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全规程旨在确保在水电工程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以下是规程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前准备:
-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查,识别潜在风险。
-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计划,包括应急措施。
- 培训所有工作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2. 施工期间:
- 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 严禁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高压作业。
-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3. 设备操作:
- 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操作水电设备。
- 定期检查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防止故障发生。
- 紧急停机装置应随时可用,以便在危险情况下立即停止设备。
4. 应急响应:
- 设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5. 环境保护:
-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妥善处理废弃物。
本规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同时参照国际水电行业的最佳实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1.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进度。
2. 安全检查应形成常态,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规范。
3. 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暂停工作资格。
1. 问:在水电施工中,何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答: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2. 问:谁可以操作水电设备?
答: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操作水电设备。
3. 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故障,应如何处理?
答:应及时维修保养设备,如果故障无法立即解决,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报告。
4. 问: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该做什么?
答: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5. 问:在水电施工中,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答: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执行安全操作计划,以及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规范。
第1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二)
8.2 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2.1 进入输水钢管压力钢管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8.2.1.1 严密关闭进水口检修闸门,做好彻底隔离水源措施,防止突然来水;
8.2.1.2 关闭或落下下游侧隔离阀门或闸门,并堵漏;
8.2.1.3 关闭所有可能向检修管道来压(油、水、气)的管路阀门;
8.2.1.4 断开上述所有隔离阀门或闸门的操作水源、油源、气源或电源,并上锁、挂标示牌;
8.2.1.5 打开排水阀,排除输水钢管内积水,并检修过程中排水阀保持全开启;
8.2.2 在打开钢管排水阀进行排水前,应先检查确认钢管外排水管路畅通,以保持钢管内外压力平衡,确保钢管不发生变形损坏。
8.2.3 在打开进人孔前,需再次确认所有隔离阀门或闸门已可靠关闭,确认输水管道内积水已排空。
8.2.4 进入输水管道内部人员,应取出随身的无关杂物,所带入的工具材料要详细登记,工作结束时要清点,不可遗漏。
8.2.5 进入输水管道人员必须穿防滑橡胶靴,并随身携带应急照明灯。
8.2.6 进入输水管道内部工作,应安排专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兼任其他工作。
8.2.7 进入以上区域工作,必须3人及以上,在管道内行走时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滑跌时对他人造成伤害。
8.2.8 检修期间,进人孔必须保持全开,安排专人全过程值班,并做好人员和材料工器具进出登记工作;每天收工,必须经工作负责人确认里面确无人员遗留在内,并在进人孔处做好禁止入内的明显标志后,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8.2.9 进入进水口钢管渐变段、输水管平段等存在滑跌导致高空坠落处工作时,应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程,做好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和物品高空落物的措施。
8.2.10 输水压力钢管内部工作需要使用动力电源时,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8.2.10.1 所用动力电缆线必须采用双层绝缘,电缆架空方法必须安全可靠,并与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固定电话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2.10.2 照明电源电缆不得与动力电源电缆混用;
8.2.10.3 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等应放在管道外面;
8.2.10.4 动力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必须专人值班,并保证内部和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异常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8.2.10.5 若工作需要在输水管道或调压井内部装设中间电源联接箱(或配电箱)的,箱子内部还应加装一套漏电保护器,并派专人值班。箱子应做好防水措施,并放在人员不易碰及的地方,周围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隔断措施,箱体外壳上应有“有电危险”的荧光标志;
8.2.10.6 禁止带电移动、铺设动力电缆或配电箱;
8.2.10.7 带电的电气工具、电源联接箱和控制箱等不应直接放在输水钢管上,之间应采用绝缘材料隔断。
8.2.11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输水系统下平段包括钢管段依次逐段阻水、隔离,再对隔离段进行排水和清理底板垃圾。在以上区域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禁止用明火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工作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在有有害气体的维护室内禁止吸烟。
8.3 地下管道
8.3.1 地下管道的检修,应遵守本章第1节的规定。
8.3.2 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8.3.3 开闭地下维护室的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8.3.4 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人孔周围设置遮栏,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在人孔盖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40厘米)或固定的铁梯。
8.3.5 进入有水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
8.3.6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应用12~36伏的行灯。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
8.3.7 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需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8.3.8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的通风,否则不准使用。
