。

二、操作流程与标准

5. 启动与关闭:遵循先启动负载设备,后启动电源;先关闭电源,后关闭负载设备的原则。

6. 故障处理:实施故障隔离,快速定位问题,及时修复。

7.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清洁、润滑和校验工作,确保设备性能。

8.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数据,定期提交运行报告,以便分析评估。

三、安全规定与培训

9.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

10. 工作许可: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11.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电气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1

2.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响应计划,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性能监测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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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载管理:监控系统负荷,避免过载运行,提高效率。

1

4. 能效评估:定期进行能效分析,寻找节能潜力,优化运行策略。

1

5. 系统升级: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适时进行硬件和软件的更新升级。

五、合规性与法规遵守 1

6. 标准遵循: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电气工程标准,确保系统合规运行。 1

7. 环保要求:符合环保法规,降低系统运行对环境的影响。 1

8. 审核与检查:接受外部审计,确保系统运行符合各项规定。

标准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旨在规范系统操作,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高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该规程应结合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满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关注能效优化和环境保护。

是什么意思

本规程办法旨在定义交流系统的运行规则,涵盖了从系统架构到操作流程,再到安全规定和性能优化的方方面面。其核心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防止设备故障,提高运行效率,确保人员安全,并遵守相关法规。规程的实施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通过持续的培训、维护和监控,不断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和能效,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运行。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办法范文

交流系统运行规程

1.总则

1.1总调管辖的设备

1.1.1 220kv母线所有联结的设备。

1.1.2 01号机、02号机、01号主变、02号主变、高备变以上设备。

1.2电压周波的管理

1.2.1电压的管理

1.2.1.1220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230kv±5%。

1.2.1.2正常按总调给定的无功曲线进行监视和调整系统电压,当系统电压超出无功曲线范围时,应根据曲线要求及时调整无功出力,直到合格为止。若调整已到机组的极限而电压仍未恢复到允许值,应报告总调处理。

1.2.1.3事故情况下,可以利用机组的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维持系统电压。

1.2.1.46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6kv±5%。

1.2.1.5380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380v±5%。

1.2.1.615.75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参见发电机的电压管理。

1.2.1.7当各系统(220kv系统除外)电压超过允许值时,应根据潮流计算,确定改变变压器的电压分接头,直至合格为止。

1.2.2周波的管理

1.2.2.1 系统周波应保持在50hz,其瞬间应允许变动范围;当自动调频装置使用时为±0.1hz,手动调频时为±0.2hz。

1.2.2.2 我厂应按总调下达的有功负荷曲线,监视并调整有功出力,当系统周波变化超过 ±0.2 hz,且连续时间已达5—10分钟,立即主动调整出力,并报告调度。

1.2.2.3系统周波超出允许范围时,为周波异常或周波事故,并规定:

周波低于49.8hz延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周波低于49.5hz延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周波高于50.2hz延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2.2.4当系统周波低于49.8hz,但高于49.5hz时,且维持5—10分钟,仍不见恢复,应主动增加出力或按调度要求增加出力。

1.2.2.5 当系统周波降到49.5hz,但在49.0hz以上时,应不待调度命令,主动增加出力,使周波恢复到49.5hz以上,或出力到最大为止,同时报告调度。

1.2.2.6当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两部分系统的周波差很大且电源无法调整时,可以降低周波高的系统进行并列,但不得降至49.5hz以下。

2.运行方式

2.1运行方式的编制

2.1.1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应根据电力潮流分布,结合200mw机组系统的具体情况而编制,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编制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2.1.1.1完成网局规定的发电、供电、供热任务。

2.1.1.2 保证电能、热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1.1.3保证厂用电源的可靠。

2.1.1.4发生事故时.能缩小事故范围和迅速排除故障点。

2.1.1.5保证整个系统在最经济的条件下运行。

2.1.1.6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允许值,保护配置协调。

2.1.2 正常情况下,一次系统接线应按规定的方式运行,不得任意改变,若有必要改变运行方式,应考虑:

2.1.2.1不影响调电计划和周波、电压质量。

2.1.2.2 厂用电源应安全可靠,且保证厂用电的自启动。

2.1.2.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能够合理使用。

2.1.2.4 正常及事故下的开关遮断容量应足够。

2.1.2.5 特殊运行方式分厂必须给出技术方案。

2.1.3 除非在检修或事故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标准运行方式,但 妨碍标准运行方式的原因消除后,迅速恢复原系统不得拖延。

2.1.4 遇有特殊情况,须临时改变运行方式.应根据值长命令执行并汇报分厂。

2.2 正常运行方式

2.2.1 220kv系统运行方式(由厂局认定后,再执行)。正常#4主变、#5主变、#02主变、高备变、5506阜水二号线、5508阜六线在南母线;#3主变、#01主变、5504阜水一号线、阜东线在北母线;5510母联开关合路,5500侧路北刀闸合路备用,南北母线至少各由一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2.2.2 厂用6kv系统运行方式。

