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瓶的基本安全规定
1. 气瓶应由合格制造商生产,并附有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
2. 气瓶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标准。
3. 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无火源、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4. 气瓶应分类储存,避免相互反应的气体混放。
二、气瓶操作规范
1. 使用前,检查气瓶是否有泄漏、腐蚀或其他损坏。
2.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3. 打开气瓶阀时,应缓慢操作,避免气体快速释放造成危险。
4. 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搬运设备,避免滚动或剧烈撞击。
三、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离现场,严禁烟火。
2. 如发生火灾,应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扑救。
3. 如人员吸入有毒气体,应迅速撤离至新鲜空气处,并寻求医疗救助。
四、气瓶废弃处理
1. 废弃气瓶应由专业机构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 清空的气瓶应在指定地点存放,等待回收。
1. 气瓶应符合gb 5099《钢制焊接气瓶》和gb/t 15089《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国家标准。
2. 定期检验周期参照gb 12135《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
3. 气瓶储存、搬运和使用应遵守gb 1680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 应急处理参照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执行。
1. 气瓶应储存在什么环境中?(a) a. 通风良好,无火源,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b. 高温干燥的地方 c. 密闭的仓库内 d. 靠近热源的地方
2. 气瓶泄漏时,应如何处理?(b) a. 立即用水扑救 b. 关闭阀门,隔离现场,严禁烟火 c. 强行堵漏 d. 忽略并离开现场
3. 废弃气瓶应如何处理?(c) a. 自行销毁 b. 随意丢弃 c. 由专业机构回收 d. 放在生活垃圾中
4. 气瓶操作人员应佩戴何种防护装备?(d) a. 安全帽 b. 耳塞 c. 防尘口罩 d. 防护眼镜和手套
答案:
1.a,2.b,3.c,4.d
第1篇 使用乙炔气瓶安全规程
1.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行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 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
3. 瓶内气体不得用光,须留有一定的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时,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为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4. 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爆物品同库存放。
5. 与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及高温源间距不小于10米并应有隔离措施。
第2篇 气瓶检验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一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 持ⅱ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残液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报废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 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的1.5倍至3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100㎜、级别不低于1.5级的强检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统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的1.5至3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4.4.2 气瓶报废工作由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复检、鉴定和填写签署检验报告和报废通知书;
4.4.3 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在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
4.4.4 属于用户所有的报废气瓶,发给《报废通知书》。
4.5 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4.5.1 经检验站鉴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气单位和用户,本站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为用户提供绝对的安全可靠性;
4.5.2 气瓶运转期间发现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回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作专档记录:
4.5.2.1 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
4.5.2.2 气瓶标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
4.5.2.3 瓶阀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气要求。
4.5.3 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和补救措施。
4.6 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4.6.1 气瓶检验站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常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汇报工作;
4.6.2 气瓶检验站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检验情况,工作中若发生检验质量事故或其它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听取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6.3 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的有关新精神、新规定、新标准负责及时贯彻实施。
4.6.4 各级检验人员可直接向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气瓶检验站的不足之处。
5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5.1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1.1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5.1.2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1.3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1.4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2 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 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5.2.2 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它的为20年。