8.3.9 进入有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二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8.3.10 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易燃、有毒气体,检查的方法是可用仪器测量,也可使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着的火柴或火绳等投入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有害)易燃气体的维护室内不准吸烟。
8.3.11 有关相关领导应掌握那些地下维护室经常发生有害气体,并在图
第2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一)
目录
1 总则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制度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隔离
3.4 泄压
3.5 通风
3.6 吹扫与清洗
3.7 检测与分析
3.8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 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4.1 一般注意事项
4.2 转轮、蜗壳及尾水管检修工作
4.3 导水机构检修工作
4.4 主轴检修工作:
4.5 进水阀检修
4.6 钢管、尾水管排水阀检修工作:
5 水轮发电机的运行及检修
5.1 一般注意事项
5.2 轴承检修工作
5.3 定、转子检修工作
6 热控元器件的运行和检修
7 水工金属结构
7.1 液压启闭机
7.2 闸门及拦污栅工作
8 压力管道、容器
8.1 一般注意事项
8.2 输水压力钢管的检修
8.3 地下管道
8.4 容器内的工作
9 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9.1 油库设备的运行及检修(与火电统一)
9.2 供排水设备的运行及检修
9.3 技术供水系统检修
10 水工工作
10.1 水工安全作业的基本规定
10.2 水工维护
10.3 水上作业
10.4 潜水作业
10.5 野外作业
11 起重与运输
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 各式起重机
11.3 起重工器具
11.4 人工搬运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6 码头工作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 工作场所
12.2 设备的维护
12.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2.4 工具的使用
12.5 高处作业
12.6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附录
附录1: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2: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
附录3: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4: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5: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发电厂水机操作票
附录7: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附录8: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9: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10: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公司系统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第3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三)
11.3.4.4 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
11.3.4.5 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1.3.5 千斤顶
11.3.5.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11.3.5.2 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11.3.5.3 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操作。
11.3.5.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11.3.5.5 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11.3.5.6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11.3.5.7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11.3.5.8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11.3.5.9 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1.3.6 链条葫芦
11.3.6.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严禁使用。
11.3.6.2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1.3.6.3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1.3.6.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1.3.6.5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11.3.6.6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1.3.6.7 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否则不准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11.4 人工搬运
11.4.1 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11.4.2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
11.4.3 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c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
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11.4.4 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11.4.5 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11.4.6 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好。
11.4.7 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二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11.4.8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11.4.9 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4.9.1 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11.4.9.2 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11.4.9.3 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变。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11.4.9.4 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直接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11.4.9.5 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同时无论上、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1.5 车辆和船舶运输
11.5.1 汽车和畜力车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准开车。
