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工程概述 土方工程是建筑施工中的基础环节,涉及到挖填、运输、平整等多种作业,确保场地的准备和建筑物地基的形成。安全是土方工程的首要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程,以防止事故发生。
二、安全规程
1. 作业前准备
- 进行地质勘查,评估土壤稳定性,确定合理挖掘深度。
- 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设施。
- 检查机械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挖掘作业
- 采用分层开挖,避免大面积暴露土体。
- 挖掘靠近建筑物或地下设施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 斜坡应保持稳定角度,必要时设置支撑系统。
3. 土方运输
- 装载土方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避免超载。
- 运输路线应规划清晰,避开人群和重要设施。
- 车辆行驶速度应适中,确保驾驶员视野清晰。
4. 场地平整
- 平整作业应遵循从高到低的原则,防止水流冲击边坡。
- 完成后及时进行排水处理,避免积水。
5. 应急措施
-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坍塌、滑坡等情况的应对方案。
- 工作人员应接受急救培训,熟悉救援程序。
1.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jgj 186-2012)。
2. 遵守《建筑施工土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12)。
3. 确保符合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
1. 问题:在土方工程中,哪一项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 答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2. 问题:挖掘作业时,如何确保安全? 答案:应采用分层开挖,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必要的支撑系统。
3. 问题:土方运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案:不得超载,明确运输路线,保持适中的行驶速度。
4. 问题:场地平整后如何处理积水? 答案:应及时进行排水处理,避免积水影响边坡稳定。
5. 问题:土方工程中,应急措施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答案:应急措施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2篇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开挖土方前,应查清施工地区地下埋藏情况。如有无地下管道、电缆设备、文物古迹、危险物以及地下河流、暗泉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如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或埋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3)、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路上开挖沟槽时,应设置护栏或标志,夜间要设置照明和标志灯。
(4)、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填土方,要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操作前,对所用的工具,如锹、镐、锤等均应进行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否则,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6)、人工开挖土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与人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 2米,纵向距离不得小于 3米。
(7)、开挖土方要从上而下顺序防坡进行,以防坍塌伤人。
(8)、机械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斗回转范围外1米内严禁站人,挖掘机在高压线下时,挖斗升起高度距高压线不得低于5米。
(9)、配合正反铲机械的平地、修坡、清底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直径以外操作。
(10)、压路机碾压土方时司机应注意周围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在碾压高填土时,碾轮不准靠近路边,以免发生陷车、翻车事故。
(11)、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等机械工作完毕后,应停置在安全地点,并将铲刀、铲斗、挖斗放落在地面。
2、挖基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对确保质量和安全有具体措施才能施工。
(2)、挖基人员应按照基坑面积大小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被工具碰伤。
(3)、基坑深度超过1. 5米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基坑宽度超过60厘米,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围墙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认真考虑边坡度,以确保边坡在施工中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准开挖支撑的垂直壁土质基坑,以免坍塌伤人。
(5)、开挖基槽、基坑1.5 米不加支撑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的具体规定办(参考下表分列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
坑坡
坑壁土质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基坑顶缘
无载量
有静载
有动载
