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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安全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单轨吊安全规程

内容

一、单轨吊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保单轨吊机具完好无损,各部件连接牢固,润滑系统正常。

2. 确认线路:检查轨道无损坏,悬挂点稳固,滑车运行顺畅。

3. 试运行:启动设备进行空载试运行,确认制动系统有效,运行无异常声音。

二、单轨吊操作过程

1. 载物装载:严格按照负载限制装载,不得超重或偏载。

2. 启动操作:平稳起吊,保持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监控运行:全程观察吊物和设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 停止操作:到达目的地后,缓慢放下吊物,关闭电源,做好设备停放。

三、单轨吊使用维护

1. 定期保养: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周期进行保养,更换磨损部件。

2. 故障处理:发现异常立即停用,报告并由专业人员维修。

3.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历史,以便跟踪设备状态。

四、安全规定

1. 个人防护: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鞋。

2. 严禁违章:禁止无证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3. 紧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标准

1. 符合gb/t 34525-2017《悬挂输送设备 安全要求》的规定。

2. 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手册和设备使用指南。

3. 安全培训:操作员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 设备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单轨吊操作前应检查哪些方面?

答:检查设备完好性、轨道安全和试运行。

2. 问:在单轨吊使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安全?

答:严格按照负载限制装载,平稳操作,全程监控运行状态。

3. 问:单轨吊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用,报告并由专业人员维修。

4. 问:操作员个人防护措施有哪些?

答: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鞋。

5. 问:单轨吊安全规程中的紧急预案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单轨吊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高炉单轨吊安全技术规程

1、单轨吊运行必须由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工作前进行认真检查。

2、认真贯彻操作牌制度,没有操作牌禁止操作。

3、严格贯彻吊装规定,不许超载,不许横拉斜拽,不许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单轨吊车滑线(胶皮软线)应保持完好,同时必须高空滑动。顶部架设防雨设施。

5、钢绳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带毛刺的钢绳。

6、加强维护检查,电动压扣不得被水淋湿,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工作时停电后将压扣放在安全位置。

第2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3篇 高炉单轨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单轨吊运行必须由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工作前进行认真检查。

2、认真贯彻操作牌制度,没有操作牌禁止操作。

3、严格贯彻吊装规定,不许超载,不许横拉斜拽,不许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单轨吊车滑线(胶皮软线)应保持完好,同时必须高空滑动。顶部架设防雨设施。

5、钢绳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带毛刺的钢绳。

6、加强维护检查,电动压扣不得被水淋湿,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工作时停电后将压扣放在安全位置。

第4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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