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与组别 1.1 市内各中学、小学的在校学生,分为男子和女子两个组别。 1.2 按照年龄划分,男子组设u15、u13、u11年龄段,女子组设u15、u13年龄段。
二、比赛形式 2.1 联赛采取循环赛和淘汰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2 循环赛阶段,各队相互对阵,积分高者排名靠前。
2. 3 淘汰赛阶段,依据循环赛排名进行单淘汰制比赛,决出冠亚季军。
三、比赛规则 3.1 每场比赛时间为两节,每节45分钟。
3. 2 比赛中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竞赛规则。
3. 3 球队阵容至少7人,最多11人,其中包括1名守门员。
四、积分制度 4.1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 2 如两队积分相同,按净胜球、进球数、相互间胜负关系等依次决定排名。
五、纪律与处罚 5.1 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进行警告、黄牌、红牌等处罚。
5. 2 累计两张黄牌或直接红牌将导致球员停赛一场。
六、申诉程序 6.1 对比赛结果或判罚有异议的队伍,需在赛后30分钟内提出书面申诉。
七、赛事组织 7.1 由市体育局主办,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及足球协会协办。
7. 2 设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一、参赛资格 1.1 参赛队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确保符合年龄和学籍要求。 1.2 队伍必须由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组成,不得聘请外援。
二、场地与设备 2.1 所有比赛场地应符合国际足联标准,确保安全、平整。
2. 2 比赛用球、球门、裁判器具等由赛事组委会统一提供。
三、裁判员 3.1 裁判员由市足协认证的专业人员担任,确保公正公平执法。
3. 2 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比赛过程中不得对裁判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
四、安全与保险 4.1 各参赛队需确保队员身体健康,比赛期间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4. 2 所有参赛队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公平竞赛 5.1 鼓励友好竞争,尊重对手,维护良好竞赛氛围。
5. 2 违反公平竞赛精神的队伍将受到赛事组委会的纪律处分。
六、宣传与媒体 6.1 赛事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参赛队伍应配合媒体采访。
6. 2 赛事组委会有权使用比赛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赛事推广。
本规程旨在规范市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与运行,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赛队伍需遵守规程,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规程涵盖了参赛资格、比赛规则、积分制度、纪律处罚、申诉程序等方面,旨在维护比赛秩序,保障运动员权益,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各参赛队应理解并严格遵守规程,共同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青少年足球赛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四川_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_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_年11月―_年4月,各布点学校。
五、参赛单位
_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布点学校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
(一)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30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初中组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为_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可以男、女混合参赛;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险单为准)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符合参赛要求的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如参赛学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资格和联赛成绩,并全市通报批评;
(四)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其它参赛资料的审查工作;
(五)
七、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
(一)比赛初中组采用7人制;小学组采用5人制。初中组上、下半场各3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小学组上、下半场各25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中场休息10分钟。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
(二)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①胜场数;②净胜球数;③进球总数名定名次。若再相等,则按全部的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参赛队必须自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穿布面胶钉鞋,必须穿护袜。佩戴任何饰物、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颜色必须与上场运动员有区别,并经裁判员认可方能上场比赛;
(五)赛制为主、客场联赛;
(六)比赛执行中国足协_年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
(七)红牌停赛一场,黄牌累计三张停赛一轮,并视其情节轻重,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联赛委员会有权追加停赛。
八、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选派。
(二)裁判员由校园足球各布点学校裁判员抽担任。
九、其它
(一)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注册成功并参加保险,由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_市校园足球活动赛事联系人:
初中组:冯_ 13_009
小学组:符_ 081_05
(三)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在联赛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图片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校园足球办公室(电子文档、图片上传qq群(51c3802)共享)。
联赛资料收集联系人:
王_ 189_48666 26_38(市校足办)
十一、经费
市校足办根据各赛区联赛开展情况下拨给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比赛器材和组织经费。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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