11.5.2 汽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检修后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11.5.3 线路工程使用汽车运输,在工程未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泥泞冰雪之处,应详细告知运输人员,必要时应事先予以补修和树立标示牌。
11.5.4 使用船舶运输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衡程度装载,不准超载。运输重大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11.5.5 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须宽搭稳架。所装器材均应顺序堆放,并用绳索绑牢。装卸前
第4篇 某某水电公司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及有从事电气焊工作的部门
2 电焊作业要求
2.1 凡是本公司职工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均应遵守本标准和《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水力机械,电气检修有关规定部分。
2.2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凡是担任下述各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1 一般电气、机械设备、零部件等。
2.2.2 结构、起重设备结构。
2.2.3 工作压力大于0.1mpa和温度高于120℃的油气水管道及容器。
2.2.4 贮存易燃,易爆物(液体、气体)的容器及输送管道。
2.2.5 在承压和管道容器上,以及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灯泡头,焊接非承压件。
3 一般焊接安全注意事项
3.1 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材料、工艺不清楚不焊、坡口清理不符合要求不焊、无证或考试不合格不焊。
3.2 在油系统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物及其他物体上焊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3.3 电焊工作使用的接地线应完好,并接地良好,严禁利用油系统管道,电缆外壳作接地回路,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开、停操作按规定步骤进行。电焊机及导线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焊接时注意周围及下部有无易燃物品,焊接结束或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必须切断焊机电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3.4 氧气、乙块气橡胶管,不许乱接,不可当水管、油管使用,避免接触带电导线、热体或被车辆、器物轧压,乙炔瓶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8米以上,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将乙炔瓶、氧气瓶气阀关闭,并认真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5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对承重设备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3.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3.8 在压油缸、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3.8.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金属接触,要站在绝缘垫上或穿橡胶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3.8.2 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有随时方便切除的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3.8.3 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8.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金属容器内。
3.8.5 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3.9 各种电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 电焊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在潮湿地方电焊工作,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4.2 手脚不要触到电焊设备的带电部分,如电焊器具进出线接头,应在刀闸开关切断后,才可装接线或检查线路。
4.3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每次焊接前检查地线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接头螺丝拧紧。
4.4 工作前仔细检查电焊皮线有无损伤。工作中电线不可沿铁件边缘拖拉,以防损坏绝缘,如有损坏应即时包扎,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以上为绝缘导线。
4.5 电焊机抬至工作现场时,地线必须在开始工作前接好,工作未完成不可拆除地线。
4.6 工作前,先检查电焊钳把手上绝缘部分是否损坏。
4.7 在金属物内工作时,切勿直接触到非焊件和未绝缘的电路。
4.8 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内。
4.9 对带电的绝缘皮线,触摸或拖动时,应注意绝缘损坏面触电的危险, 电线绝缘检查及检验至少每月一次。
4.10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4.11 在断开或合上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12 雷雨天在露天场所工作时,必须在可以避雷的棚下工作。
4.13 协助电焊工作者亦须戴面罩,未戴面罩者不可目视弧光,在电焊工作区周围应以屏遮避,以免弧光伤及他人。
4.14 戴帽、帽舌须转至适当位置,以免弧光辐射。
4.15 不可将普通玻璃涂刷油漆来代替特种玻璃镜片(黑玻璃)。
4.16 在工作前要检查面罩是否完好,孔眼玻璃有裂缝、破损、模糊、损坏要及时更换,戴面罩不可紧贴面部,应保持一定距离。
4.17 在工作时,工作服钮扣应扣紧,不可将上衣下端箍进裤腰带内,护脚带应盖过鞋面。
4.18 工作不可赤脚拿焊件,在清除焊渣时,须戴防护眼镜,以防焊渣飞入眼晴。
4.19 电焊工作场所严禁放易燃品。
4.20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及气割气焊。
4.21 在装过柴油、汽油及其他油类的油桶,在焊补前应抽干油桶或油罐内的油,把内部油倒尽,将油桶、油罐的盖子,堵头打开,并用热碱水或非易燃洗涤济清洗干净,还要加以通风吹气,清除桶罐内的可燃气体,以防在补焊时发生爆炸。
4.22 如在特殊情况下,易燃品无法搬离工作场所至安全地带时,则必须采取石棉布、石棉板或铁板、铜板遮盖易燃品等特殊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认可。
4.23 电焊、气焊(割)物件不可杂乱倾倒或堆积道路上须堆放统一的位置上,并保持道路畅通,以免物件烫伤他人。
4.24 在用来做焊接平板的厚铁板上,须装设接地线并随时检查。
4.25 起动电焊机时,要把刀闸开关合牢,发现有损坏及时检修或更换。
4.26 电焊工作区,墙壁和顶棚的颜色,表面不要有光泽切不可采用黑色。
4.27 焊接工作场所,应注意上下工作面及周围的可燃废物品,如(纸类、棉纱、抹布)清扫干净,防止焊渣飞溅引起火灾。
4.28 电焊机输出的工作的电压,直流电不得大于90伏,交流电压不得大于70伏,(指焊机空载电压)。
4.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4.30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线(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4.31 电焊前必须确认焊机类型、电压等级接线方式,方可工作。
4.32 焊工在工作前应针对工件(焊件)的特点,正确选择电焊设备和焊接材料。
4.33 焊工在厂房内电焊工作时遇到厂房内桥机起吊大型物件时(如水轮机转轮,发电机冷却套,定子等)应主动配合起重,断开大中型交直流电焊机等电焊设备,停止大电流碳弧气刨等工作。
4.34 焊工必须掌握电气焊设备的一般知识和缺陷处理工作,如(焊钳的选择、使用维护,气割咀堵塞处理,氧气乙炔的安全操作,检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电气焊材料的使用)等一般技术要求。
5 电焊条的存贮与保管
5.1 各类焊条必须分类,分牌号存放,避免混乱。
5.2 焊条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