6 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6.1 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6.1.1 严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氧气;
6.1.2 瓶阀开启要缓慢,瓶嘴严禁对正通道、自己和别人;
6.1.3 排放氧气、氮气、空气时,瓶内气体直接缓慢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氢气等无毒易燃气体时,应在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
6.2 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6.3 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卸下瓶阀后,必须用自来水将瓶灌满进行置换,确认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
6.4 清洗氧、氮和空气瓶的介质(水、气、蒸汽等)严禁带有油脂。
6.5 瓶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5.1 经常观察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
6.5.2 经常检查连接升降杆和重锤的钢丝绳的润滑情况和完好程度,若钢丝绳磨损,要及时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和重锤均要用硬物垫起,以防下坠。
6.5.3 在运行中如发现有杂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6.5.4 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扫卫生工作,保持设备外表面整洁,升降杆必须涂抹润滑油脂防锈。
6.5.5 每年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一次。
6.6 角向磨光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6.1 操作前仔细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痕和损坏,如果有则马上更换新片。磨光砂轮片用到原直径的90%时要停止使用。
6.6.2 不准加力使用磨光机。
6.6.3 在使用新砂轮片时,打磨方向不准由后向前。
6.6.4 磨光机停用或更换砂轮片(钢丝轮)时,一定要拨开电插头。
6.6.5 注意劳保着装;操作时应带眼镜、口罩、穿工作服。
6.6.6 手不要靠近旋转部位。
6.6.7 起动前磨光机与加工件应处于无接触状态。
6.6.8 进行磨光时必须使用砂轮片的规定表面。
6.7 倒水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7.1 注意将气瓶夹紧,防止气瓶下倾倒水时冲出装瓶架。
6.7.2 注意装瓶架转动到位后,机器是否自停,若行程开关失灵,则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以防链条拉断。
6.7.3 注意运行过程中有无杂音和其他情况,若发现要立刻停止检查,排除故障。
6.7.4 注意水不要溅湿设备内部,以防电动机及电器烧坏。
6.7.5 注意滑动轴承的润滑情况,及时往加油杯内补充润滑油脂;每年一次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
6.8 清洗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8.1 清洗过程需要调出水状态时,必须停止喷射后才能调节。
6.8.2 注意清水补充情况,防止无水或吸入污水损坏机器。
6.8.3 使用“冲击水柱”时防止水压过高对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6.9 水压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9.1 不允许对同一气瓶连续进行多次超工作压力试验,更不能以多次试验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9.2 必须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9.3 试压泵上至少应配有2只直径15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其最大量程值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倍。每半年检验一次。
6.9.4 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的试压系统必须与其他不禁油的气瓶严格区分来。
6.9.5 务必将瓶内及试验系统内残存气体排尽。
6.9.6 保持试压系统整洁,特别要注意试压泵两侧盖内的导体滑块的润滑,防止缺油;减速箱内应加齿轮油,每工作半年换油一次。
6.9.7 试压泵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 发现声音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泵检查排除故障。
6.10 蒸汽干燥操作过程中注意防止蒸汽、导管、气瓶等对身体造成灼伤。
6.11 乙炔瓶气压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6.11.1 操作人员在升压时必须离开水槽5m以外。
6.11.2 气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发生故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
6.11.3 气压试验过程中消除乙炔瓶阀或易熔合金塞与瓶体连接漏气,必须在卸压后进行。
6.11.4 气压试验中和气压试验后的卸压速度均应缓慢进行。
6.11.5 气压试验后乙炔瓶和管道内的氮气应经水封排出室外。
6.12 乙炔瓶清理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2.1 不熟悉本机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操作本机。
6.12.2 清理室门未关严密,绝对不允许启动抛丸器。
6.12.3 抛丸器叶轮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允许开清理室的门。
6.12.4 出现异常声响或运转异常,应紧急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6.12.5 定期检查,特别是清理室内的护板、抛丸器叶片,磨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抛丸器叶片应成对对称更换,以免由于偏重而使抛丸器运转时产生剧烈震动,损坏设备。
6.12.6 机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清理效果欠佳,可查看主机室顶上电流表,如电流低于12a,则表明铁丸已损耗,应逐渐补充铁丸。 补充铁丸应加在抛丸器箱两侧的贮丸室内,其数量以抛丸器电机能正常起动且接近额定负荷为好(额定电流为22a)。
6.12.7 每班工作前应清理室内各处所积铁丸,将铁丸扫回抛丸器两侧,以免铁丸长期堆积而固结。如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机器,应通过抛丸器的卸丸门,将机内铁丸全部卸出,以免铁丸固结而影响机器的再次使用。
6.12.8 抛丸器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月一次。其他各活动处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二个月一次。各电机轴承按电动机润滑要求润滑。
6.13 液氯瓶残留介质置换配碱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烧碱对人体,特别是对眼睛的伤害严重, 因此在配碱和整个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上平光眼镜和胶手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如有给碱溅到的部位,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然后到医务所请医务人员采取措施医治。
6.14 抛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14.1 抛丸机必须按使用程序启动或停止。每次使用必须检查吊钩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6.14.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眼镜、防滑鞋等)。
