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出航前检查
1. 船员应全面检查船舶设备,包括引擎、导航系统、通讯设备、救生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船体无损伤,船舱无漏水现象,货物装载均衡,避免影响船舶稳定性。
3. 确认燃油、淡水和食品供应充足,满足航行需求。
4. 检查天气预报,避免恶劣天气出航。
二、航行期间操作
1. 遵守国际海上交通规则,保持适当航速,避免碰撞风险。
2. 定期检查船体状况,及时报告并处理异常。
3. 保持与岸基通信畅通,定期报告位置和状态。
4. 船员应轮流值班,确保随时有人监控航行安全。
三、应急处理
1. 设立应急预案,船员熟知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 使用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急救包等。
4. 向最近海岸警卫队或海事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靠泊与离泊
1. 制定详细的靠泊计划,考虑潮汐、风向等因素。
2. 使用导缆、缆桩等设备稳定船只,防止漂移。
3. 离泊时,确保所有缆绳解开,航道无障碍物。
4. 靠泊和离泊时,船员应密切协作,确保操作安全。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进行船舶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2. 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如发动机、舵机等。
3. 记录维护保养情况,以便追踪设备状态。
1. 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和当地海事法规。
2. 船员需持有有效的证书和培训记录,证明其具备操作船舶的技能和知识。
3. 船舶应配备最新的航海图和航行指南,确保准确导航。
4. 应急演练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确保船员熟悉应急程序。
1. 船舶出航前需要检查哪些关键设备?(答案:引擎、导航系统、通讯设备、救生设施)
2. 在航行期间,船员应如何保持与岸基的联系?(答案:定期报告位置和状态,保持通信畅通)
3. 发生事故时,首要任务是什么?(答案: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4. 船只靠泊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以确保安全?(答案:潮汐、风向,使用导缆、缆桩稳定船只)
5. 船舶维护保养的记录有何作用?(答案:追踪设备状态,为未来维修提供参考)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船舶操作的安全和效率,所有船员都应严格遵守,确保海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1篇 船舶水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班前应了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安全情况。
3、清洗和搬拿有飞刺或有菱角的工件,必须戴手套以防扎手。
4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检查脚手架、踏脚板是否搭稳牢靠,必要时须系安全带;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安稳,必要时须有人扶牢梯子。确认脚手架或梯子没有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操作中要注意铁渣、工件和工具落下打伤下面人员。
5.在船舱内工作时,要戴安全帽,进出船舱要注意安全,以防碰伤、跌伤。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并要有安全罩。
6、在水上船舶舷外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使用的划子要用缆绳系稳,必要时须有专人驾船,以防落水。
7.上下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上面的工件、工具等落下伤人。
8、在进行拼装时,应与焊割工密切配合,要互相打招呼,要戴防护眼镜,以防电焊弧光灼伤或热工件烫伤,注意工件压坏电线。
9、焊接和气割工件必须由焊割工进行,如钳工自行焊割,必须遵守焊割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0、严禁酒后上岗。
第2篇 测量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测量船舶驾驶及轮机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如下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船前设备检查
1、开航前检查舵机是否正常。
2、检查航行灯具是否正常发光。
3、检查燃润料是否带足。
4、消防设备是否正常。
5、救生设备是否正常。
6、系泊缆绳是否正常。
7、测量机电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二、航行途中
1、机驾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2、在船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3、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航行途中必须加强瞭望。及时掌握航标、航道、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5、正确使用和操纵助航设备,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应急措施。
6、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情况正常。
7.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机舱油类和污水处理,防止污染水域。
8、值班机驾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其它有关航行规章制度。
9. 船舶驾机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航行日志及轮机日志,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
10、舶驻港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船舶及仪器清洁,使船舶有良好的船容船貌。
第3篇 趸船作业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一. 总则
1. 趸船船员在任何作业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做到声音宏亮,手势准确,互相照应,听从指挥,确保人船安全,完成作业任务.
2. 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双缆拖挪船驳的制度并坚持以下规定:
(1)300吨级以下船驳拖挪船作业,必须有二人同时作业.