5.3 焊条必须堆放高于0.3米以上的货架上,并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受潮变质。
5.4 重要的焊接工程使用的焊条,特别是低氢型焊条,最好贮存在专用箱内,并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
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方法
6.1 碱性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以降低焊条的含氢量。
6.2 碱性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一般采用350℃~450℃,烘1~2小时。
6.3 酸性焊条要根据受潮情况,在70℃~150℃,烘干1小时,存贮时间短且包装良好可不再烘干。
6.4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以防夜间受潮,低氢型焊条次日还要重新烘干。
7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7.1 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
7.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7.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源相接触。
7.4 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7.5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使用绳吊装搬运,当地点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手推车上。
7.6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7.7 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7.8 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7.9 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通风不良及装设电线的场所。
7.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氧气瓶接触。
7.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气0.19mpa),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7.12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间堆放。
7.13 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
7.14 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7.15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修或更换。
7.16 氧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225个大气压的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时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7.17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7.18 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7.19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7.20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7.21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7.22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7.2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7.24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
7.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7.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
7.27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7.27.1 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
7.27.2 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
7.27.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7.27.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7.27.5 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7.27.6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7.27.7 运送氧气瓶及乙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8 减压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8.1 减压器的低压,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8.2 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上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8.2.1 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是否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
8.2.2 外套螺帽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8.2.3 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它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的附近。
8.3 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 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8.4 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用火烤。
8.5 减压器如发现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气瓶的阀门关闭。
8.6 工作结束时,减压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则须将氧气瓶阀门关闭,并将减压器从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8.7 使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使用于乙炔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9 橡胶软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9.1 橡胶软管应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需用1.961兆帕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需用0.490兆帕的压力试验。
9.2 橡胶软管的长度一般为10~20米,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9.3 在连接金属软管之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后,才可使用。
9.4 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应有鼓起、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9.5 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起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瓶的截止阀关闭,停止供气。
9.6 氧气和乙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 禁止把氧气和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允许把软管放在运输线上,不许把软管和电焊导线放设在一起。
9.7 氧气和乙炔软管应严格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并用颜色标明红的乙炔管,黑的氧气管。