砂类土
1∶1
1∶1.25
1∶1.5
碎卵石类土
1∶0.75
1∶1
1∶1.25
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
亚粘土
1∶0.33
1∶0.5
1∶0.75
极软岩
1∶0.25
1∶0.33
1∶0.67
软质岩
1∶0
1∶0.1
1∶0.25
硬质岩
1∶0
1∶0
1∶0
(6)、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它条件所限,不能按以上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固壁支撑不得使用腐朽、裂纹、伤痕材质脆软等缺陷的材料,板料的厚度不能小于 5厘米,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0厘米,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计划。如无规定,可参考上表分列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
(7)、基坑附近如有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时,应适当家大破度,加宽台阶或采取支撑措施。
(8)、挖土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塌陷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在雨季,如在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施工时,(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9)、开挖没有支撑的坑基时,支撑的设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便利施工。在挖松散土时,必须从地面开始设置支撑。
(10)、设置基坑支撑时,基坑顶层撑板应高出坑槽地面10厘米,以防土石回落伤人。
(11)、挖基础工程中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漏洞,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加固,以免毁损伤人。
(12)、拆除基坑内支撑时,应配合回填土由下而上逐步进行,每次同时拆除的横支撑在垂直方向上不准超过两根,并严禁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
(13)、基坑周围为松软或不稳定的土壤时,基坑内的横撑应逐根拆除,必要时还须加设新横撑,在新横撑没装前,不准拆除旧横撑。
(14)、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从坑顶向坑内抛掷。
(15)、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第3篇 土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般安全要求
1.启动发动机时应将离合器及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开车时应发出信号,确认前方近处无人、履带或轮胎上无它物时方可开车作业。停车时必须把履带刹住。
2.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车或传递物件,可不得在机车与被牵引机械设备同跨越。陡坡上作业时禁止转弯及横向行驶。下大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履带式机车上下坡时不许换档。
3.发动机运转时,不得在机车下面进行任何作业。行驶中不得进行修理调整工作,
4.横越外露管道、电缆、钢丝绳等障碍物时,应铺道木或木板保护。
5.施工中如发观有地下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禁止拖、推、铲取埋在地下不明情况的物件。
6.在坡地工作时如发动机熄停,必须把车刹住,并将履带塞好。工作中司机要离开机车时,应将铲斗或叉子落地,发动机熄火。
7.钢丝绳禁止打绳使用。绞盘上钢丝绳如有扭结必须事先整理。磨损、腐蚀超过允许限度应及时更换。
(二)拖拉机
1.拖拉机牵引无人操纵的机械设备时,不许有人坐在被牵引物上。机车与被牵引物之间有人时,不得开车。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时,附近人员离远后才能起步行走。
2.被牵引的机械设备应有牢固的联接设施。
3.拖运特殊构件时,应有专人指挥。
(三)推土机
1.向坡的边缘推土时,椎铲不得推出边缘。并应在换好档后才能提升推铲倒车。
2.工作场所加有大石头、障碍物或坑穴时,应预先清除或填平。使用推土机清除高于机体的建筑物、树木、电柱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选择有利地形。
3.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触地,倒车下行。
4.保养时必须放下推铲。如果要在椎铲下面检查时,必须用木块垫牢。椎铲悬空时,严禁探身在推铲下面进行检查或作业。
(四)铲运机
1.铲斗未固定于运输状态时禁止行走运输。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2.铲运机在斜坡时禁止向下后退进行卸土。
3.铲运机行驶和作业时,铲斗或机架上禁止载人。机板式铲斗在推板移前以后,严禁在铲斗后部作业。
4.多机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保待不小于20米。
5.保养与检查作业时对铲斗的处理参照对推土机推铲的要求(即“推土机”第4条)。
(五)挖掘机
1.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铲斗满载时,不得变动动臂的倾斜度。
2.操作中严禁在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进行回转,或用铲斗的侧面刮平土壤、用铲斗对工作面进行侧面冲击。
3.挖掘悬崖时,注意岩石塌落伤人或砸坏物件。挖沟时,站位应与沟槽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翻车。
4.向汽车上卸土时,铲斗要低,尽量放进车箱后开底卸土,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工作面下面有人或障碍物时,禁止卸土作业。
5.行驶移动挖掘机时,应刹住回转台,动臂杆平行于履带,铲头离地面不应超过1米。上坡时,履带主动轮应左后面,下坡时履带主动轮在前面,动臂在后面。一般不应上下超过20度的坡,
6.挖掘机停止工作时,铲斗必须落地,不得悬吊在空中。
7.液压挖掘机操作时应遵守.