(2)400吨级以上船驳拖挪船作业,必须有三人同时作业.
(3)倒西流水1000吨级甲板驳拖挪船作业,必须有四人同时作业.
二. 靠泊作业
1. 值班水手接到调度命令后,应对本趸船的系缆及锚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 靠泊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长)组织本趸船水手作好靠泊准备工作,并告知船舶靠泊位置,指挥船舶作好靠泊准备工作,并指明出缆位置和根数,道数.
3. 当本趸船已靠泊船驳而外档又需靠泊时,值班水手对本趸船和靠泊船驳的系缆及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该增加缆绳的要及时加缆.
4. 在常流水靠泊作业时,应按坐缆(引水缆) 、对口缆、尾缆等依序进行靠泊作业.
5. 西流水靠泊作业时,应按倒缆、对口缆、坐缆、尾缆等依序进行靠泊作业.
6. 靠泊作业完毕后,值班水手应对各系缆进行检查,检查完毕无误再通知拖轮解队离开.
三. 解缆作业
1. 解缆作业要做到耳灵、眼明、手快、脚稳、遇事冷静
2. 解缆作业前,值班水手应作好解缆准备工作.
3. 在解缆作业中,值班水手必须听从拖轮指挥,并做到正确解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 绞、拖挪船驳作业
1. 当准备上绞或拖挪船驳时,值班水手应通知驳船水手和本趸船水手,作好一切准备工作.
2. 绞船驳作业前,应先合上电绞关配电板电源,空车正、反向试转,检查是否正常,并检查绞船缆绳及导向滑轮是否完好.
3. 在绞船驳作业时,一人指挥,并对各部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分工合作,明确岗位,协同动作,严禁盲目操作.
4. 西流水域驳船作业时,趸船尾部加一根安全带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西流水水势情况以及所绞船驳大小,确定缆绳大小和道数,以避免尾部外打张,造成断缆打流.
5. 在拖、挪船驳时,必须坚持双缆挪船.
6. 当拖、挪船驳超出趸船1/3时,趸船方必须出缆过档绞船艏部,边绞边拖挪,以防止船驳向外打张,造成断缆打流.
7. 西流水域拖挪船驳时,趸船必须用后绞关,并出缆带船驳后绞,需加强尾缆防止船驳尾部向外打张,造成断缆打流.
五. 绞排趸船作业
1. 船员在从事趸船绞排、上移、下挪或换位过程中掌握绞关控制器,必须眼勤、手准.指挥者必须有全过程的作业程序,正确指挥,有序依次动缆.操作者必须协调一致,用力均�,互相关照,不伤人、不出事、不断缆打流.作业完毕后,工属具要清检,绳缆上盘,锚链下仓,场地要整洁.
2. 涨水,趸船向内绞时,前后对口缆必须用制止链(小链)把缆绳打好后方能下桩上关.向内绞缆时,要及时松链,并检查前后系缆的松紧情况,该松的要及时松缆,避免对口缆因受力过大而绞断,致使趸船打张或飞尾.趸船绞定位后,用制止链(小链)把缆绳打好方能下关上桩,缆绳上桩最少五花双上,然后退下制止链,检查各系缆的受力状况是否均衡,完毕后,清检工属具,整理场地,保持趸船整洁.
3. 退水,趸船向外排时,首先检查绞链千斤、卸扣、绞链、缆绳,确认安全、完好后方能上关,在向外排船时要及时松对口缆,并检查前后系缆的松紧情况,该松的要及时松缆.趸船定位后,要用制止链制住缆绳方能下关,取下卸扣和千斤,锚链上桩到三花半,退下制链器,严禁用制链器制链受力.检查各系缆的受力情况是否均衡,完毕后,清洁工具,整理场地,保持趸船整洁.
