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工程概述 基坑工程是建筑物地基施工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基坑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成本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因此,制定和执行严谨的基坑安全规程至关重要。
二、基坑开挖前准备
1. 设计与审批:基坑设计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2. 地质勘查:详细调查地质条件,评估地下水位、土质稳定性等因素。
3.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基坑施工对周边建筑、道路、地下设施的影响。
三、基坑施工阶段
1. 支护结构: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设置支护结构,防止基坑坍塌。
2. 挖掘作业:分层分段进行,保持边坡稳定,严禁超挖。
3. 排水系统: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影响基坑稳定性。
4. 监测监控:定期进行变形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基坑使用与维护
1. 基坑周边管理: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3. 雨季应对:制定雨季应急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导致基坑破坏。
五、突发情况处理
1.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包括渗水、滑坡、坍塌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2. 紧急撤离: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紧急撤离路线和程序。
3. 危险预警:发现潜在危险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
1. 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基坑工程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2. 严格遵守基坑设计、施工、监测、维护的行业规范。
3. 建立并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规程的落地实施。
4.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基坑安全规程。
1. 基坑设计方案应由谁编制?(a) a. 专业人员 b. 工程师 c. 监理 d. 项目经理
2. 基坑施工中,如何防止坍塌?(b) a. 快速开挖 b. 设置支护结构 c. 不断挖掘 d. 不做任何防护
3. 基坑使用期间,哪项行为是禁止的?(c) a. 定期安全检查 b. 设置警戒线 c. 让无关人员进入基坑 d. 修复损坏部位
4. 发现基坑有渗水现象,应首先做什么?(d) a. 继续施工 b. 报告上级 c. 紧急撤离 d. 启动应急预案
5. 基坑安全规程的执行依据不包括?(d) a. 国家法规 b. 地方标准 c. 行业规范 d. 个人经验
答案:1a 2b 3c 4d 5d
第1篇 某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⑵、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⑶、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第2篇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3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篇 某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第5篇 基坑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常,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截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道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14、作业人要必须沿专用斜道上下基坑。
15、补充内容:(1)作业前不许喝酒、作业时不准打闹;开挖时要注意道路通信电缆的保护。(2)挖土机与人工同时作业时,若距离在10米内,必 须 在 有 监 护人的条件下才可进行施工。
第6篇 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第7篇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⑴、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⑶、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第8篇 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⑴、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⑵、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⑶、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第9篇 深基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0篇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础施工应有支护方案,并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施工,基坑深度在超过5m时应有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方案应经公司审批。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四周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临边及其它防护必须符合要求。
3.坑槽开挖及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时,应采取措施调整。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内外降水,应制订预防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应符合要求,并有预防垮塌的施工措施。
6.人员上下应设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应符合要求。土方开挖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挖土机作业时不得有人误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司机应持证作业。
7.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8.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的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第11篇 某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12篇 基坑爆破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基坑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⑴、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
⑶、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第13篇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前,做好地质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和地下埋设物情况,消除3.0m深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电缆、管线等,以保证安全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成槽机械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各专用设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3)沉井施工前,应查清沉井部位地质水文及地下障碍物情况,摸清邻近建筑物、地下管道等设施影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安全施工。
4)严格遵循沉井垫架拆除和土方开挖程序,控制均匀挖土和速度,防止发生突然性下沉,严防倾斜现象,导致人身事故。
5)沉井上部应设安全平台,周围设栏杆井内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安全挡板,避开在出土的垂直下方作业。井下作业应戴安全帽,穿橡胶鞋。
6)沉井内爆破基底孤石时,操作人员应撤离沉井,机械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护盖,当烟气排出,清点炮数无误后始准下井清渣。
7)成槽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泥浆密度,防止漏浆、泥浆液面下降、地下水位上升过快、地面水流入槽内,使泥浆变质等情况发生,促使槽壁面坍塌,而造成多头钻机埋在槽内,或造成地面下陷导致机架倾覆。
8)钻机成孔时,如被塌方或孤石卡住,应边缓慢旋转、边提钻,不可强行拔出以免损坏钻机和机架,造成安全事故。
9)所有成槽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实行专人专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并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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