6.14.3 使用中如发现铁丸不足,要及时补充。
6.14.4 每清理除锈30只后,应启动除尘系统的反吹风系统吹除布袋上积聚的灰尘,并打开灰斗清运积灰。
6.15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5.1 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
6.15.2 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实验,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6.15.3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6.15.4 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6.15.5 下列情况不准起吊:
6.15.5.1 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
6.15.5.2 埋置物体;
6.15.5.3 捆绑吊挂不牢,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15.5.4 工作场地昏暗;
6.15.5.5 不准斜拉物体;
6.15.5.6 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
6.15.6 不得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6.15.7 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15.8 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原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
6.15.9 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
7 其他安全规定
7.1 气瓶检验站全体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7.2 水压试验用管道,应为无缝铜管或耐压等级与试验压力相符的高压胶管,严禁采用钢管或耐压等级低于试验压力的胶管;乙炔瓶气压试验管道,禁止采用70%以上的纯铜和银等材质。
7.3 乙炔瓶在置换过程中,附近环境禁止存有氯气。
7.4 检验人员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在清洗置换有毒气体钢瓶时,应配备防毒面具,以防有毒气体逸出。进入抛丸除锈场地时,应穿着防滑鞋。
第3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4篇 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无缝气瓶;
2.2.2焊接气瓶;
2.2.3溶解乙炔气瓶;
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求;
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装置:
3.2.4.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定;
4.2.2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1.5倍至3倍;
4.3.3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100腿、级别不低于1.5 级的强检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1.5至3倍;
4.3.4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4.4.2气瓶报废工作由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复检、鉴定和填写签署检验报告和 报废通知书;
4.4.3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在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
4.4.4属于用户所有的报废气瓶,发给《报废通知书》。
4.5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4.5.1经检验站鉴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气单位和用户,本站确保不存在安 全隐患,为用户提供绝对的安全可靠性;
4.5.2气瓶运转期间发现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回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 作专档记录:
4.5.2.1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
4.5.2.2气瓶标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
4.5.2.3瓶阀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气要求。
4.5.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 和补救措施。
4.6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4.6.1气瓶检验站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常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汇报 工作;
4.6.2气瓶检验站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检验情况,工作中若发生检验质量事 故或其它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听取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6.3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 的有关新精神、新规定、新标准负责及时贯彻实施。
4.6.4各级检验人员可直接向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气瓶检验站的 不足之处。
5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5.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1.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5.1.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1.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1.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 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 检验。
5.2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5.2.2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它的为20年。
6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6.1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6.1.1严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氧气;
6.1.2瓶阀开启要缓慢,瓶嘴严禁对正通道、自己和别人;
6.1.3排放氧气、氮气、空气时,瓶内气体直接缓慢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氢 气等无毒易燃气体时,应在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
6.2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6.3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卸下瓶阀后,必须用自来水将瓶灌满 进行置换,确认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
6.4清洗氧、氮和空气瓶的介质(水、气、蒸汽等)严禁带有油脂。
6.5瓶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5.1经常观察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