第4篇 链斗式挖泥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仪表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具体操作要求
2、应在驳船靠泊系妥后松放卸泥槽,在驳船解缆前收绞卸泥槽。
3、有辅助船靠里挖泥船时,挖泥船应积极配合。
三、注意事项
4、锚机运转时,机上不得放置工索具。
5、绞锚时,禁止超负荷运转。
6、清除障碍物时,必须停止一切挖泥操作,悬挂“禁止启动”标志后,方可实施。
四、异常情况及处理
7、链斗运转时,应密切注意斗桥状况,听到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发现塌方应迅速松放主锚缆,若水下有障碍物必须检查清除。
8、遇有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水上作业并加固锚缆,若风力继续增大,应转移至避风锚地避风。
五、其他要求
9、定期对船机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5篇 浮运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二、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三、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四、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五、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六、 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第6篇 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船舶电气调试员属船舶电工的一部分,除执行本规程外,必须执行船舶电工安全操
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2调试员必须掌握自身的业务范围,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所接触的
仪器、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懂得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必须清楚作业项目技术要求,出现故障懂得排除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2.3.2检查仪表、仪器的安全可靠性。
2.3.3检查作业项目、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2.3.4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
2.4工作中
2.4.1所使用的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电源线的插头必须完好。
2.4.2通电前应仔细检查系统设备电缆连接正确性和接地的完好性。
2.4.3调试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通电作业。
2.4.4调试中应细心观察,认真按图纸及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中无关人员严禁接近。
2.4.5调试中更换电气元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2.4.6雷达调试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好防护服。
2.5作业后
2.5.1工作后的设备要做好保护。
2.5.2作业后的现场要及时清理,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第7篇 船舶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开工前穿好各种劳保用品。
2、船方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开工。
3、施焊前掌握焊接部件的技术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
4、检查好电机电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乙炔瓶、氧气瓶、压力表是否正常,不能带故障工作。乙炔瓶周围不能抽烟,施焊点离乙炔瓶10米以上。
5、上船焊接时必须有船方配合才能工作。
6、检查好施焊处所需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7、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船方要有专人守护。
8、水上作业前,检查好跳板是否安全,如有问题船方应及时解决。船方应按海上作业规定进行工作。
9、在机舱作业必须经安检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动火报告批准后,方可施焊。
10、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所用工具放回原处。
11、雨天不能作业。
第8篇 趸船码头安全操作规程
1、 船上应配足值班船员,维护趸船安全。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船员证件,才能顶岗操作。船员还应熟悉水性,基本掌握水上自救技能。
2、 船只必须按顺序进入趸船码头,码头有船正在退出或调头时,进入码头的船必须减速等候,待其他船驶离码头后,方可进入。
3、 趸船定位向外伸出的缆索必须考虑过往船只的行驶安全,并按规定悬挂信号。
4、 经常检查船首、船尾的锚链、系缆的定位情况。注意防止溜船。仓内积水必须及时排除。
5、 严禁非生产船只在生产码头作较长时间的停靠。在码头区内严禁过往机动船及木船抛锚停靠。
6、 洪水季节停靠趸船码头的船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
7、 系靠待修船只、拖轮时,应用靠把球隔开,以免发生碰撞。趸船上要有专用防撞缓冲设施。
8、 趸船上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失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灭火施救。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切不可用水浇,以免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9、 汛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汛缆索,磨损超过允许标准的必须更换或修复,钢丝绳不准有结节、扭绕现象,如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10%应予换新。
10、 系缆时,要严格检查接头是否牢固,系缆桩是否完好,岸地的锚桩必须能承受足够的拉力。