操作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动力油缸的活塞杆不能高速缩到底,以防止穿缸底。
ƒ行驶时应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靠紧。
(六)万能装卸机
1,不能超过规定载重量装卸。对虽不臂超重但尺寸庞大使重心不稳的货物,也不得载运。
2.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得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行车时铲斗或叉子的最低点应离地面300~400毫米,铲斗及叉子上不得有人。
3.用铲斗取货物时,在距离货物8~4米内,应用一档低速前进。若需顶推货物时用力不得过猛,
4.载运货物的重心应在两叉臂中间,禁止用一个叉臂吊运货物。
5.在失去稳定后轮离地时,应立即落下重物。
第4篇 土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预防土方塌方事故
1 施工人员要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挖掘作业。
2 挖土要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3 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要从坡道或爬梯上下。
4 不要在挖掘机挖斗(铲)回转半径以内作业,以防止机械伤害。
5 作业中要注意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局部塌方等危险情况,要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
6 不要在距坑壁(槽)沟边1米以内堆土、堆料或停放机械,以防止土方塌方。
7 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防发生土方塌方。
预防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1 人员要经过培训,要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2 下孔前,要先确认孔内无有毒气体,以确保作业安全。
3 在孔内打护壁,要挖一节,打一节,不得漏打。
4 作业人员发现情况异常,如地下渗水、土壁坍塌、气味异常,或有头晕、胸闷等身体感觉不适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
5 一旦桩孔内发生紧急情况,孔上作业人员绝不能盲目进入孔内施救,要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孔内进行抢救。
6 桩孔口应备有孔盖,停止作业或下班后作业人员离开前,要将桩孔口盖好(牢)。
7 作业人员不得乘坐吊物篮(桶)上下。
第5篇 土方开挖安全操作规程
1. 严禁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应通知下面的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在远离边线5.0m以外的指定地点。
2. 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 为合理的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应考虑经下几点:
(1) 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
(2) 不妨碍排水。
(3) 不影响后续施工,
(4)不影响挖方本身的安全施工,
4. 对已开挖的地方,严禁顺土方赶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经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5. 在开挖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6.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附近施工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制定出具体防护措施。
7.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8. 挖掘土方的过程中,若发现深洞、墓穴、古井等, 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处理后, 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第6篇 掏挖运输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1)挖土人员应在管内进行掏挖作业,每次掏挖量:砂质土20cm,粘性土50cm。严禁超挖。
(2)穿越铁路、河流、公路、构筑物等地段,管前掏挖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列车通过顶进段铁路时严禁掏挖作业。
(3)管径大于2000mm时,人工掏挖应采取台阶法作业。
(4)作业时发现土体稳定性较差、有坍塌先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5)作业时作业人员遇呼吸异常,有异味或发生流砂、渗水、塌方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管外,立即报告上级。
(6)顶进长度超过$(+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管内照明线路及其他设备必须紧靠管壁装设。
(8)用卷扬机水平牵引运输土车时,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挖土人员的指挥。
(9)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土车的四个吊点,并将个吊钩挂好。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坑底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起吊土车,并用长绳控制,土车在平台落稳后方可摘钩。
(10)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地锚、制动装置,确认安全。
(11)坑内、管内的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潮湿时应用12v。
(12)卷扬机牵引小车运行时,管内严禁人员进出,严禁人员乘小车进出或上下。
第7篇 土方机械操作手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风险因素
1、挖掘施工作业,易造成土方塌陷,设备倾翻,作业人员发生伤害。
2、挖掘施工作业,对地下埋设物不清,易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3、在土方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易对周围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人生伤害。
4、对尘土较大的施工场地,由于机械设备行走卷起的尘土,对操作者易造成伤害,对环境易造成污染。
(二)一般规定
1、各种土方机械应遵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2、雨季施工时,必须将车停在高处坚实的地面上,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塌方而陷车的危险。
3、配合设备作业的土方工作人员,如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必须在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则应在设备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在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尚有人时严禁开动(操作)设备。
4、用单斗挖掘机作业要求施工地段土质良好,无地下水,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5、当施工作业面深度超过5m,发现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以及实际土质与资料不符等情况时,必须根据土壤的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放坡坡度。
6、设备在发动前把操纵杆和排档(包括离合器)放在空档位置,液压控制操纵机构的操纵杆必须放在中间位置。发动时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及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用手拉启动时,严禁将绳缠在手上。
7、检查绞盘连接机构的坚固情况,检查钢丝绳及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磨损与腐蚀程度及超过钢丝绳安全抗拉强度,必须报废。
8、设备运转时严禁做紧固、保养工作,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绞盘等转动部件。夜间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在行驶中,操作手和随机人员严禁上下车或站在驾驶室以外的任何其他部位。起步前、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确保安全。
10、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和操作。
11、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12、驾驶室无人时,必须将铲斗、铲刀等落下,制动好。
13、对漏油严重的设备,应及时修理,以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三)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作业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和建设单位联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沉降和移位。
2、在交通频繁地区、居民区的道路上进行土石方挖掘作业时,应在施工场所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红灯。
3、挖掘机必须在平地,并且作业设备应在制动状态下作业。
4、作业前,操作手须鸣喇叭施发信号,使其他岗位作业人员离开其作业区。每次挖掘不得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严禁急剧回转或猛刹车。
5、在往汽车或其他运输设备装土时,必须等汽车司机将车制动后方可向车厢回转装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回转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6、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严禁做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未承载时,严禁起落大臂,在起落斗柄时,必须在大臂停稳后进行。
7、在高压线、电缆附近作业或经过,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转弯严禁过急、过大,每次在20度以内。用拖车载运时,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上车后必须将制动器刹住,并用三角木将履带楔平。
9、上下平板拖车,必须由熟练的操作手操作,并注意安全。
(四)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在陡坡上急转弯,必须正车上坡,倒车下坡,上下坡度不得超过35度,横坡不得超过10度。