6.5.2经常检查连接升降杆和重锤的钢丝绳的润滑情况和完好程度,若钢丝 绳磨损,要及时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和重锤均要用硬物垫起,以防下坠。
6.5.3在运行中如发现有杂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后再使用。
6.5.4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扫卫生工作,保持设备外表面整洁,升降杆必 须涂抹润滑油脂防锈。
6.5.5每年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一次。
6.6角向磨光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6.1操作前仔细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痕和损坏,如果有则马上更换新片。磨光砂轮片用到原直径的90%时要停止使用。
6.6.2不准加力使用磨光机。
6.6.3在使用新砂轮片时,打磨方向不准由后向前。
6.6.4磨光机停用或更换砂轮片(钢丝轮)时,一定要拨开电插头。
6.6.5注意劳保着装;操作时应带眼镜、口罩、穿工作服。
6.6.6手不要靠近旋转部位。
6.6.7起动前磨光机与加工件应处于无接触状态。
6.6.8进行磨光时必须使用砂轮片的规定表面。
6.7倒水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7.1注意将气瓶夹紧,防止气瓶下倾倒水时冲出装瓶架。
6.7.2注意装瓶架转动到位后,机器是否自停,若行程开关失灵,则应立即 按下停止按钮,以防链条拉断。
6.7.3注意运行过程中有无杂音和其他情况,若发现要立刻停止检查,排除故障。
6.7.4注意水不要溅湿设备内部,以防电动机及电器烧坏。
6.7.5注意滑动轴承的润滑情况,及时往加油杯内补充润滑油脂;每年一次 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
6.8清洗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8.1清洗过程需要调出水状态时,必须停止喷射后才能调节。
6.8.2注意清水补充情况,防止无水或吸入污水损坏机器。
6.8.3使用“冲击水柱”时防止水压过高对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6.9水压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9.1不允许对同一气瓶连续进行多次超工作压力试验,更不能以多次试验 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9.2必须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9.3试压泵上至少应配有2只直径15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 其最大量程值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倍。每半年检验一次。
6.9^ 4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的试压系统必须与其他不禁油的气瓶严格区 分来。
6.9.5务必将瓶内及试验系统内残存气体排尽。
6.9.6保持试压系统整洁,特别要注意试压泵两侧盖内的导体滑块的润滑, 防止缺油;减速箱内应加齿轮油,每工作半年换油一次。
6.9.7试压泵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发现声音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 停泵检查排除故障。
6.10蒸汽干燥操作过程中注意防止蒸汽、导管、气瓶等对身体造成灼伤。
6.11乙炔瓶气压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6.11.1操作人员在升压时必须离开水槽5m以外。
6.11.2气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发生故障 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
6.11.3气压试验过程中消除乙炔瓶阀或易熔合金塞与瓶体连接漏气,必须 在卸压后进行。
6.11.4气压试验中和气压试验后的卸压速度均应缓慢进行。
6.11.5气压试验后乙炔瓶和管道内的氮气应经水封排出室外。
6.12乙炔瓶清理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2.1不熟悉本机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操作本机。
6.12.2清理室门未关严密,绝对不允许启动抛丸器。
6.12.3抛丸器叶轮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允许开清理室的门。
6.12.4出现异常声响或运转异常,应紧急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运行。
6.12.5定期检查,特别是清理室内的护板、抛丸器叶片,磨损严重时应及 时更换。抛丸器叶片应成对对称更换,以免由于偏重而使抛丸器运转时产生剧烈 震动,损坏设备。
6.12.6机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清理效果欠佳,可查看主机室顶上电流表, 如电流低于12a,则表明铁丸已损耗,应逐渐补充铁丸。补充铁丸应加在抛丸 器箱两侧的贮丸室内,其数量以抛丸器电机能正常起动且接近额定负荷为好(额 定电流为22a)。
6.12.7每班工作前应清理室内各处所积铁丸,将铁丸扫回抛丸器两侧,以 免铁丸长期堆积而固结。如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机器,应通过抛丸器的卸丸门, 将机内铁丸全部卸出,以免铁丸固结而影响机器的再次使用。
6.12.8抛丸器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月一次。其他各活动处轴承用2 号钙基润滑脂,每二个月一次。各电机轴承按电动机润滑要求润滑。
6.13液氯瓶残留介质置换配碱安全注意事项:由于烧碱对人体,特别是对 眼睛的伤害严重,因此在配碱和整个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上平光眼镜和胶手套, 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如有给碱溅到的部位,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然后到医务 所请医务人员采取措施医治。
6.14抛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14.1抛丸机必须按使用程序启动或停止。每次使用必须检查吊钩安全可 靠才能使用。
6.14.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眼镜、防滑鞋等)。
6.14.3使用中如发现铁丸不足,要及时补充。
6.14.4每清理除锈30只后,应启动除尘系统的反吹风系统吹除布袋上积聚的灰尘,并打开灰斗清运积灰。
6.15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5.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
6.15.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实验,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 状态。
6.15.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6.15.4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 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6.15.5下列情况不准起吊:
6.15.5.1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
6.15.5.2埋置物体;
6.15.5.3捆绑吊挂不牢,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15.5.4工作场地昏暗;
6.15.5.5不准斜拉物体;
6.15.5.6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
6.15.6不得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6.15.7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 上标志牌或加锁。
6.15.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原位。 起吊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