11、 汛中水流和风的作用很大,容易断链、断缆或走锚。为保证船舶安全,对锚链、缆索应时刻加强观察,严密注意是否出现异常的现象和响声,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加抛锚或加系缆索。夜间更应提高警惕。
12、 汛前和汛中,都要定时检查起锚机、绞缆机舵及操纵系统,以及水密门窗、双层底道门等水密情况和抽排水泵,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修复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
13、 洪峰之后,局部航道淤沙较多,要定时测量水深,及时移动趸船,防止搁浅。
14、 锚泊船因受到水流、风等外力的作用,一般锚链长度要大于水深的三---八倍,若感到锚的抓力不足,锚链还要增加放长。
15、 船上不准明火取暖。非规定地点不许烧煮食物。
第9篇 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为确保前还是有船舶吊装作业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船舶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昆本、李树清、于文谱、卢世红、任清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石油船舶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水域内的船舶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 5747-1995 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sy 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1997年第9号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1990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0年1月11日
3 一般要求
3.1 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应满足:
a) 吊装地点的地理坐标;
b) 根据sy 5747-1995中的4.1.1.1.1和4.1.1.2的要求,提供作业水域的海洋环境条件;
c) 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和吊点位置;
d) 吊装计划日期;
e) 吊装技术要求。
3.2 船舶和索具选择
3.2.1 应根据本标准3.1 选择安全可靠的起重船。
3.2.2 辅助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起重船性能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辅助船;
b) 选择的辅助船应具有对起重船和运输船拖带、就位、守护、消防、起锚、抛锚和人员交通的功能。
3.2.3 索具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吊装技术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索具。索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b) 大型、特殊构件对钢丝绳有特殊要求的,应经发证检验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2.4 起重船和辅助船应有稳性计算书。
3.3 作业设计
3.3.1 布船平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设备或构件安放的技术要求,起重船宜顶流或顺流方向布置;
b) 锚点选择应避开水下生产设施和障碍物,锚缆(链)的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海况及锚抓力来确定;
c) 应根据起重船的布置和辅助船的性能,确定辅助船的合理位置。
3.3.2 吊装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进度计划;
b) 操作程序;
c) 应急计划;
d) 安全措施。
3.4 审批
作业设计完成后,按要求报批。
4 准备
4.1 人员
4.1.1 起重船、辅助船的船员配员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
4.1.2 船员的持证应符全sy 6345的规定。
4.1.3 潜水员、吊装指挥和吊车操作人员等应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有效证书。
4.2 起重船和辅助船
按要求准备起重船和辅助船。
4.3 文件和资料
起重船和辅助船的文件和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a) 航海日志;
b) 轮机日志;
c) 无线电日志;
d) 船舶检验报告;
e) 油类记录簿;
f) 垃圾记录簿;
g) 航行签证簿;
h) 磁罗经自差校正表;
i) 起货设备检验簿;
j) 二氧化碳称重记录;
k) 应变布署表;
l) 安全活动记录本;
m) 交接班记录;
n) 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吊重证书。
4.4 气象
作业水域的气象条件应满足起重船作业的要求。
4.5 索具
按要求备足索具。
4.6 就位
根据本标准3.3.1布船平面设计进行就位。
4.7 检查
4.7.1 起重船、辅助船就位完成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a) 前、后锚机的锚链(缆)应受力均匀;
b) 定位点应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
c) 应检查船舶四角吃水,并做好记录;
d) 配载系统应完好。
4.7.2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以下检查:
a) 吊机滑轮组、滚筒、钢丝绳、销子;
b) 吊机的升降速度、扒杆的起降、扒杆的旋转、刹车;
c) 吊钩(大钩、铺钩、小钩)提升高度限制器;
d) 吊重传感器、吊重指示表;
e) 通信设备、警报器和扬声器;
f) 扒杆下部及起重船的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
g) 消防器材。
4.7.3作业前应对被吊物的索具、牵引绳以及被吊物损坏(变形)情况进行检查。
5 吊装作业
5.1 指挥
5.1.1 指挥人员应全面掌握所用船舶性能和作业设计。
5.1.2 作业前指挥人员应认真复核准备情况,确保无误。
5.1.3 吊装作业中各岗位应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5.2 系挂索具
5.2.1 按要求,工作人员应挂好索具。
5.2.2 根据构件或设备就位方向,挂好牵引绳。
5.2.3 索具挂好后,应验证吊点位置,确保无误。
5.3 固定解除
5.3.1 按要求,解除被吊物的固定。
5.3.2 清理构件周围的障碍物。
5.4 起重
5.4.1 应根据起重设计,实施起重作业。