2、天沟渠或回填土时,严禁铲刀超出土坡边沿,应采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在沟深坡陡的地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几台推土机同时工作或行驶时,前后距离必须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
4、在推树时,必须注意高空的障碍物及树干的倒向,大型推土机推围墙或屋墙时,围墙和屋墙的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5、大型推土机在垂直边坡的沟槽里作业时,沟槽深度不得超过2m,东方红推土机不得超过1.5m。若超过上列规定,必须按规定放安全边坡或做出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推土机不得当吊车、绞盘、固定装置(地锚)使用,进行推白灰作业时,车辆和操作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
7、用平板拖车载运推土机时必须将铲刀落在车底板,并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捆绑牢固。
(五)土方机械防火应注意以下规定:
1、土方机械进入防火防爆施工场所,应按规定要求在土方设备排气管上装有特制且有效的防火帽,以免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带有火星,发生危险。
2、土方设备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并会正确使用。发现火情,立即进行初期扑救,如火情不能扑灭,拨打119火警电话。
(六)环境保护
1、土方施工机械设备驾驶员(操作手),应认真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土方施工中,自觉保护树木、植被,爱护环境。
2、加强环境意识,对自己操作的土方机械设备若废气排放超标应查清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对自己无法进行整改的应向上级报告。
3、在设备维修保养中,不随意丢弃带油污的棉纱、纸张等杂物。不随意倒泄废油,污染环境。
4、在城镇居民区附近施工,应尽可能避开人群流动高峰期和居民休息时间,做到不扰民,尽可能降低噪音。
第8篇 土方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挖土方
1、挖掘土方时,两人操作间距不少于3m,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或边脚掏挖上部崩塌的方法操作。
2、在较深的地坑、地槽及井内工作时,应经常进行有毒气体的测定,发现有毒气体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恢复工作。
3、在建筑物、电杆、铁塔、铁路、架空管道支架等附近挖土时,应根据作业方案进行加固或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不准挖土。
4、在公路或公共场所附近挖土,应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晚间应有灯光信号。
5、离地坑、地槽边缘0.8m以内,不得放置土方及材料,沟槽边0.5m以外,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6、挖土前必须排除积水,和检查槽帮有无裂缝,防止塌陷。
7、发现土方边坡有裂缝,有垮塌危险时,必须暂停施工。
(二)土方放坡
1、挖土坡度,如有下列情况者,可挖直坡,不设支撑。
(1)土壤的温度正常,无地下水;
(2)所挖坑、槽、沟不深,且敞露时间不长。
2、开挖深度在5m以内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放坡。
3、土方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m时,放坡要求可由施工技术部门按要求予以明确规定。
(三)土方支护及运土
1、开挖沟、坑、槽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支撑结构表进行支撑
2、固壁支撑所用木料不得腐坏,断裂,板材厚度不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支撑方法按土质及施工方法具体而定。
3、安设固壁支撑时,支撑木板应严密靠紧于沟、槽、坑的两壁,并用支撑与支柱将其固定牢靠。
4、雨季施工时,应对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或疏竣及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备,保证水流畅通。
5、用手推车装运土时,应注意平稳,掌握手推车的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其两车距离不小于2m,下坡不小于10m。
6、手推车运土不得过满,单人运土不得超过50kg,两人抬土不得超过80kg,不准甩丢,起落要相互配合。
7、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8、用滑轮吊运时,吊运四周禁止行人通过,并设专人看守和挂警示牌。
(四)回填夯实
1、使用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传动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由两人操作,防止电缆缠绕,精力集中,互相配合,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2、人工打夯应精神集中,多人操作,应由一人呼号,动作一致,使力均匀。
3、打夯机应有专人维护保养和管理,电线到开关箱的长度不得少于6m,开关箱要上锁。
第9篇 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随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6.3.2 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红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6.3.3人工开挖土方、沟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间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士板。一般结实土壤,其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特别牢固。
6.3.6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6.3.7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6.3.8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业的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施,当挖到接近其30厘米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构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元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时,应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固,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他人员乱动。
6.3.9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 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 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 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等。
6.3.10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等,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压断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应由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宽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宽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板间隔不得大于1厘米,两端均应延长50厘米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板,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6.3.11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第10篇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开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3、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4、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5、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辩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6、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7、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8、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第11篇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 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12篇 土方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土方机械均属场内机动车辆,司机按有关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机械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3.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4.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5.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6.挖掘机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7.挖掘机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8.挖掘机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9.挖掘机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往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
10.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11.装载机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12.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13.推土机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14.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15.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16.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
