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起重安装作业涉及大量重型设备和复杂操作,确保安全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安装过程,降低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安全准备
1. 作业前,全面检查起重设备,确认其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2. 确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分析作业环境,评估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三、操作规程
1. 起吊前,明确货物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索具,正确捆绑货物。
2. 操作员应持证上岗,了解设备操作手册,熟悉设备性能。
3. 启动设备前,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4. 起吊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剧加速或制动。
5. 下放货物时,缓慢进行,确保安全落地。
四、人员安全
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服,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2. 禁止在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3. 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五、设备维护
1.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2. 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
3. 存储设备时,应避免暴露于恶劣环境,保持干燥清洁。
六、应急响应
1. 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
2. 通知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1. 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
2. 严格执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 符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1. 作业前应如何评估作业环境?(答案:分析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2. 起吊货物时,操作员应确保什么?(答案:所有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3. 起重设备故障时应如何处理?(答案: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
4. 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哪些?(答案: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
5. 应急响应中,事故上报的对象是谁?(答案: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1篇 吊车起重安装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上岗作业,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2.吊车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3.操作前对吊车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4.起重安装前检查大车、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闭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v以上。 5.当吊物起升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从安全通道吊运,禁止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6.吊车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得使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接制动停车。
7.吊车在起吊重物时,钢索用渐进的方式拉紧。
8.吊车严禁吊挂的荷重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在悬吊物上进行焊接操作。
9.吊车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0.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1.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第2篇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手动起重设备
4.5
机动起重设备
5-6
作吊索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表2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
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承载力(千公斤)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
2.88
15-17.5
100
3
y6-20
m1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300
6
y13-50
m30
18
52-56
300
6
60以上
350
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见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3篇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臵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 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6、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7、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臵。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0、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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