5.4.2 大型构件或设备重量达到吊机额定起重能力的80%以上时,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构件或设备吊离地面或船甲板面200~500mm,停留5~10min,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吊机情况和吊装作业人员操作熟练程度,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正式起吊。
5.4.3 构件或设备起吊后,运输构件的辅助船舶要及时撤离现场。
5.4.4 起吊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晃动及摆动,主、辅钩同时作业时,主、辅钩上升或下降速度应同步。
5.4.5 一艘起重船不能完成任务,需两艘或数艘起重船共同作业时,其动作应协调,保证被吊物和船舶的安全。
5.5 安放
5.5.1 被吊物就位时,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设计,决定被吊物离开水面的高度,然后将被吊物吊至安放位置。
5.5.2 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吊钩缓缓下降,并利用牵引绳(机械牵引或人工牵引)调整方位,使被吊物安全就位。
5.5.3 被吊物需扶正时,指挥人员应根据作业设计实施扶正,再按本标准5.5.1和5.5.2要求实施就位。
5.6 吊装作业结束
5.6.1 起锚、吊机扒杆复位,船舶配载完成后,起重作业结束。
5.6.2 撤离施工现场。
6 应急与事故管理
6.1 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作业设计中应急计划进行处理。
6.2 事故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并按应急布署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b) 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事故分类与分级、报告和统计要求应按《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执行;
c) 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10篇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穿好防静电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护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
3、操作班长应站在输油臂接料管口处指挥船舶停靠位置。
4、在船舶驶入港池前,在预定泊位上按规定放置好信号标志。
5、夜间船舶靠、离作业时,码头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6、多人作业时,当班操作班长负责指挥,其他人严格服从指令。
7、接船方抛缆时,应闪避在适当位置,密切注视抛缆动向,抛缆头落地之前,不准用手去接。
8、拉缆时与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挂系缆柱,注意防止并及时克服缆绳与码头附属物品相挂扯。多根缆绳套挂同一系船柱的,不准出现压缆现象。
9、拉、套挂缆绳作业时,严禁进入以下死角:(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涨落潮水流冲击时的扫向;(3)、缆绳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旁;(5)、撇缆、引缆投掷的方向。
10、系缆作业时严禁: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 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 船方绞缆时,作业人员要闪避到安全地带。 系缆作业完毕后,须待船方认可,作业人员方可撤离。
11、认真检查缆绳系挂情况,如有压缆现象,须及早通知船方,遵从船方指令解决压缆问题。
12、解缆时,应与船方搞好协同配合,待缆绳放松触水后,方可解缆。解脱最后一根缆时,不准抓持缆绳可能与系船柱接触的部位。
13、船方收缆时要密切注意缆绳是否挂扯码头附属物品。
14、全部缆绳解脱后,须经当班操作班长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15、当风力超过六级或浪涌过大时,靠岸的船舶影响到码头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通知调度要求船舶离港。
第11篇 船用起重机抓斗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绳扣、接头、卡环,确认无损坏时方可使用。
第二条船用起重机作业时,发现吊杆、抓斗运行线下有人要停止作业。
第三条随时清除抓斗作业时洒漏的煤炭及其它影响作业的障碍物。清理时要停机或闪开运行线路。
第四条指挥工指挥作业时,站在安全明显位置,精神集中,手势规范准确。
第五条使用抓斗时,严禁超负荷作业。
第六条作业时严禁进行拖斗、甩斗操作,起斗要稳,落斗要轻。
第12篇 钻机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钻机船操作规程
每班施工任务开始后:
⑴、班长负责勘察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场地带领人员,确定主锚、边锚的位置。
⑵、船到达施工位置后,应指令专人负责施工信号与封航信号的悬挂和解除,抛水锚时,要有锚头浮标。
⑶、抛好主、边锚后,各锚机收紧纵横锚,确定船位。没有移船号令,任何人不得操纵各种移船装置,以保证施钻安全和钻位准确。
⑷、在施钻期间,值班班长、技术员、各机组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并认真监视船舶有否移位,一旦发现移位,应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技术员,并同时采取应急措施用最快的速度把船稳定,确保施工继续进行。
⑸、一排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由各机组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装炮,装炮好后,由班长与测量技术员指挥移船、定位再施钻。
⑹、钻孔、装药完毕,经检查,具备爆破条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移船至安全警戒线外,然后按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⑺、甲板要保持整洁卫生,每班进行清洁打扫一次,避免甲板面油滑,确保人员行走安全。也可根据施工情况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⑻、当班班长负责记录施工船舶运行情况。
2、钻机(组)操作
钻机要严格按《钻机操作说明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空压机操作
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⑵、按机械保养规定,定期对空压机进行各种滤清器的清洗,更换机油,拆除喷油咀,调整好喷油压力,维护电瓶等,保持空压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⑶、注意事项