9.8 新领用的橡胶管在使用前要将软管内新附的滑石粉清除干净,以免塞气或漏气。
9.9 有焦味或臭气橡胶软管不得使用,如胶管颜色不对应采取其它措施。
10 焊枪、割枪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0.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咀子有无堵塞现象,如有堵塞应用黄铜针剔通,不许用钢丝剔通,以免扩大其孔眼直径或损坏其边缘。
10.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注意焊咀不得对准人和设备,立即点火,然后再进行调整火焰,熄火时,与其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10.3 焊工工作地点附近,应经常备有冷水,以便冷却焊咀。
10.4 在气焊工作中,焊咀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吹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咀浸入冷水中。
10.5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或割枪放下,如有必要应先将火焰熄灭。
10.6 在高空作业时,检查脚手架是否稳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气割、焊接作业。
10.7 焊枪的氧气门和乙炔气门有毛病时,应立即修理。
10.8 焊工应根据工作的不同,合理地进行选择焊咀。
10.9 新割枪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割枪情况,射吸情况正常,才允许使用。
10.10 检查连接减压器氧气软管接头,并要扎紧,使氧气通过割炬内,先打开乙炔开关阀,然后打开氧气气阀,并用手指贴在乙炔接头上,检查乙炔接头上是否有一股吸力。
11 电弧气创安全操作规程。
11.1 电弧气刨枪外表应有良好的绝缘,防止工作中损坏和碰伤工件。
11.2 工作停止或更换碳精棒时,应关闭空气开关。
11.3 在窄小位置场所时,应用短的碳精棒或用塑料管等绝缘材料把露出的碳精棒包起来,防止工作时不小心到处乱碰伤工件和损伤眼睛。
11.4 电弧气刨工作时,要戴上装有深色滤光镜片的面罩,戴上有护肩的帽子。
11.5 在密封容器内电弧气刨工作时,应要有通风设备,并戴上防毒面具。
11.6 在工作场所里工作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火花四射乱飞引起火灾和损坏设备。
11.7 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场所周围有无易燃品,工作完成后应检查附近有无物件被燃烧,并消除隐患。
12 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的气焊。
12.1 严禁在发电机内、内筒体、转轮室内进行焊接、气割、气焊工作,必要时需经公司领导及有关安监技术部门批准,并制定特别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12.2 焊工在水轮机转轮室内补焊,焊接工作应认真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可靠,在机组转动部件进行焊接时,接地线只能安在该部件上并接线牢固,严禁安在厂房地线上,以防电流烧坏各导轴瓦及机组推力轴承。
12.3 在转轮室内工作的安全要求见3.8.2条3.8.3条。
12.4 焊工在发电机内电焊、气割应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经公司厂领导及安监部门的批准,方可工作,电焊气割时防止焊渣溅入发电机线圈内及磁极内,烧坏电机,必须采用石棉布等防火及绝缘材料进行保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焊渣等杂物。工作中必须在电气设备安全监护人的监护下完成工作。
12.5 在灯泡头、内筒体电焊气割工作应认真执行电焊操作注意事项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工作前首先清除集油、集水及易燃物品,必须配有消防器具,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12.6 在水轮机转轮室内、发电机内、内筒体及灯泡头内工作应保持通风良好,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参照3.8.3条。
第5篇 某水电公司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及有从事电气焊工作的部门
2 电焊作业要求
2.1 凡是本公司职工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均应遵守本标准和《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水力机械,电气检修有关规定部分。
2.2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凡是担任下述各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1 一般电气、机械设备、零部件等。
2.2.2 结构、起重设备结构。
2.2.3 工作压力大于0.1mpa和温度高于120℃的油气水管道及容器。
2.2.4 贮存易燃,易爆物(液体、气体)的容器及输送管道。
2.2.5 在承压和管道容器上,以及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灯泡头,焊接非承压件。
3 一般焊接安全注意事项
3.1 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材料、工艺不清楚不焊、坡口清理不符合要求不焊、无证或考试不合格不焊。
3.2 在油系统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物及其他物体上焊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3.3 电焊工作使用的接地线应完好,并接地良好,严禁利用油系统管道,电缆外壳作接地回路,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开、停操作按规定步骤进行。电焊机及导线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焊接时注意周围及下部有无易燃物品,焊接结束或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必须切断焊机电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3.4 氧气、乙块气橡胶管,不许乱接,不可当水管、油管使用,避免接触带电导线、热体或被车辆、器物轧压,乙炔瓶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8米以上,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将乙炔瓶、氧气瓶气阀关闭,并认真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5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对承重设备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3.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3.8 在压油缸、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3.8.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金属接触,要站在绝缘垫上或穿橡胶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3.8.2 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有随时方便切除的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3.8.3 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8.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金属容器内。
3.8.5 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
3.9 各种电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 电焊操作及注意事项。
4.1 在潮湿地方电焊工作,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4.2 手脚不要触到电焊设备的带电部分,如电焊器具进出线接头,应在刀闸开关切断后,才可装接线或检查线路。
4.3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每次焊接前检查地线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接头螺丝拧紧。
4.4 工作前仔细检查电焊皮线有无损伤。工作中电线不可沿铁件边缘拖拉,以防损坏绝缘,如有损坏应即时包扎,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以上为绝缘导线。
4.5 电焊机抬至工作现场时,地线必须在开始工作前接好,工作未完成不可拆除地线。
4.6 工作前,先检查电焊钳把手上绝缘部分是否损坏。
4.7 在金属物内工作时,切勿直接触到非焊件和未绝缘的电路。