17.铲运机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m。
18.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19.多台土方机械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m。
20.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21.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m以上。
22.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把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13篇 掏挖、运输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1)挖土人员应在管内进行掏挖作业,每次掏挖量:砂质土20cm,粘性土50cm。严禁超挖。
(2)穿越铁路、河流、公路、构筑物等地段,管前掏挖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列车通过顶进段铁路时严禁掏挖作业。
(3)管径大于2000mm时,人工掏挖应采取台阶法作业。
(4)作业时发现土体稳定性较差、有坍塌先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5)作业时作业人员遇呼吸异常,有异味或发生流砂、渗水、塌方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管外,立即报告上级。
(6)顶进长度超过$(+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管内照明线路及其他设备必须紧靠管壁装设。
(8)用卷扬机水平牵引运输土车时,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挖土人员的指挥。
(9)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土车的四个吊点,并将个吊钩挂好。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坑底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起吊土车,并用长绳控制,土车在平台落稳后方可摘钩。
(10)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地锚、制动装置,确认安全。
(11)坑内、管内的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潮湿时应用12v。
(12)卷扬机牵引小车运行时,管内严禁人员进出,严禁人员乘小车进出或上下。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土方与桩工机械
1. 一 般 规 定
1.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1.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现状电力、通讯电缆、瓦司管道等周围2m以内作业。
1.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离。
1.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1.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爆发。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1.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5.1.12的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规定。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或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情况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表.1.12 边坡坡度比例表
见表
1.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2. 挖 掘 机
2.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2.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2.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2.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2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2.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2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2.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2.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2.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2.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2.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2.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防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3. 推 土 机
3.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紧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3.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m,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木方将推铲垫稳。
3.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变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3.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3.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3.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3.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3.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东方红牌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3. 10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3.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3.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3. 13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3.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挡,然后关闭发动机。
3. 15作业后必须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把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3.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4. 铲 运 机
4. 1拖式铲运机的牵引机械应按本规程推土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作业前应检查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并把操纵杆(包括主离合器)放在空挡位置。采用油压操纵机构操纵杆应放在中间位置。并应检查钢丝绳、轮胎气压、铲土斗及卸土板回缩弹簧、拖把方向接头、撑架及固定钢索部分,以及各部滑轮等,液压式铲运机还应检查各液压管路接头、液压控制阀等,确认正常方可启动。手摇发动时防止摇把回弹,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拉绳缠在手上。
4. 3作业前铲运机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第35.3.2条的规定。
4. 4机械运转中,不准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等作业。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传动皮带等部件。
4. 5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动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 6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m,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小于20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2m。在狭窄地区不得强行超车。
4. 7铲运机上下坡时,必须挂低速档行驶。不得途中换挡,下坡时不得脱挡滑行。在坡地上行走或作业,上下纵坡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离坡边缘不得少于1m,斜坡横向作业时,机身必须保持平稳。作业中不得倒退。
4. 8作业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离开时,必须把变速挡板扳到空挡,熄火后方可离开。
4. 9在坡道上不得作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发动机。
4. 10铲土提斗时动作要缓慢。不得猛起猛落。
4. 11铲土时应直线行驶,助铲时应有助铲装置,正确掌握斗门开启的大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要相互配合,等速行驶助铲平稳。
4. 12铲运机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拖拽,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拖。
4. 13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间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拐弯。
4. 14在公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不得带人或装载其他物料。
4. 15检修斗门或在铲斗下作业,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撑杆将斗身顶住,并制动住轮胎。
4. 16作业完毕后,应将铲运机开出沟槽、基坑,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
4. 17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2.19规定执行。
5. 平 地 机
5.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挡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正常方可启动作业。
