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子安装与拆卸
1. 安装前检查:确保架子材料无损坏,螺栓、销钉等配件齐全。
2. 地基稳固:架子必须安装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必要时需进行地基加固。
3. 组装顺序:从下往上,自外向内逐层搭建,确保每层连接牢固。
4. 拆卸顺序:相反于安装顺序,自上往下,防止架子倾斜。
二、架子使用
1. 负载限制:严格按照架子的最大承载能力使用,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2. 定期检查:每日工作前检查架子稳定性,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 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使用安全网,严禁在未设防护设施的架子上作业。
4. 工具存放:工具应放在专门的工具袋内,避免掉落造成伤害。
三、架子维护
1. 清洁保养:定期清理架子上的灰尘和杂物,保持架子表面干燥。
2. 损坏报告:发现架子有任何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3. 存储管理:不使用时,应妥善存储,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锈蚀。
1. 符合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遵守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 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手册执行,确保符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 问:架子安装的正确顺序是什么?
答:从下往上,自外向内逐层搭建。
2. 问:在架子使用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发现的损坏情况?
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3. 问:架子的最大承载能力应如何处理?
答:严格按照架子的最大承载能力使用,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4. 问:架子拆卸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自上往下,防止架子倾斜。
5. 问:架子在不使用时应如何存储?
答:应妥善存储,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锈蚀。
第1篇 浇灌混凝土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浇灌混凝土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混凝土浇灌道架子,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浇灌混凝土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土质松软的地面应进行夯实或垫板,必须加绑扫地杆。
第2条顺水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顺水杆间距不得超过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应在跨中加吊一根顺水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顺水杆相互连接。托杆中部绑八字斜撑。
第3条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脚手板应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应铺严、铺牢。铺搭接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
第4条 架子的大面必须打十字盖或八字戗,小面每隔两根立杆和顺水杆搭接部位必须打剪刀戗。
第5条 浇灌混凝土架子,距下部地面高度超过2m时,两侧需绑两道护身栏。
第2篇 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材料规格
第1条 组合吊篮所用的钢管,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为宜。组合扣件应用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所制做的合格产品,承重部位必须用玛钢扣件。
第2条 吊篮上铺设的脚手板应用2.5~5cm厚的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应用5cm~10cm的木方或外径48mm的钢管为准。
第3条 吊篮上所挂的立式安全网应用网眼小于10cm的尼龙网或金属网。
第4条 挑梁应用不小于14#的工字钢或承载能力大于14#工字钢的其他材料。
第5条 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2.5mm,吊篮所用的安全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
第二节 使用吊篮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6条 吊篮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装修和外檐修理作业,吊篮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准超过1200n(包括人体重)。吊篮上的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证吊篮两端负载平衡。
第7条 在没有护头棚的吊篮上或在两个吊点的吊篮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处、悬挑处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篮内人员均必须戴好安全带。
第8条 严禁在吊篮的防护以外和护头棚上作业,任何人不准擅自拆改吊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动时,要将改动方案报技术、安全部门和施工负责人批准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第9条 使用吊篮的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扔任何物件,保持吊篮的整洁。
