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喷灯的使用前准备
- 检查喷灯:确保喷灯无损坏,燃料罐密封良好,阀门开启灵活。
- 加燃料:使用专用燃料,如丙烷或丁烷,填充至制造商建议的容量,切勿过满。
- 安全距离:确认工作区域无易燃物品,并保持至少三米的安全距离。
2. 操作步骤
- 打开燃料阀:缓慢打开,避免气体快速泄漏。
- 点燃喷灯:使用点火器点燃喷嘴,火焰应为蓝色,表明燃烧充分。
- 调整火焰:根据需要调整火焰大小,通过控制燃料阀。
3. 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 监控火焰:持续观察火焰状态,避免失控。
- 避免过度加热:防止工作对象过热导致损坏或火灾。
- 关闭喷灯:使用后,先关闭燃料阀,再熄灭火源。
4. 应急处理
- 火焰失控:迅速关闭燃料阀,使用灭火器扑灭。
- 燃料泄漏:立即停止使用,远离火源,通风散气。
- 皮肤接触:如燃料接触到皮肤,立即清洗并寻求医疗帮助。
1. 符合安全法规:操作需遵守当地的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培训认证: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3. 个人防护: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护目镜、防火手套和耐热工作服。
4. 定期检查:定期对喷灯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1. 喷灯使用前应检查哪些方面?(多选) a. 喷灯是否有损坏 b. 燃料罐是否密封 c. 工作区域是否有易燃物 d. 是否备有足够的燃料 答案:a, b, c
2. 如何正确关闭喷灯? a. 先关闭燃料阀,再熄灭火源 b. 先熄灭火源,再关闭燃料阀 c. 同时关闭燃料阀和熄灭火源 d. 不需要关闭燃料阀 答案:a
3. 发现燃料泄漏,应如何处理? a. 继续使用,直至火焰稳定 b. 关闭燃料阀,远离火源,通风散气 c. 立即用水浇灭泄漏的燃料 d. 联系专业维修人员 答案:b
4. 哪项不是使用喷灯时应佩戴的个人防护装备? a. 护目镜 b. 防火手套 c. 防尘口罩 d. 耐热工作服 答案:c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喷灯安全操作的基本指导,实际操作时请结合具体环境和设备特点,确保安全第一。
第1篇 喷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2、喷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点火:
(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四分之三;
(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3、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1)点灯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4、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后再进行。
5、岗位室、仓库内禁止存放汽油桶。
第2篇 喷灯安全技术规程
1.喷灯使用前检查油桶及各部件不得漏油、漏气。连续使用中必须经常注意灯体的温度,不要过热。
2.喷灯的加油量不得超过油桶容积的四分之三,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以免发生危险。
3.凡在禁止区域使用喷灯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4.点燃的喷灯不准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熄灭、冷却之后,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以其他油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6.喷灯点火时,喷嘴不准对人,操作使用不准带手套。必须将喷灯擦干净。
7.喷灯使用要注意防火,不准在易燃物附近使用。登高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8.喷灯用完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9.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点燃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10.使用喷灯时,严禁喷嘴直射被烤物,以免火焰反回烤热灯体引起爆炸。油桶应妥善保管,以防发生火灾。
第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4篇 喷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先将加油盖旋开,把洁净的油灌入灯内,约合灯体容积的3/4以后.将加油盖旋上。
2.将进油阀和预热杯加油阀手轮向右旋紧,充气5~10下,开启预热杯加油阀.使预热杯内储满燃料,(煤油喷灯可加少量引燃物),关闭加油阀,点燃预热杯中燃料。预热灯头.此时应注意避风。
3.当预热3~4分钟后,将进油阀手轮缓缓打开,火焰自行喷出后,应仔细检查喷火灯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在密封螺帽和连接处,若有渗漏而影响使用。必须熄火排障。如正常,再充气20下左右使火焰加大。
4.喷火灯安全阀调节螺丝不得任意旋动,排气孔应注意清洁,防止阻塞失灵而造成事故。
5.使用时,火焙热量不准反射至灯体,以免灯体发烫,造成气体膨胀,并应经常检查油量,不得少于0.4kg,油量太少。容易使灯体发生过热,造成事故。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易爆物体点火。
6.汽油喷灯严禁使用煤油,煤油喷灯严禁使用汽油。
第5篇 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使用前必须检查。漏气、漏油者,不准使用。不准放在火炉上加热。加油不可太满,充气气压不可过高。
第二条 燃着后不准倒放,不准加油。需要加油时,必须将火熄灭、冷却后再加油。不准长时间、近距离对着地面、墙壁燃烧。
第三条 在人孔、电缆地下室和增音站内及易燃物附近,不准点燃和修理喷灯;在易燃物附近,不准使用喷灯。
第四条 在人孔内不准加油;暂停使用时,不准将火焰近距离对着电缆或人孔壁。
第五条 在高处使用时,必须用绳索系上。
第六条 使用完毕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以避免油门堵塞。
第七条 喷灯是封焊电缆的专用工具,不准用于烧水、烧饭或做它用。
第6篇 喷灯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作业开始前,要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清理干净,一时清理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浇湿、隔离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才能离开。
②在相互连接的金属工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引起火灾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是: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③电话电缆常常需要干燥芯线,芯线干燥严禁用喷灯直接烘烤,应在蜡中去潮,熔蜡不应在工程车上进行,烘烤蜡锅的喷灯周围应设三面挡风板,控制温度不要太高熔蜡时,容器内放入的蜡不要超过容积的3/4,防止熔蜡渗漏,避免蜡液外溢遇火燃烧。
④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所在其他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⑤作业现场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便能及时扑灭。
第7篇 打气煤油喷灯安全使用规程
1.煤油喷灯只允许用符合规格的煤油,严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须装满到2/2,不可装足,以防爆炸。
2.喷灯打气时禁止灯身与地的摩擦。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如进气不畅通时应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气的喷灯严禁使用。
4.点火时稍旋开放气螺钉,在避风处用火点燃灯头。点火时,人应站在喷嘴侧面。禁止灯与灯互相点火或到炉灶上点火。
5.火力不足时,先用通针疏通喷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应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时切勿再多打气。
7.使用中经常检查油量是否过少,灯体是否过热,安全阀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检查底部,若发现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须调换。
9.熄火时旋开放气螺钉把气放出,熄灭灯头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11.喷灯用过后应揩拭干净放在安全地方。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8篇 打气煤油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1.煤油喷灯只允许用符合规格的煤油,严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须装满到2/2,不可装足,以防爆炸。
2.喷灯打气时禁止灯身与地的摩擦。防止脏物进入气门阻塞气道。如进气不畅通时应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气的喷灯严禁使用。
4.点火时稍旋开放气螺钉,在避风处用火点燃灯头。点火时,人应站在喷嘴侧面。禁止灯与灯互相点火或到炉灶上点火。
5.火力不足时,先用通
针疏通喷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应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时切勿再多打气。
7.使用中经常检查油量是否过少,灯体是否过热,安全阀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检查底部,若发现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须调换。
9.熄火时旋开放气螺钉把气放出,熄灭灯头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11.喷灯用过后应揩拭干净放在安全地方。
第9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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