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载不吊
2. 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3. 视线不清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性能不吊
6. 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体不吊
7.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不吊
8.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9. 场地狭窄、乱堆杂物不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1. 超载不吊:任何情况下,起重机械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以防止设备过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2. 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吊物必须牢固捆绑,确保在提升过程中不会松脱,以保障作业安全。
3. 视线不清不吊:在视线受阻或光线不足的环境中,为避免因视线问题导致误操作,应停止吊装作业。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清晰、准确的指挥信号是保证吊装作业顺利进行的关键,信号模糊或错误时,不得进行吊装。
5.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性能不吊:在不确定吊物重量或超出设备性能的情况下,禁止起吊,以防设备损坏或事故。
6. 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体不吊:确保吊物表面无人员停留,无可能脱落的物体,防止意外伤害。
7.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不吊:安全装置是保障设备及人员安全的重要设施,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其完好有效。
8.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吊索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破损、老化或不符合规定的吊索具不得使用。
9. 场地狭窄、乱堆杂物不吊:确保作业区域整洁、宽敞,避免因杂物引起的安全隐患。
10. 六级以上大风不吊:强风可能导致吊物失控,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威胁,应停止吊装作业。
中铁十七局的起重机械十不吊规程,是针对起重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的操作规范。这些规程强调了在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和作业环境适宜的前提下进行吊装作业的重要性。每个不吊条件都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装,旨在预防因忽视安全细节而引发的事故。执行这一规程,能有效提高起重作业的安全性,降低工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中铁十七局起重机械“十不吊”
第一条 超负荷,重量不明,不吊。
第二条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违章指挥,光线暗淡,不吊。
第三条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第四条 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
第五条 钢丝绳不合格,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要求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平�,歪拉斜挂,不吊。
第六条 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第七条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第八条 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第十条 在斜坡上、坑沿上,堤岸不填实的,不吊。
十五、起重机械“七禁止”
第一条 禁止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下钻过。
第二条 禁止站在死角或敞车车邦上。
第三条 禁止站在吊物上。
第四条 禁止用手校正高0.5米以上的物件。
第五条 禁止手脚伸进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垫货物。
第六条 禁止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第七条 禁止用起重机拉动车辆和撞击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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