2.2.2.1正常21号、22号高工变运行,高备变高压侧开关投入,其低压侧开关开口备用,联动加入。

2.2.2.201号机照明变、1号输煤变、3号输煤变、1号公用变、低工变、化学变在厂用6kv a段;2号公用变、低备变、除尘变、检修变、2号输煤变在厂用6kv b段。

2.2.2.302号机正常照明变、2号除尘变、低工变、3号公用变、4号输煤变在厂用6kv a段;检修变、4号公用变、低压备用变、3号除尘变在厂用6kv b段。

2.2.3 厂用380v系统运行方式。

2.2.3.1 厂用380v各工作段、公用段及除尘段正常均由其工作电源分别供电,备用电源处于联动备用状态。

2.2.3.2厂用380v照明段和检修段中间有联络开关,正常应分别供电, 联络开关断开。事故或检修时,可以互为备用。

2.2.3.33号输煤变、4号输煤变低压侧有联络刀闸,联络刀闸断开。事故或检修时,联络刀闸合上低压母线可以互为备用

2.2.3.4厂用 380v各控制中心系统正常应解列供电,不允许长期并列运行。其解列点两侧负荷应尽量平衡。

2.2.4380v保安电源运行方式。

2.2.4.101、02号机380v事故保安段正常均由本段380v工作a段供电,保安变处于联动备用状态。

2.2.4.201号机保安总段去02号机保安段电源开关应在合位。

2.2.5220v交流不停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2.2.5.101、02号机220v交流不停电系统正常均由本段380v工作a段供电。220v直流屏直流电源作逆变备用,当直流电源(包括逆变器)故障时,自动切换到保安段供电。当ups设备检修时,可切至旁路开关运行。

2.3异常运行方式

2.3.1 由于检修、停机、备用、事故等原因,220系统有可能出现一条母线运行,固定联接破坏,和侧路开关带其他开关的运行方式。

2.3.2 工作变压器检修或因故停电,备用变代替运行,失去联动的运行方式。

2.3.3 低备变检修或因故停电,低工变与公用变及除尘变可互为备用,此时低备变低压侧刀闸应拉开。

2.3.4 其他可能出现的非标准运行方式,但注意,工作变与备用变一般不准长期并列运行。

3.倒闸操作

3.1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3.1.1 220kv系统的倒闸操作应有总调、值长命令方可执行。厂用系统的倒闸操作应由值长下令执行。

3.1.2 装有开关的回路中的拉、合闸操作必须用开关断开或接通负荷电流,禁止用刀闸拉、合负荷电流。

3.1.3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3.1.4 在拉、合闸前,必须确认本回路开关在开位,其控制保险已取下(倒母线除外)。

3.1.5 开关的实际开、合位置,不能只从信号灯和表记的指示来判断,应以开关的实际机构来确定 。

3.1.6 母线电压互感器的投、停,必须在母线有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3.26kv及以下交直流电压母线,检修后恢复送电前,应测定绝缘电阻,以便检查有无接地和短路。 充电时,尽量用无负荷电源进行充电。

3.3 系统并解列的操作。

3.3.1 周波:同期并列时必须相等。事故时,周波差最大允许差0.5周/秒。

3.3.2 电压:同期环状并列时,均应将电压差调至最小。在事故情况下,系统环状并列时电压差最大不许超过20%,且不允许超过电压所规定的上、下限。

3.3.3 相序、相位:两系统一致。新投入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对单电源供电的负荷在受电前检查相序是否正确,对两个电源之间的并列,并列前必须实验相位、相位正确。

3.3.4 两系统间解列时应将电力调整接近零,电流尽可能减至最小,以免解开后系统的电压和周波变化太大。

3.3.5 环路系统的并、解列操作应用开关进行,禁止使用刀闸操作。

3.3.6 环状回路并列和解列时必须考虑环内负荷角的大小和潮流变化情况,以及对继电保护、设备过载等方面的影响。

3.3.7 高低压厂用变压器,各控制中心在操作前,必须检查当时的运行方式;若并列点不同期,则不准并列切换。

4.事故处理

4.1 事故处理原则。

4.1.1 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

4.1.2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4.1.3 保证非故障设备继续良好的运行,必要时增加出力保证用户正常供电。

4.1.4 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1.5 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1.6 事故处理中必须考虑到全局,积极、主动,做到稳、准、快。

4.2 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4.2.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而正确的执行值长的指示。只要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后,或在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4.2.2 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表计变化、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和事故的外部象征,全面分析事故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4.2.3 事故处理时,注意防止非同期并列。

4.2.4 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时间、主要操作时间及保护动作情况。

4.3 强送电时注意事项。

4.3.1 设备跳闸后,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再强送电:

4.3.1.1 有严重的短路象征,如爆炸声、弧光。

4.3.1.2 开关严重缺油。

4.3.1.3 作业完了后充电时跳闸。

4.3.1.4 开关连跳两次者。

4.3.2 强送电时,应注意合闸设备的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发现电流剧增,电压严重下降应迅速切断。但不应将负荷电流或变压器的涌流误认为是故障电流。

4.3.3 无论情况如何,皆应对已送电的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4.4 系统非周期振荡的事故处理。

4.4.1 现象:

4.4.1.1 发电机、变压器的电流表、功率表周期性剧烈摆动、发电机强行励磁动作。

4.4.1.2 发电机及各母线电压表也将摆动,振动中心摆动最大,周期性降低,甚至接近于零,照明灯光随电压波动而一明一暗。

4.4.1.3 在失去同期的送端系统中,周波升高,受端系统周波则降低。

4.4.1.4 发电机与主变发出有节奏的鸣音。

4.4.2 处理:

4.4.2.1 首先应判明我厂机组的周波升高还是降低。如果周波剧烈摆动无法判断,应按汽轮机转述表判明当时周波的情况。

4.4.2.2 周波降低应立即增加负荷直到最大允许值或振荡消除为止。

4.4.2.3 无论周波升高或降低均应增加发电机励磁,提高电压至最大值,一般不必人为调整。

4.5 200mw发电机变压器组因母差或系统故障跳闸的事故处理。

4.5.1 加强对厂用电的监视,如不稳瞬停切换至备用带。

4.5.2 查保护及时与老厂联系,确认故障点。

4.5.3 如系母差保护动作,带本身刀闸切换到正常母线后进行同期并列。

4.5.4 如系后备保护动作,待故障消除后,重新将机组同期并列。

4.5.5 如系发电机变压器组本身或其连接部分故障,则应按发电机运行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4.66kv厂用系统接地的处理。

4.6.1 首先询问有关人员有无新启动的设备或电动机异常,如有应瞬停一次进行检查。

4.6.2 如接地的同时有设备跳闸,禁止跳闸设备再次投入,并查明原因。

4.6.3 投入备用变压器,断开工作变压器二次开关,判明工作变压器二次是否接地。

4.6.4 投入工作变压器带一段,备用变压器带一段,判明哪段接地,判明后恢复工作变压器运行。

4.6.5 将接地母线段的变压器改为备用带,对工作变压器选择。

4.6.6 停止不重要设备选择。

4.6.7 有备用设备者倒备用设备运行,依次判别。

4.6.8 对某些不能停电而又无备用设备的电动机取得值长和有关人员同意后可瞬停选择。

4.6.9 以上选择均不良时,即为母线或电压互感器接地,应停电检查处理。

4.8 厂用电源的事故处理:

4.8.16kv、380v厂用系统发生故障,如备用变压器联动后又跳闸,不得再次强送电,如联动失灵或因故停用(高工变分支过流动作除外)则可强送备用电源一次。

4.8.2 备用变压器检修中,如工作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查明哪一种保护动作,如不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允许再强送工作变一次。

4.8.3各低压控制中心供电干线开关跳闸或保险熔断一相,而又无短路现象,可立即重合开关或换好保险丝后送出,当保险丝熔断两相以上或干线开关跳闸,而有短路象征时,应经检查测定绝缘电阻良好后方可送电。

4.8.4 当低压控制中心电压消失,应用工作电源强送电,应检查该中心确无短路象征后,方可送电。

4.9 厂用系统谐振

4.9.1 现象:

4.9.1.1 工频谐振

(1)警铃响,该段“母线接地”信号来。

(2)母线对地电压可能一相升高,两相降低;也可能一相降低,两相升高,升高相的电压值大于线电压(一般不超过3倍相电压)pt开口三角电压不超过100v。

(3)线电压不变。

(4)若谐振时间长且未及时处理,互感器一次铅丝将被烧断,来“某段电压回路断线”光字,当烧断两相、三相时,将使bzt和低电压保护动作,该段工作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投入,厂用带0.5s低电压的辅机跳闸。

(5)电压互感器可能烧毁,甚至爆炸。

4.9.1.2 高频谐振

(1)警铃响,该段“母线接地”信号来。

(2)母线对地电压可能三相同时升高,也可能其中一相升高,另外两相降低,升高相的电压值大于线电压(3—3.5倍相电压),pt开口三角电压大于100v,其它现象同工频谐振。

4.9.1.3 分频谐振

(1)警铃响,该段“母线接地”信号来。

(2)母线对地电压三相依次轮流升高,并在相同的范围内以低频周期性摆动,电压升高一般不超过2倍相电压,pt开口三角电压一般在85—95v之间,也有超过100v的情况, 其它现象同工频谐振。

4.9.2 处理

4.9.2.1 立即停用谐振段母线有关低电压保护压板。

4.9.2.2 询问机炉有无新启动的设备。

4.9.2.3 使该段pt瞬间停电,如瞬停倒厂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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