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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备内安全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厂区设备内安全规程

内容

一、前言 厂区设备安全规程旨在确保员工在操作和维护生产设备时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本规程依据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涵盖了设备操作、保养、维修和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二、设备操作

1. 操作前检查:员工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异常磨损或损坏。

2. 使用授权:未经培训和授权的员工不得操作设备。

3. 遵守操作指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定或进行未授权的操作。

4. 穿戴防护装备:操作设备时,员工需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服等。

三、设备保养与维修

1. 定期保养:设备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周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 故障报告: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负责人。

3. 维修授权: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拆修。

4. 记录与追踪:所有保养和维修活动都应记录在案,便于追踪设备状况。

四、安全措施

1. 危险标识:设备上的危险部位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 应急计划:制定并演练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流程。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环境因素

1. 清洁与整洁:保持设备周围环境干净整洁,防止滑倒、绊倒等意外。

2. 通风与照明:确保设备工作区域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减少安全隐患。

六、监督与评估

1. 安全检查:管理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设备安全状况和员工操作合规性。

2.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规程。

标准

本规程的执行将参照以下标准:

1. 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行业协会发布的设备安全操作指南

3. 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程序

4.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在操作设备前应进行哪些步骤?(多选) a. 设备检查 b. 获得操作授权 c. 熟悉操作手册 d. 穿戴防护装备 答案:abcd

2. 发现设备故障时,员工应如何处理? a. 自行修理 b. 停止使用并报告 c. 继续使用 d. 视情况而定 答案:b

3. 哪项不是设备保养与维修的原则? a. 定期保养 b. 故障自行修复 c. 记录保养维修情况 d. 维修由专业人员进行 答案:b

4. 应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 提高设备效率 b. 预防设备故障 c. 加快维修进度 d. 在故障发生时保护员工安全 答案:d

5. 哪项不属于环境因素的考虑范围? a. 设备清洁 b. 安全标识 c. 设备性能 d. 工作区域照明 答案:c

厂区设备内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定义

2.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清洗和置换

3.2.1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3.2.3 氧含量18-21%

3.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3 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 定时监测

3.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3.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5 照明和防护措施

3.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3.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3.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7监护

3.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3.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联系信号。

3.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4.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4.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4.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4.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4.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第2篇 化工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安全电压

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

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3篇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

第4篇 某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安全电压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氧含量18~21%。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 监护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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