4.8 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内。
4.9 对带电的绝缘皮线,触摸或拖动时,应注意绝缘损坏面触电的危险, 电线绝缘检查及检验至少每月一次。
4.10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4.11 在断开或合上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12 雷雨天在露天场所工作时,必须在可以避雷的棚下工作。
4.13 协助电焊工作者亦须戴面罩,未戴面罩者不可目视弧光,在电焊工作区周围应以屏遮避,以免弧光伤及他人。
4.14 戴帽、帽舌须转至适当位置,以免弧光辐射。
4.15 不可将普通玻璃涂刷油漆来代替特种玻璃镜片(黑玻璃)。
4.16 在工作前要检查面罩是否完好,孔眼玻璃有裂缝、破损、模糊、损坏要及时更换,戴面罩不可紧贴面部,应保持一定距离。
4.17 在工作时,工作服钮扣应扣紧,不可将上衣下端箍进裤腰带内,护脚带应盖过鞋面。
4.18 工作不可赤脚拿焊件,在清除焊渣时,须戴防护眼镜,以防焊渣飞入眼晴。
4.19 电焊工作场所严禁放易燃品。
4.20 禁止在储有易燃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及气割气焊。
4.21 在装过柴油、汽油及其他油类的油桶,在焊补前应抽干油桶或油罐内的油,把内部油倒尽,将油桶、油罐的盖子,堵头打开,并用热碱水或非易燃洗涤济清洗干净,还要加以通风吹气,清除桶罐内的可燃气体,以防在补焊时发生爆炸。
4.22 如在特殊情况下,易燃品无法搬离工作场所至安全地带时,则必须采取石棉布、石棉板或铁板、铜板遮盖易燃品等特殊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认可。
4.23 电焊、气焊(割)物件不可杂乱倾倒或堆积道路上须堆放统一的位置上,并保持道路畅通,以免物件烫伤他人。
4.24 在用来做焊接平板的厚铁板上,须装设接地线并随时检查。
4.25 起动电焊机时,要把刀闸开关合牢,发现有损坏及时检修或更换。
4.26 电焊工作区,墙壁和顶棚的颜色,表面不要有光泽切不可采用黑色。
4.27 焊接工作场所,应注意上下工作面及周围的可燃废物品,如(纸类、棉纱、抹布)清扫干净,防止焊渣飞溅引起火灾。
4.28 电焊机输出的工作的电压,直流电不得大于90伏,交流电压不得大于70伏,(指焊机空载电压)。
4.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4.30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线(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4.31 电焊前必须确认焊机类型、电压等级接线方式,方可工作。
4.32 焊工在工作前应针对工件(焊件)的特点,正确选择电焊设备和焊接材料。
4.33 焊工在厂房内电焊工作时遇到厂房内桥机起吊大型物件时(如水轮机转轮,发电机冷却套,定子等)应主动配合起重,断开大中型交直流电焊机等电焊设备,停止大电流碳弧气刨等工作。
4.34 焊工必须掌握电气焊设备的一般知识和缺陷处理工作,如(焊钳的选择、使用维护,气割咀堵塞处理,氧气乙炔的安全操作,检查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电气焊材料的使用)等一般技术要求。
5 电焊条的存贮与保管
5.1 各类焊条必须分类,分牌号存放,避免混乱。
5.2 焊条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
5.3 焊条必须堆放高于0.3米以上的货架上,并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受潮变质。
5.4 重要的焊接工程使用的焊条,特别是低氢型焊条,最好贮存在专用箱内,并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
6 焊条使用前的烘干方法
6.1 碱性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以降低焊条的含氢量。
6.2 碱性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一般采用350℃~450℃,烘1~2小时。
6.3 酸性焊条要根据受潮情况,在70℃~150℃,烘干1小时,存贮时间短且包装良好可不再烘干。
6.4 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以防夜间受潮,低氢型焊条次日还要重新烘干。
7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7.1 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
7.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7.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源相接触。
7.4 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7.5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使用绳吊装搬运,当地点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手推车上。
7.6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7.7 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7.8 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7.9 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通风不良及装设电线的场所。
7.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氧气瓶接触。
7.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气0.19mpa),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7.12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间堆放。
7.13 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
7.14 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7.15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修或更换。
7.16 氧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225个大气压的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时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7.17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7.18 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7.19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7.20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7.21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7.22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7.2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7.24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
7.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7.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
7.27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7.27.1 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
7.27.2 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
7.27.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7.27.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7.27.5 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7.27.6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7.27.7 运送氧气瓶及乙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8 减压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8.1 减压器的低压,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8.2 将减压器安装在气瓶阀门或输气管上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8.2.1 减压器(特别是连接头和外套螺帽)是否有油脂,如有油脂应擦洗干净。