第三节 组装和升降吊篮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10条 组装吊篮之前架子工对所必用的料具要进行检查,按标准选料。使用焊件组合吊篮时,应由技术部门和有关人员鉴定焊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1条 组装或拆除吊篮时,至少三人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工艺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吊篮组装方案。
第12条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的手扳葫芦或同时拉动倒链,各吊点应同步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在阳台、窗口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第13条 吊篮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准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的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施工面错开。
第14条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插好后,必须将保险扳把拆掉,系牢保险绳。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险绳时,保险卡子的拉把不准与主绳捆绑在一起。要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在无处拉接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第15条 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备都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而定。拟定施工方案时,应注意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挑出的长度和位置应与吊篮的吊点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的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的抱桩,斜撑下脚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第16条 承受挑梁拉力的预埋吊环,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以上的圆钢,吊环藏入砼内的长度应大于36咖,并与墙体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几个吊点共用一个预藏吊环时,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使用。预埋环距支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m,挑梁与吊环连接时应用直径大于10mm的钢丝绳或00型、03号以上的花篮螺栓连接。
第17条 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采用卡接方法时,不得少于3个卡子,绳头要做安全弯,凡是承重钢丝绳,严禁接头使用。
第18条 吊篮用的吊索(即逮子绳)要从吊篮主横管底下穿过,吊钩下的吊索与吊篮内外主横管连接夹角要保持45°,同时用卡子将吊钩与吊索卡死。并必须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措施。
第19条 安装吊篮的操作程序是:先将挑梁固定绑牢,挂好吊篮承重绳,将在地面组装好的吊篮,穿上承重绳,装好安全卡子或保险绳,然后摇动各吊点的手扳葫芦或倒链,使吊篮平稳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结稳固后即可使用。安全保险绳每次放绳不得超过1m,并卡牢所有卡子。
第四节 吊篮的组装规格
第20条 吊篮可根据工程的装修情况和工程特点组装成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第21条 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因工程特殊必需使用8m以上的吊篮时,要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吊篮宽度以0.8~1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0m,双层吊篮高度以3.8m为宜。以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准大于2.0.m,采用焊接边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准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3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5道横杆。
第22条 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须打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合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打戗。
第23条 单层或双层吊篮的每层脚手板都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排木固定牢,排木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为宜。吊篮作业层外皮和两端小面均应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全部封严、索死下角。里皮要绑防护栏。里皮不能绑防护栏的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吊篮里皮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cm。
第24条 吊篮顶的防护层,距作业层脚手板不得小于2m,防护层要用金属网、尼龙网或轻型坚固材料搭设。如遇挑檐板不能设防护层时,操作人员应挂安全带,做完挑檐后,再设防护层。
第25条 长度在8m以下的吊篮,要设3个吊点,超过8m的吊篮,每增加3m加一个吊点,吊点要分布均匀。长度在3m以下的小吊篮如设3个吊点操作不便,可设两个吊点,但篮内人员要挂好安全带。
