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规程
栏目

工安全工作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安全工作规程

内容

一、安全意识培养

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每个员工理解并熟悉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程序。

2. 提供安全培训,涵盖紧急情况应对、设备操作安全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3. 每个员工应主动识别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场所安全

1. 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防止绊倒和滑倒事故。

2. 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故障设备应及时停用并报修。

3.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储,远离火源。

三、个人防护措施

1. 根据工作性质,员工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2. 不得擅自修改或移除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有效保护作用。

3. 熟悉并遵守使用防护装备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应急预案

1. 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确保每个员工知道最近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

1. 发生事故时,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对所有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

3. 通过事故分析,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标准

1. 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2. 建立并维护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3.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评估安全绩效,确保目标达成。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应如何识别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答:员工应主动观察工作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后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或移除。

3. 发生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上报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确保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哪些国际标准?

答:公司应遵循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5. 安全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安全审核旨在评估安全绩效,找出潜在问题,以便采取改进措施,降低风险。

工安全工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热工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割热工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热工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热工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热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热工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热工作业与被热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热工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热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热工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热工作业。严禁负压热工作业。

5.2.5 热工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

6.1热工分析应由热工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热工时,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热工分析。

6.2热工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热工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热工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热工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热工结束。

6.4取样与热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热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规程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热工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热工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二级热工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申请热工单位指定热工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热工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热工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热工项目负责人。

7.2.2热工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热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热工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给热工人。

7.2.3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热工点使用,热工后,由热工人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热工点多人同时热工作业,可使用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热工作业的所有热工人应分别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热工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热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热工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热工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和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热工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

7.4《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热工项目负责人对热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热工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独立承担热工作业的热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热工人必须在场监护。热工人接到《热工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热工,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热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热工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热工前(包括热工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热工),热工人应主动向热工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热工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8.3监护人由热工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热工,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热工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护人负责热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热工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停止热工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热工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热工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热工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热工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热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热工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热工作业的衔接,检查《热工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安全作业证》有制止热工作业的权力。在热工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热工作业。

8.5热工分析人对热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热工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热工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热工分析,审查并明确热工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热工作业。

第2篇 水泥厂焊工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 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厂规厂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守则》,严格遵守本工作操作规程。

第2条 焊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了解焊工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3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安全帽

第4条 工作前,必须清理好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第5条 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及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第6条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的通风及照明。窑、磨容器内作业及现场检修作业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必须是低压性灯(电源电压在360以下)。

第7条 作业时,必须先清除工件上的铁锈泥垢、积雪等杂物。

第8条 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必须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第9条 运输、贮存中和使用中不得使气瓶直接受热。

第10条 气瓶在运输、贮存中,必须戴有瓶帽和护圈。

第11条 搬运气瓶必须使用专用抬架或小车,严禁用其中设备直接吊动气瓶。

第12条 气焊与电焊一同作业时,应瓶底加绝缘物。

第13条 冬季气瓶阀结冰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或烘烤或用铁器猛击。

第14条 气瓶、焊柜及工器具更不得粘有油脂。严禁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且气瓶或减压阀。

第15条 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

第16条 气瓶内气体用空,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第17条 气瓶焊接作业点必须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亦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8条 安装压力表,必须先开启氧气瓶放气,将接口吹净,压力表与气管接头的螺母必须拧紧。

第19条 开启气瓶开关时,应避免开压力表正面,开启速度亦应缓慢。

第20条 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严禁混用。

第21条 严禁用氧气吹遗缺气管内的堵塞无或用遗缺气吹氧气管内的堵塞物。

第22条 使用焊、割炬时,必须检查射吸能力是否良好,若无吸力甚至有推力严禁使用。

第23条 点火时,应先将乙炔气稍微打开,点火后再按工作需要调节氧气和乙炔气量来调整火焰。熄火时,亦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

第24条 当焊、割炬的混合室发出“嗡嗡”声时,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将混合室内烟灰吹掉,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第25条 焊、割炬嘴堵塞呆滞氧气倒入乙炔气管时,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阀门,并设法将管内的混合气放净,然后再重新使用。