8.2.2 外套螺帽的螺纹是否完好,帽内应有纤维质垫圈(不准用皮垫或胶垫代替)。
8.2.3 预吹阀门上的灰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免被气体冲伤,其它人员不准站在吹气方向的附近。
8.3 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 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8.4 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用火烤。
8.5 减压器如发现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气瓶的阀门关闭。
8.6 工作结束时,减压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则须将氧气瓶阀门关闭,并将减压器从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8.7 使用于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涂蓝色,使用于乙炔发生器的减压器应涂白色,以免混用。
9 橡胶软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9.1 橡胶软管应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氧气软管需用1.961兆帕的压力试验,乙炔软管需用0.490兆帕的压力试验。
9.2 橡胶软管的长度一般为10~20米,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9.3 在连接金属软管之前应先将软管吹净,并确定管中无水后,才可使用。
9.4 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应有鼓起、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方法修理。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9.5 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起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瓶的截止阀关闭,停止供气。
9.6 氧气和乙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 禁止把氧气和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也不允许把软管放在运输线上,不许把软管和电焊导线放设在一起。
9.7 氧气和乙炔软管应严格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并用颜色标明红的乙炔管,黑的氧气管。
9.8 新领用的橡胶管在使用前要将软管内新附的滑石粉清除干净,以免塞气或漏气。
9.9 有焦味或臭气橡胶软管不得使用,如胶管颜色不对应采取其它措施。
10 焊枪、割枪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0.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咀子有无堵塞现象,如有堵塞应用黄铜针剔通,不许用钢丝剔通,以免扩大其孔眼直径或损坏其边缘。
10.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注意焊咀不得对准人和设备,立即点火,然后再进行调整火焰,熄火时,与其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10.3 焊工工作地点附近,应经常备有冷水,以便冷却焊咀。
10.4 在气焊工作中,焊咀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吹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咀浸入冷水中。
10.5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或割枪放下,如有必要应先将火焰熄灭。
10.6 在高空作业时,检查脚手架是否稳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气割、焊接作业。
10.7 焊枪的氧气门和乙炔气门有毛病时,应立即修理。
10.8 焊工应根据工作的不同,合理地进行选择焊咀。
10.9 新割枪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割枪情况,射吸情况正常,才允许使用。
10.10 检查连接减压器氧气软管接头,并要扎紧,使氧气通过割炬内,先打开乙炔开关阀,然后打开氧气气阀,并用手指贴在乙炔接头上,检查乙炔接头上是否有一股吸力。
11 电弧气创安全操作规程。
11.1 电弧气刨枪外表应有良好的绝缘,防止工作中损坏和碰伤工件。
11.2 工作停止或更换碳精棒时,应关闭空气开关。
11.3 在窄小位置场所时,应用短的碳精棒或用塑料管等绝缘材料把露出的碳精棒包起来,防止工作时不小心到处乱碰伤工件和损伤眼睛。
11.4 电弧气刨工作时,要戴上装有深色滤光镜片的面罩,戴上有护肩的帽子。
11.5 在密封容器内电弧气刨工作时,应要有通风设备,并戴上防毒面具。
11.6 在工作场所里工作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火花四射乱飞引起火灾和损坏设备。
11.7 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场所周围有无易燃品,工作完成后应检查附近有无物件被燃烧,并消除隐患。
12 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的气焊。
12.1 严禁在发电机内、内筒体、转轮室内进行焊接、气割、气焊工作,必要时需经公司领导及有关安监技术部门批准,并制定特别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12.2 焊工在水轮机转轮室内补焊,焊接工作应认真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可靠,在机组转动部件进行焊接时,接地线只能安在该部件上并接线牢固,严禁安在厂房地线上,以防电流烧坏各导轴瓦及机组推力轴承。
12.3 在转轮室内工作的安全要求见3.8.2条3.8.3条。
12.4 焊工在发电机内电焊、气割应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经公司厂领导及安监部门的批准,方可工作,电焊气割时防止焊渣溅入发电机线圈内及磁极内,烧坏电机,必须采用石棉布等防火及绝缘材料进行保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焊渣等杂物。工作中必须在电气设备安全监护人的监护下完成工作。
12.5 在灯泡头、内筒体电焊气割工作应认真执行电焊操作注意事项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工作前首先清除集油、集水及易燃物品,必须配有消防器具,并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12.6 在水轮机转轮室内、发电机内、内筒体及灯泡头内工作应保持通风良好,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参照3.8.3条。
第6篇 进水电磁阀测试台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正确指导进水电磁阀测试台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使用进水电磁阀测试台的操作。
3检查:
3.1 、操作前,应例行检查水柜内的水位,并仔细清除水面上和水中的杂物!
3.2 、检查各阀门和各开关旋钮的位置和状态,确认各阀门和各开关旋钮处于正常的位置和状态。
4测试方法:
4.1 、测试前的准备
把待测试的电磁阀正确旋入测试台水龙头接口,打开水龙头球阀,接好电源线。打开“总电源开关”和“流量显示”开关。根据产品类型选择好测试电压的类型
(交流、直流或脉冲),调节电压旋钮使电压数显表数值至预设值。
4.2 、测试启动特性和中水压流量:
测试时,按下“中水压输出”开关,旋动“中水压调节”阀门使压力表指针至预设值。然后依次打开各“输出分路”开关2-3次,测试各电磁阀的启动特性。同时,流量仪显示电磁阀在中水压状态时的流量值。测试结束后, “中水压输出”开关。
(若要提高启动水压,可以 安全阀下的增压阀,再关小中水压补偿调节阀,直至水压升至所需值。但在升压测试后要及时把各相关的调节阀分别恢复到原状态:打开安全阀下的增压阀,并且把中水压补偿调节阀调回至原状态。)
4.3 、测试低水压流量
测试时,按下“低水压输出”开关,旋动“低水压调节”阀门使压力表指针至预设值。然后依次打开各“输出分路”开关,流量仪显示各电磁阀的低水压流量值。
(建议:测试操作时若先打开后一路的分路开关,再 前一路的分路开关,可以减少动静水压的波动,缩短测试的时间。)
4.4 、测试泄漏
(低水压密封性能)
测试完
4.3 后, 各“输出分路”开关,保持“低水压输出”继续工作,然后目测各电磁阀处在预设值低水压时出水口的泄漏量,应符合产品要求。测试结束后, “低水压输出”开关。
4.5 、测试耐水压
测试时,按下“高水压输出”开关,旋动“高水压输出”阀门使压力表指针至预设值。目测产品耐水压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测试到规定的时间结束时, “高水压输出”开关。
(注意:高压泵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0分钟!)