不同型号空压机的操作、维护与保养应严格按各《空压机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另外:
1)当班机工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当班,负责填写值班日记。
2)起动前必须检查柴油、机油、冷却水是否正常。
3)主机起动后,先低速运转五分钟,检查低度表、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机内有无异响和漏油、漏气、漏水及温度高、冒烟发臭等现象,确认正常后,逐步提高转速,随后合上离合器,检查机组高速运转无异常后即可送风。
4)送风期间当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注意主机、空压机及供风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无法继续供风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或技术员,以便及早将钻机提起。
5)机房内不准挂烤、吹各种物品,以免妨碍机械操作或因之造成事故。
6)无供气要求而停机时,先分离离合器,逐步降低主机转速,低速运转3-5分钟,检查无异常现象即可停车,然后打开气瓶的残水阀,关闭供气阀,水路、油管,断开电路,填写值班日记。空压机或发电机必须在停机的状态下才能进行检修。
第13篇 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操作。
2安全技术要求
2.1船员的基本要求
2.1.1拖轮、污油水船上的工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凡新船员、或者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基本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及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关键操作项目、消防、求生、应急处理和急救等有关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船作业。
2.1.2船员必须身体健康,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
2.1.3船员必须经相关的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从事该岗位的作业。
2.1.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不得违章作业。
2.1.5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2.1.6值班时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应清楚、明了。
2.2拖轮、污油水船的安全要求
2.2.1船员除休息室、会议室外,禁止在机舱、储藏室、甲板等部位吸烟。
2.2.2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2.2.3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
2.2.4为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运行,拖船、污油水船靠岸后,应对所有机器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机械、电气、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对影响到船舶正常航行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工作。
2.2.5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
2.2.6船只进行电气检修时,必须将相关的控制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电源开关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送电。
2.2.7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2.2.7.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
2.2.7.2开航前l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曰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2.7.3航行中机舱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2.2.7.4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2.2.8机舱安全操作规程
2.2.8.1开车前要检查主机换向操纵机构起动、停车是否有效:车钟是否完好等,冷却水是否流通,并向人工加油点加油润滑。
2.2.8.2柴油发电机停车前,先卸去负荷,逐渐降低转速,运转几分钟后再停车。
2.2.8.3主机启动后,在润滑油压力未达到工作压力前,轮机员不得离开控制岗位。在升速或降速时,应尽快通过i瞄界转速,动作要稳、缓、正确。
2.2.8.4冬季开车前要通气预热,开海底阀及各部排出阀;检查油位、水位后。开慢车运转,油压正常后再加负荷运转。
2.2.8.5值班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人员如:柴油机飞车、主辅机油压突降,淡水温度突然升高以及如继续运转对机器有严重损害的其它故障和异常现象。
2.2.8.6经常检查尾轴及附件是否正常,每天下班前或交接班时要察看水位并及时排污;排污时发现有油污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严禁造成海面污染。
2.2.8.7工作前所打开的一切阀门,工作后都应关闭。
2.2.9甲板安全操作规程
2.2.9.1必须执行国家港务监督的有关安全规定。
2.2.9.2一般航行必须按规定的正常航线,不得为了简便而靠近码头或其它船只航行。航行中发现其它船只,应按航行规则鸣笛看清船只航线,防止碰撞。
2.2.9.3交接班时,应详细检查车钟、舱及其它设备是否良好,不得带病工作。
2.2.9.4夜间航行,必须按航海规定使用航海灯。‘
2.2.9.5船上一切助航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保养。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2.9.6航行中船长与舵手不得随意说笑,保证航行安全。拖轮在拖移船只出入港口或在港内移动及进出坞必须听引水员指挥。
2.2.9.7拖轮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拖船使用的拖钩、拖缆。
2.2.9.8打撇缆时,应先发信号再动作,以免伤人。
2.2.9.9如拖轮作业水域内有障碍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报告。
2.2.9.10雾大航海,应按航海相关的避碰规程规定航行。