6.15.9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 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
7 其他安全规定
7.1气瓶检验站全体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7.2水压试验用管道,应为无缝铜管或耐压等级与试验压力相符的高压胶 管,严禁采用钢管或耐压等级低于试验压力的胶管;乙炔瓶气压试验管道,禁止 采用70%以上的纯铜和银等材质。
7.3乙炔瓶在置换过程中,附近环境禁止存有氯气。
7.4检验人员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在清洗置换有毒气体钢瓶时,应配备防 毒面具,以防有毒气体逸出。进入抛丸除锈场地时,应穿着防滑鞋。
第5篇 工贸企业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第6篇 氧气瓶乙炔瓶厂内使用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瓶、乙炔瓶的人员必须熟悉《气瓶安全检查规程》和《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遵守使命操作规程。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气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敲击、碰撞;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⑥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②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③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④车上禁止烟火,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最高不应超过五层;
②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③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离储存,不能混合在一个储存仓库内。
第7篇 氧气瓶拉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强化氧气拉运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氧气瓶拉运的拖拉司机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新兴铸管股份公司、轧钢部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
2.2 负责本岗位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2.3 负责车辆各种手续的齐全有效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负责氧气瓶的运输工作。
2.5 按技术要求正确操作,开展优质服务,确保运输及时、准确、安全、无误。
3 安全措作规程
3.1 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辆设备的构造、性能和技术操作方法。保证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厢不得沾染油脂。
3.2 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制动器、方向盘、照明灯、喇叭等灵活、齐全可靠;各部配件、螺栓等紧固部分无松动、损坏现象;轮胎良好无缺陷供油系统无漏油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开带病和状况不明的车。
3.2 出车前或期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饮酒,严禁疲劳状态和有病等身体不适时开车。
3.3 开车前,应确认车辆前后无人和障碍物,无误后方可开车。
3.4 雾、雨、雪天出车时车速要放慢、注意力要集中,如遇较大的雾气天气或雨雪天气,严禁出车。
3.5 行驶中,随时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经过道口、视线盲区应减速行驶,转向时按要求鸣笛。
3.6 车辆在厂区内部的运行速度不准超过15km/h;进出厂区、车间大门时,不准超过5km/h。
3.7 车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脚踏板、保险杆处严禁站人,拖拉机的后桥牵引上严禁站人。
3.8 进入氧气站、气瓶储存区域或氧气瓶拉运过程中,不准带火种和吸烟。
3.9 运输的气瓶瓶帽、胶圈必须齐全有效,瓶身、瓶嘴不得沾染油脂。
3.10 装卸车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11 运输的气瓶不得与其它可燃物品混装,载瓶车上不得载人。
3.1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13 装卸车时,不得使用任何起重设备进行吊装。
第8篇 气瓶正火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瓶子上翻身架时,下面不准站人,防止瓶子滑落伤人。上架时一般应有二人负责,在必要时单人操作,上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瓶子滑下。否则容易使链条、地轴砸断或造成其他事故。
2.炉子的前,后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在进出料时注意炉内瓶子是杏梗塞炉内,发现后及时处置,以免撞坏炉壁。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
3.在下瓶子时,密切注意来往人员,防止瓶子滑向行人的脚下。
4.炉子的前,后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戴上手套。不准赤膊、穿短裤,避免烫伤,或刺破皮肉事故的发生。
5.不准擅离职守,如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管理。
第9篇 气瓶气密性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⒈ 气瓶气密性试验前,必须经水压试验及气瓶定检合格后才能进行 (通常采用浸水法) 。
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严禁超压试验。 ⒉ 气密性试验前,应按规定严格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对有毒、易燃介质的气瓶应进行清洗、置换,钢瓶在轧紧时应垫好垫圈,同时应旋紧与阀体连接的管螺纹。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⒊ 气压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试验时要做好分工,按规定给信号后打气,加压到规定压力,要及时将气门关闭。按试验规范检查后,应排空气体,卸压后方能卸下钢瓶。
⒋ 因瓶阀装配不当而产生泄漏的气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此时可用涂液法补检。
⒌ 压力表应符合要求,并做到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⒍ 气密性试验的管道、全部接头及空气接触部位,绝不允许有污染,更不得粘有油脂。
⒎ 工作时,气压源应排净污水以及将管道排空。
⒏ 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气瓶气密性试验报告。
第10篇 氢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实验室设有专门存放氢气瓶的气瓶房,气瓶用不锈钢支架固定;
2.气瓶附近不得设置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安装减压器时操作者位于出口侧后方,左手托住减压器调整好角度,与气瓶出口对接好后,右手旋紧螺母,再用扳手再次旋紧;
4.开启气瓶时,将气瓶顶部总阀沿逆时针方向旋转2~3周,减压器总压力力表显示气瓶内氢气总压,然后沿顺时针方向调节减压阀,安装减压器时操作者位于出口侧后方,左手托住减压器调整好角度,与气瓶出口对接好后,右手旋紧螺母,再用扳手再次旋紧;
5.气瓶开启完毕,须用稀肥皂水对接口部位进行检漏,若发现漏气,需继续紧固,直至不漏为止;
6.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7.使用完毕,关气时先沿逆时针方向松开减压阀,再沿顺时针方向关闭总阀门。
第11篇 使用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二、严禁敲击、碰撞。