4.6 、耐久性试验
测试台输出交流或直流电压时,把受试阀分成1~4和5~8两组,轮换循环通电,同时进行耐久性试验。输出脉冲电压时,8个接线端输出相同极性的脉冲电压,只须把电磁阀分为两组,把接线端反接即可。试验时, “流量显示”开关。把各电磁阀旋入接口,接上电源,输出脉冲电压时注意“正”、“负”端。选择并调节好测试输出电压。设置好计数器的预置数
(试验次数)和试验循环周期时间。打开各“输出分路”开关。再打开“中水压输出”开关,最后打开“耐久性试验”的开关,当记数器的起始数不为零时,按一下计数器上的“复位”
(reset)黑色小按钮。电磁阀即分成2组自动循环进行耐久性试验。
注意:试验电磁阀的总电流不得大于测试台的额定输出测试电流
(≤1a)!
耐久性试验开始后,即时调整好水压。若水压偏差较大时,应适当增减受试验的电磁阀的个数。耐久性试验至预置数时,水泵自动停止工作。
耐久性试验结束后,应先 “中水压输出”开关,再把各调节阀门调回至初始状态,最后 “耐久性试验”等其余各开关。
5关机
5.1 、将压力调节旋钮逆时针调到最小。
5.2 、 所有控制开关。
5.3 、断开电源。
6 注意事项
6.1 、保持水柜内水的清洁,每周至少换水一次。换水时,把水柜彻底冲洗干净。平时使用设备开机前要及时清除水中和水面上的杂物,以保护流量传感器和水泵。
6.2 、水泵和控制电路的故障,请专业人员修理。
6.3 、旋涡泵维修注意事项:旋涡泵是自吸式水泵。只要泵体内有水并且进水管无泄漏,可自吸出水。该泵严禁在泵内无水时运转
(不得超过10秒钟),否则造成机械密封件损坏而漏水。维修后,应在泵头内加满清水后再开机。加水时,可先旋下安全阀,加满水后再把安全阀旋上。由于泵的头部较重,拆装时请注意扶正,以防水泵倾翻。
6.4 、高压泵
(清洗机):在测试台新投入试用,该泵累计工作超过20小时后,必须更换机油。放油前,可先开机运转2~3分钟,然后旋开放油螺栓,从放油口将机油倒净。随后注入柴油,清洗泵的内腔,直到放出的柴油清洁为止。最后重新注入新机油至观察窗见油为止。再累计使用到100小时后,以同样的方法更换机油。以后每隔100小时更换机油。
6.5 、涡轮流量传感器:当受测阀开通后流量仪显示为零时,是因为传感器内的叶轮被异物卡住,造成传感器无信号输出。检修时先拆下传感器上信号放大器上的接线插头,旋下放大器,从管路中拆下传感器。从传感器的上游进水端旋下内压紧螺圈,把导向支架连同导向支架轴上的叶轮取出。仔细清除传感器内和支架轴上的异物,然后把叶轮装回导向支架轴上,注意区分叶轮的上游前端面为圆弧形状,叶轮的平直面为下游出水端。把导向支架和叶轮插入传感器后,检查一下叶轮在传感器内应能自由转动
(把放大器旋在传感器上,用嘴吹传感器,叶轮转动后流量仪应有数字显示)。然后把传感器按上下游进出水“箭头”的方向装回管路中。最后旋回放大器,插上插头
(注意对准缺口方向)。
第7篇 水电站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水电站运行工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变电所供电情况。
二、熟知水电站主要设备的特性,一般结构和操作方法。
三、负责监视水电站内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
四、接到停送电指令后,实行复述制,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停电后加锁挂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当电气设备发生跳闸时,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送电。
六、对当班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说明。
七、认真清扫所内卫生,严禁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及电缆。
八、停送电操作听从调度统一指挥。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由于操作不当使本人或他人触电。
2、停送电操作听从矿调度统一指挥。
3、停送电操作前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附:机组开、停机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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