第五节 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26条 吊篮组装前,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吊篮组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验收。
第27条 组装吊篮所用的料具,要认真验收,用焊件组合的吊篮。焊件要经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第28条 吊篮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篮的防护、保险措施、挑梁、手扳葫芦和倒链、吊索、钢丝绳,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工人在有隐患的吊篮内作业。
第29条 在吊篮使用中应设专人或责成有关部门,监视挑梁荷载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门反映。
第30条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施工人员要全面检查吊篮,保证安全使用。
第3篇 插口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材料规格
第1条 组合插口架子的钢管,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为宜。组合扣件应用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单位所制造的合格产品,承重部位必须用玛钢扣件。
第2条 插口架铺设的脚手板应用2.5~5cm厚的木板或轻质金属板,排木应用10cm×10cm木方或外径48mm的钢管,别杆要至少长于所别窗口长度40cm。
第3条 插口架子所挂的立式安全网应用网眼小于10cm(含10cm)的尼龙网或金属网。
第二节 用途及一般规定
第4条 插口架子适用于外挂内浇、外砖内浇和框架结构等工程的结构施工,插口架子既可作结构施工的立体外防护,又可作人行通道使用。
第5条 插口架子的负荷量(包括活荷载)不得超过1200n/m2。架子上严禁堆放材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立,保证架子受力均衡。
第6条 插口架子的升降,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吊运,凡使用插口架子的单位,必须把架子的升降列入正常的施工工序。
第7条 插口架子在组装前,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拟定组装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方案和交底作业。
第8条 组装插口架应由架子工担任,在组装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料具,不准使用与本规定材料规格不符的料具。如用焊接配件组装架子,应经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架子工组装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支搭脚手架的程序组装或拆除。
第10条 架子组装好以后,应由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拆改架子或挪动架子上的脚手板,因施工需要必须改动时,应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架子工负责操作。
第11条 在安装或修理架子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投掷料具物品。
第12条 插口架子提升或降落时,不准使用吊钩,必须用卡环吊运,任何人不准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别杆等材料随架子升降时,必须放置在妥善的地面,以免坠落。
第13条 插口架子使用期间,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架子问题比较严重,涉及结构稳定时,要将架子落到地面进行修理。
第14条 插口架子暂不使用时,要立放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倾倒。
第三节 规格标准
第15条 架子长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超过8m的要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第16条 采用预制焊接的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采用钢管组装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架子两端头必须有边框或立杆。
第17条 插口架子的宽度以0.8~1 m为宜,高度不低于1.8m,最少要有三道钢管大横杆。
第18条 采用预制焊接边框为立杆所组装的插口架,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打斜戗,用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大小面均需打斜戗。
第19条 上下两步脚手板要铺平、铺严、固定,下步不铺板时,要挂满安全网,两步都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排木间距根据脚手板的厚度决定,以0.5~1 m为宜。
第20条,沿插口架子外皮要接高挂网架子,其高度至少高出施工面1m。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并加绑十字盖,安全网要从上至下挂满封严,并与每步脚手板下脚封死绑牢。
第四节 安装要求
第21条 插口架子安装就位后,架子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200n,间隙处应用盖板连接绑牢,立面外侧用安全网封严。
第22条 施工中因建筑物的形式或施工分段造成插口架子高低错开时,应及时将错开的小面封死。
第23条 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插口架子需要悬挑时,排出长度从受力点起,不准超过1.5m,必须超过1.5m时,要经技术部门批准,采取加固措施。
第24条 遇隔离层有通廊和暖廊结构工程时,插口架子插入室内的钢管应设长短挡,有通廊时用长挡,没有时用短挡。
第25条 建筑物山墙无窗口时,可采用预埋吊环或穿墙钩,承挂防护架子,预埋吊环应与墙体主钢筋焊牢。穿墙钩要加垫板,用螺栓与墙体固定牢。穿墙钩与吊环的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有防止脱钩的措施,里排立杆上端受力处要加一个保险扣件,防止受力脱落。挂架子装好后,应将架子的吊管或挂钩与吊环或穿墙钩绑牢,穿墙钩和吊环、吊钩应用直径16mm以上的ⅰ级钢材(a3低碳圆钢)制作,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26条 阳台栏板能随结构一起安装的工程,在阳台正面设插口架子时,在阳台内用斜别杆固定插口架,别杆向墙面倾斜70°~75°,也可以采用钢丝绳和花篮螺栓将插口架与墙体拉结固定的方法。