5.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
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5.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朝下坡方面伸出。
5.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cm。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挡。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挡,换挡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耗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5.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挡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5.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放在坑洼积水处。
5.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遵守本规程第35.3.19规定。
6. 装 载 机
6.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6.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挡,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6.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6. 4向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6.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挡木挡掩。
6. 6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6.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6.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6.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挡滑行。
6.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6. 11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接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7. 钻 孔 机
7.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m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7.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7.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 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 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 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 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7.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7.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cm,并应固定。
7.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孔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7.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8. 桩 工 机 械
8. 1一般规定:
(1) 打桩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2) 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3) 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4) 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围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近后,方可提升桩锤。
(5)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6) 插桩后应及时检验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7) 拔送桩时,应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考如下办法:
① 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负荷不得超过电机满载电流。
② 桩机卷扬机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减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③ 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产生减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④ 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拨荷载可按4t计算。
(8) 卷扬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油膜状态,不得硬性摩擦。见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吊锤、吊桩可使用插接的钢丝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绳等。
(9) 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在短时间内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0) 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
(11) 雷电天气无避雷装置的桩机,应停止作业。
(12) 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和电路开关,停机制动后方可离开。
(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
8. 2桩机运输:
(1) 汽车装运桩机时,不得超宽、超高、超载、超长装运。公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2) 桩机装运时必须绑扎牢固,垫、楔可靠,导杆必须摆放平直,不得压、扭变形。
(3) 运输中不得急转弯,应低速行动,通过桥梁、函洞、隧道时,不得超高、超载盲目强行。
(4) 夜间装运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8. 3桩机的安装与拆除:
(1) 拆装班组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拆装工艺、规程,拆装前班组长应进行明确分工,并组织班组作业人员贯彻落实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 高压线下两侧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同意批准,方可安装。
(3) 安装前应检查主机、卷扬机、制动装置、钢丝绳、牵引绳、滑轮及各部轴销、螺栓、管路接头应完好可靠。导杆不得弯曲损伤。
(4) 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严禁任何人在机架底下穿行或停留。
(5) 安装底盘必须平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不得倾斜。桩机的平衡配重铁,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保证桩架稳定。
(6) 震动沉桩机安装桩管时,桩管的垂直方向吊装不得超过4m,两侧斜吊不得超过2m,并设溜绳。
8. 4桩架挪动:
(1) 打桩机架移位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坚实,畅通无阻。
(2) 挪移打桩机时,严禁将桩锤悬高。必须将锤头制动可靠方可走车。
(3) 机架挪移到桩位上,稳固以后,方可起锤,严禁随移位随起锤。
(4) 桩架就位后,应立即制动、固定。操作时桩架不得滑动。
(5) 挪移打桩机架应距轨道终端2m以内终止,不得超出范围。如受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 柴油打桩机和震动沉桩机的运行道路必须平坦。挪移时应有专人指挥,桩机架不得倾斜。若遇地基沉陷较大时,必须加铺脚手板或铁板。
8. 5桩机施工
(1) 作业前必须检查传动、制动、滑车、吊索、拉绳应牢固有效,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
(2) 打桩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熟悉桩机构造、性能和保养规程、操作熟练方准独立操作。严禁非桩机操作人员操作。
(3) 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4) 卷扬机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不得挤压,缠绕滚筒上不少于3圈。在缠绕钢丝绳时,不得探头或伸手拨动钢丝绳。
(5) 稳桩时,应用撬棍套绳或其他适当工具进行。当桩与桩帽接合以前,套绳不得脱套,纠正斜桩不宜用力过锰,并注视桩的倾斜方向。
(6) 采用桩架吊桩时,桩与桩架之垂直方向距离不得大于5m(偏吊距离不得大于3m)。超出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打桩施工场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打桩工作台应有防滑措施。
(8) 桩架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工具(零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放在桩架上。
(9) 利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使用卷扬机的刹车制动。
(10) 吊桩时要缓慢吊起,桩的下部必须设溜(套)绳,掌握稳定方向,桩不得与桩机碰撞。
(11) 柴油机打桩时应掌握好油门,不得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起锤高度不大于1.5m。
(12) 利用柴油机或蒸汽锤拔桩筒,在入土深度超过1m时,不得斜拉硬吊,应垂直拔出。若桩筒入土较深,应边震边拔。
(13) 柴油机或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应停止锤击,方可操作,不得锤击与拉桩同时进行。降落锤头时,不得猛然骤落。
(14) 在装拆桩管或到沉箱上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源。
(15) 检查或维修打桩机时,必须将锤放在地上并垫稳,严禁在桩锤悬吊时进行检查等作业。
(16) 作业后应按本规程第35.2.19条规定执行。
第15篇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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