第26条 使用电焊机必须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一般电气安全技术常识,并了解触电急救基本方法。

第27条 电焊机必须装有隔离防护装置,自动断电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及保护接零装置,并随时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28条 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绝缘隔离板等防护装置。

第29条 焊机一次电源线应尽可能的短,且必须设置在靠墙壁不宜接触的地方。

第30条 焊接线应尽量单根完整,如必须接长时,接头不得超过两个,并将接头用铜导体接牢用绝缘胶布好。

第31条 使用时,焊把线不得放在通道或道路上,并尽量避免碾压、磨损、高温及油污、潮湿。

第32条 使用电弧气刨时,必须带好专用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

第33条 使用电弧气刨时,必须强化通风。

第34条 使用电弧气刨时,袖口、领口、裤脚必须扎紧。

第35条 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时,必须佩带好专用的防护镜、面罩等,防辐射高温。

第36条 在高空作业或容器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37条 在高空作业必须佩带耐热防火的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第38条 高空作业时,严禁将导线、胶管缠在身上,所使用的工器具应放在工具袋中。

第39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必须放牢,单梯安放角度在70度左右,人字梯内夹角应在45度左右。限跨铁钩必须挂好。

第40条 严禁两人及多人在同一梯子上或人字梯同一侧作业。

第41条 高处作业地面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区。

第42条 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证容器内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第43条 在容器及仓、磨内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必须保证胶管、接头处不漏气,必须在外部点火。电焊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第44条 对废旧容器、废旧油桐及盛装易燃、易爆容器作业时,必须将残留物放尽并经清扫、清洗及换气等措施处理好,待可燃物质含量低于爆炸下限的三分之一后,将所有的盖、孔打开后,方可作业。

第45条 焊割桶、罐时,操作人员必须躲开容器的两端。

第46条 严禁在高温、高湿处使用电焊机。

第47条 焊接、切割工件时,必须 从地面垫起一定的高度。

第48条 检修时及多工种共同作业时,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第49条 在天车轨道上作业必须先与天车司机联系,切断电源,挂好作业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50条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第51条 需动火审批的作业,必须向保卫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52条 遇雷雨、暴风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第53条 清除熔渣、焊渣及电焊药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戴好防护眼镜。

第54条 电源连接必须由电工负责,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处理。

第55条 气焊气割作业一般不得使用乙炔发生器,如特别需要,必须严格按照乙炔发生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56条 喷涂作业时,必须按有关技术及安全规定严格进行。

第57条 电焊作业结束时,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作业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第58条 气焊气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气瓶阀门关好,戴好瓶帽。空瓶做好标记,将所有工、器具放好,离开作业现场要熄灭火源,切断电源。

第59条 作业完毕清理好作业现场,将工件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第3篇 试验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1试验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及终结制度。

2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派专人看守;试品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也要派人看守。

3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进行,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事项。

4因试验需要断开电气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恢复连接后应进行检查。

5试验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为了在试验时确保高电压回路的任何部分不对接地体放电,高电压回路与接地体(如墙壁、金属围栏、接地线等)的距离必须留有足够裕量。

6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闸刀,并保证有两个串联的断开点和可靠的过载保护设施。

7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接线、表计量程,确信调压器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并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在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进行监护。

8试验人员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进行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9测试现场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派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准随意离开。

10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先降下电压,断开电源,然后放电,并将升压装置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1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试品,应先放电后试验。进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后,应将试品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后方可接触。

12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试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13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4篇 机修工安全工作规程

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工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一切物品机器要有秩序的堆放,并检查是否牢固,安全设施是否配套。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的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伏。

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必须有主有从,互相关照,密切配合。多人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

使用砂轮机、钻床、剪板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严格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不得有裂纹、毛刺、大小锺柄要安装牢固;手锯条松紧要适度;锉刀必须有柄。

手工作业操作时要注意周围情况,位置要合适,眼睛不得距工件太近,不用口去吹或用手摸金属屑末。

使用大锤时,拿锤的人与拿扁铲的人不准相对站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以免锤头脱落伤人。打锤人不准戴手套。

握手锤必须握在锤柄的端部,不能离锤头太近,避免碰伤手。严禁戴手套操作和将锉刀、搬手等当手锤使用。

不准戴手套进行铲削工作,手心出汗或有油时要及时擦干,避免手锤或扁铲飞出伤人。

10.划线时,工件要放平稳,严禁在运转的工件上划线,划线用的划规和划针用完后要戴上保护套,以免刺伤人。严禁将划针放在衣袋内。

11.攻丝时用力要稳,不要过猛,以免损伤丝锥或把手碰伤。攻盲孔时,不要让丝锥和孔底接触.