2.2.9.11拖轮装运压力气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14篇 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规范应急保障作业的安全操作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苏北航务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调度室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安全作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总结与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分为:潜水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安全操作规程、船闸检测安全操作规程及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六类。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个部门从事的作业项目的特点制订,分为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三个阶段的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点的控制。
第五条每一类安全操作规程后都附有安全操作检查表,供每个部门在作业时自检、中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照打分时使用。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应急保障作业准备阶段,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准备好自查表格。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杜绝违章现象。
第八条中心将组织进行抽查。并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应急保障作业考核,并作为对作业组和个人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自查时造假、敷衍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抽查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有下列违章违章行为的该项作业评为不合格等级:
饮酒后进行作业的。
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的。
第十一条安全考核等级考核如达不到优良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作业组内部要进行检查反省,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安全方面将不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将对本次作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合同、自查表、抽查表等安全方面的资料报应急调度室备案。
第十三条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第十四条执行安全违章“四不放过”。对每起安全违章行为,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相关人员受到教育。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开辟反违章通报专栏,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六条开展违章人员告诫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应进行离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月度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心应急调度室负责解释。
第15篇 驳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施工前方驳船(驾)长要了解装载任务,施工地点的水深、水流、风浪、气象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本船设计能力。
2、作业人员按规定检查并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带钉鞋等。
3、认真检查船舶各种机械设备和所有工属具,包括锚机、绞缆机、绳索、锚缆卡环等是否正常。检查动力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二、具体操作要求
4、出海拖带时,要严格执行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办法,进行封舱加固,做好拖带的一切准备工作。
5、驻位下锚时,思想应集中,根据风流情况与拖轮商定好抛锚顺序。
6、移船靠船时,应垫好靠帮球,带缆时要站稳脚。撇缆时要先打招呼。
7、在解、移打桩船的缆绳时,带缆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和对方联系好后,方可操作。
8、摇舢舨送缆时,后手要放松。收绞缆时,要征得带缆人的同意并待舢舨脱离缆绳后才能进行收缆。
9、要保持甲板整洁,冬季严禁往甲板上泼水。有冰、雪、霜时,应及时清扫防止滑倒。
10、靠码头时,应根据潮水涨落和风向情况必要时可下开锚,应缓慢停靠。停泊时,及时松紧缆绳,防止落大潮船上吊或钻进码头。停泊驻位时,一定要检查周围水深情况和有无障碍物。
三、注意事项
11、为保持良好的船舶稳性,在甲板满载时,其高度不能超过船宽的1/4。如果超高,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在甲板两侧应留出船员工作通道,载货不能超出甲板。
12、在装载过程中,应保持船舶平衡,船(驾)长应注意船舶吃水变化,防止横倾和纵倾。
13、在装卸时,值班船员应负责检查配载计划和装卸船安排的执行情况,发现有影响船舶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同时还应根据船舶吃水的变化、涨落潮水情况,随时调整各条缆绳的松紧程度。
14、方驳满载拖带时,应注意防止急转弯。
15、船员在船上行走时,特别是船舶帮靠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船舶状态,防止船舶突然晃动,造成落水。
四、异常情况及处理
16、遇有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水上作业并加固锚缆,若风力继续增大,应转移至避风锚地避风。
17、遇有雨、雾天气,视线不清,船只应挂示规定灯信号,或按规定鸣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五、其他要求
18、定期对船机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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