三、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
四、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有放射线的场所或者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宜放在一起。
六、使用时应稳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七、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八、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47.10k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m3/h.。
九、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 | <0 | 0-15 | 15-25 | 25-40 |
剩余压力kpa | 49 | 98 | 196 | 294 |
第12篇 福尔马克斯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福尔马克斯气瓶管理与使用的安全操作。福尔马克斯气瓶管理与使用工必须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危险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状态:充装压力等级低的气瓶、有焊点、凹坑、严重锈蚀、外伤的气瓶;混装气瓶识别不清;瓶阀杆弯曲、手轮损坏、无防震圈、无检验过期和非自有产权气瓶进入瓶库。
(2)人的不安全行为:未正确着装;搬动气瓶时,产生滚动、撞击;库内动火;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储存库内、使用场所通风不良,阳光照射;
(4)主要伤害类型:容器爆炸、火灾爆炸、物体打击、窒息和中毒。
(三)操作程序和要领
(三.一)基本要求
(1)气瓶储存、使用工必须参加专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气瓶储存、使用工作;
(2)规范着装,即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戴化纤衣帽)、皮鞋(忌穿钉鞋),戴防毒
口罩、手套、工作帽(头发塞进帽内)。
(3)库内严禁烟火,储存区要杜绝一切火源,不得动火、抽烟、打手机、使用铁制工
具,避免阳光直射。若需动火作业,应先办理动火手续。
(三.二)气瓶入库前应逐只进行检查、登记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处理,严禁进入瓶库:
① 漆色、字样和所充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种类的。
②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
③ 不能判明瓶内装有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④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⑤ 超过检验期限的。
⑥ 瓶体和瓶阀沾有油脂等易燃物或发生变形的。
⑦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⑧ 用户自行改装涂漆的。
⑨ 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 年的。
(2)气瓶产权不在公司的需办理产权转移协议后方能进行登记、充装。
(三.三)气瓶库存、装卸
(1)要求装卸人员按规定进行空瓶、实瓶分开存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倾倒措施。
(2)空瓶,实瓶保持1.5m 以上间距。
(3)禁止叉车装运气瓶。
(4)禁止戴油手套装卸气瓶,禁止野蛮装卸。
(5)禁止可燃气体气瓶进入氧气站。
(6)消防设施配置和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达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禁止移动消防设设施。
(7)库内通风良好,温度应在40℃以下;气瓶应立放整齐。
(三.四)发放气瓶
(1)逐只检查出库气瓶有无合格证。
(2)逐只检查出库气瓶有无警示标签。
(3)逐只检查附件是否齐全,不全不准发放。
(4)对出库气瓶逐只进行登记:①使用单位;②气瓶编号。
(5)搬运工用带油手套不准装瓶,运输车辆车厢有油污不发放氧气瓶。
(6)使用单位应派专人签字押运,否则不予发放。
(7)严禁群收、群发气瓶。严禁装运可燃气瓶同时装有氧气瓶。
(8)工作完毕,清理气瓶库,空瓶、实瓶分开放置并拴好链子。保持库内清洁。做好工作记录。
(三.五)气瓶使用
(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有干粉灭火器;钢瓶必须戴好瓶帽,钢瓶一般应竖放,并妥善固定,必要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夏季运输严禁阳光暴晒。
(2)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 3) 严禁在气瓶上敲击、碰击和电焊引弧; 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必须留有0.084-0.168kg 的气体。
(4)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做好工作记录。
(5)减压器与瓶阀、胶管连接处泄漏时,应关闭瓶阀,检查并消除,当瓶阀泄漏时,应把气瓶移到安全地带,排尽气体,再修理瓶阀或更换瓶阀。
(6)使用福尔马克斯气体时,保持其气瓶与氧气瓶、着火点成边长10 米的等边三角形。
(四)应急处理措施
若发现有易燃物燃烧现象,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拨打119、120。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即用水、灭火器进行扑救
第13篇 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4、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5、严禁用将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搬运。
二、操作程序
1、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4、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1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5、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 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三、存放及搬运中注意事项
1、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4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横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第14篇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第15篇 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4、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5、严禁用将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搬运。
二、操作程序
1、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4、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1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5、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 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三、存放及搬运中注意事项
1、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4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横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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