12.套丝时必须把工件牢固的夹在虎钳上,严禁用手持工件套丝。

13.使用扳手时,只允许向里拉,不能向外推,以防止扳手脱落身体失去平衡造成事故。扳手口宽度要恰好跟螺帽配合,以防脱落造成事故。

14.使用虎钳工作时,必须将工件钳入三分之二于虎钳口内的中心处,以免工件跳出伤人。夹小物件时,手指要离开钳口少许,以免夹伤。

15.在钻床上钻小物件时需用夹钳,不要用手持握,不要戴手套,工作中不准换钻头,换钻头时要切断电源。

16.设备部件的清洗必须在通风良好和有充足照明的地方进行;清洗大型机件时,必须垫平稳,以防歪倒或滚动并发生危险。

17.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洗油或煤油进行清洗,不得使用汽油。如必须使用汽油清洗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清洗时要远离明火10米以外。清洗时绝对禁止吸烟。沾油的手不准在明火上烘手取暖。

18.用过的破布棉纱纱布等必须集中处理,不许乱扔。

19.设备安装时注意事项:

19.1设备和机件就位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其它人员必须行动一致。严禁乱发信号,以免发生危险。

19.2设备和机件就位时,如需穿地角螺栓、摆垫铁等,应在设备还未落到基础面上时,先用适应规格和数量的方木按需要的位置摆在基础面上。设备落实后再穿地角螺栓。以防起吊设备控制失灵或绳索发生故障,使设备突然下落,而压伤手脚。

19.3设备机件组装联接时,有标记的先对正标记,一般机件组装用冲子拨正后穿螺栓,严禁用手指试摸栓孔,以防机件移动切断手指。

19.4测齿轮啮合间隙和测间隙时,必须用人力盘车,严禁使用设备本身的动力或其他辅助传动转动齿轮。在盘车前必须把齿轮上所有工器具进行清理,不许有任何障碍物。

19.5输送带粘接前,其卡具和绳索必须卡隹和栓牢固,严禁站在输送带上拉倒链,以防卡具脱落或绳索折断,而被打伤。

19.6在隐蔽的地方或容器内工作时,外面应有专人监护,以保证安全。

20.设备试运转的注意事项:

20.1试运转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是否有遗留的零件和工具等。

20.2试运转前,要检查所有的安全装置装上设备,其他人员是否退到安全距离以外。

20.3试运转前,要上好润滑油,运转中注意观察各轴承部件的润滑情况,发现有缺油的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加油。

20.4试运转中一般不应对设备进行调整。如必须在运转中才能调整的设备,必须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20.5设备试运转中,不许横跨连续运转的设备,必须走固定的横桥或走道。严禁由运转的磨机下通过。严禁乘坐皮带机等设备。

20.6设备运转中,如发现异常声音和振动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

第5篇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3.1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3.3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3.4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3.5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3.6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情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2.5m以上。

(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

(8)井、巷贯通前相距七米内,一边爆破时,两边要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否则不准起爆。

(9)天井爆破时,要认真检查梯子、平台、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高硫矿床爆破作业,如孔底温度超过50摄氏度,必须采取防自爆措施,装好药后立即起爆,禁止硝铵类药粉与高硫矿石接触。如孔底温度超过70摄氏度;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若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过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采石场或地表其它场所爆破作业还须遵守:到矿安环部、保卫部办理火工材料出井证(或其它制度)。领药时,必须要有两人(爆破工)到指定地点领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3、结束时“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工安全工作规程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