如果阳台处无法使用插口架子时,应绑单排架子做外防护,单排架子高度要与插口架子保持一致,每层阳台与插口架子之间要用盖板或安全网封严。
第27条 凡建筑物拐角处相连的插口架子,都应将两面相邻架子大小面用安全网交圈封严。
第28条 插口架子的插口(插入室内的横管和立管)用扣件连接的应用双扣件,焊接的应用钢筋兜焊加固。
第29条 插口架的别杆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cm,并与插口杆绑牢,别杆长度以2m为宜,超过2m时应采取措施缩短。
第30条 凡外砖内模的工程,严禁外墙受力,应用钢丝绳和花篮螺栓将插口架和室内砼墙拉结牢固。
第4篇 桥式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设 计
第1条 桥式架子主要用于六层及六层以下民用建筑的外装修施工。在结构施工阶段也可支挂安全网做外防护架。跨度不得大于12m。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000n(包括人、工具、材料的重量)。使用荷载按均布荷载考虑,不得集中。
第2条 如将桥式架子用于其他工程,使用高度超过20m或外装修工程量大、工期紧,需采用双桥施工时,必须对桥式架子的结构设计进行核算,在桥架结构、节点构造与建筑物的拉结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经荷载试验确认能保证安全生产后,才能在工程上正式使用。
第二节 制 作
第3条 凡第一次成批量制作,加工单位应先试制、拼组一榀12m跨主桥架进行荷载试验,按均布3,荷载进行试压,以跨中挠度不大于5cm,节点不变形、不松动,焊缝不开裂为合格。
第4条 桥架制作要严格按图纸尺寸、材料规格、加工精度及各项质量要求执行并配备安全保险装置。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验收技术资料,经委托加工单位共同验收后方可出厂。
第三节 安 装
第5条 各工程使用桥架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对立柱位置,桥架长度、角度、凹凸部的处理,与结构的拉结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立桥式架前,要按桥架施工方案,放线定出桥架和建筑物的距离,立柱位置应按平面图定位,位置偏移不大于1cm。
第6条 各立柱位置地面标高应一致,高低差不大于2cm。如因具体条件限制,标高不能一致时,则应按50cm模数适当调整鬲低。
第7条 立柱不能立在松软土层上,基底应平整夯实,并高出附近地面,以防积水下沉。柱下可用混凝土垫块或5cm厚木板垫平。
第8条 安装第一节立柱时,要用线坠找正两个方向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mm,并在垂直于建筑物方向用木方和双股铅丝支顶拉结(或用木方、杉槁临时斜撑)。立柱组装总高为20m时,垂直偏差不大于3cm。
第9条 桥以上只允许有一节未与结构拉结的立柱,桥以下每节立柱必须用定型连接板或钢管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固定。
第10条 对接法兰一般不垫铁片,必要时垫片要用大一些的,防止应力集中造成局部变形。
第11条 桥架立柱可采取搭式起重机或人工分节安装。如采用绞磨或卷扬机整体立柱时,必须对起吊绳索,就位缆绳、滑轮、锚固部位等进行认真检查后,方可开始吊立。
第12条 角柱偏心受压,容易失稳,每层要用钢管与墙体拉结牢固,两角柱之间也要每层拉结牢固。
第13条 桥身拼装应在柱间就地进行,桥架起拱按1/300控制,组拼后应符合图纸尺寸要求,同时将铺板、护身栏、挡脚板一次装好。
第14条 全部立柱、桥架的螺栓均应逐个拧紧,不允许任意漏装和以小代大,螺栓安装前应涂油防锈。连接螺栓孔位置不准的,不允许用电气焊扩孔,偏差大的则要更换法兰。
第15条 桥架上应满铺2.5cm厚定型脚手板,龙骨应放在钢架结点上,并使脚手板、龙骨、钢架连成整体,
第16条 挑台部分可用定型钢架或铁排木作横杆再用5cm×5cm的方木作斜杆临时支搭,但必须绑扎牢固,上铺2.5cm厚定型板并与铁排木连接牢固。
第17条 安全网支搭高度要高于施工面1 m以上,其立杆之间要用竹竿或钢管绑成顺水杆,连接牢固。安全网要从下面包过来。桥架平台与墙或阳台间隙必须严格控制小于15cm,以防人员坠落。两桥架交接处要用脚手板把间隙补好,护身栏接通。
第18条 桥梁搁置在柱子上时,横杆(钢销)必须用直径28mm以上的一级圆钢,且一定要放在立柱的水平杆上,不允许架在立柱的斜杆上以及其他位置上。立柱的水平杆只允许受剪,不允许受弯,钢销应贴着立柱角钢里皮穿过,钢销探出立柱不大于15cm。为防止钢销滑动,可将钢销与立柱用铅丝绑扎,临时固定。
第四节 使 用
第19条 桥架组装完毕,使用前应由施工队技术队长、工长、安全员、架子工等各有关人员对桥架各部分,包括倒链、钢丝绳,安全绳、连接卡具、脚手板与墙体的连接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上人。桥架升到二层后,必须及时支好首层安全网,否则不准再向上升桥,直到桥架降到二层后,方可拆除首层的安全网。
第20条 桥架在升降过程中或停在一定位置后,要用直径12.5mm钢丝绳将桥架端部与立柱横杆兜住,作为保险装置。
第21条 桥架禁止用塔式起重机提升。两端用倒链提升时,要互相协调呼应,速度要一致。升降桥架的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立柱上。倒链的吊点应放在立柱中心位置上,保险绳每升或降50cm时倒一次。倒链的吊钩应装有安全卡子才能使用,防止横桥在升降时脱钩。
第22条 桥架挑出部分不得超过1.1m。挑台不许堆料,每跨上人总数,不得超过6人。要在桥端点的角钢滑道与立柱间加定型楔子,以减小桥架的倾斜程度,立柱附墙连接要特别加固,以防止倾覆。
第23条 桥架上操作人员一律戴安全帽。不得坐在防护栏杆上,不得在栏杆上再支搭一步脚手,也不允许在横桥平台上用灰斗或其他物品垫起,铺脚手板搭临时架进行操作。
第24条 桥架上不得任意悬挂垂直运输设备。动力、照明线路不准直接接触架子,防止漏电触电。
第25条 在桥梁上操作行走,不准蹦跳、快跑,防止振动过大。不准用起重机械直接向操作平台卸料。
第26条 桥架在使用过程中,遇风、雨、雪后,在复工前应由施工人员、安全员和架子工班组共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节 管 理
第27条 拆除桥架时,横桥、立柱均按顺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稳落地,不准随意扔下。立柱严禁采取一次放倒的办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护良好,运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交料具部门验收保管。
第28条 桥架如发生变形,必须进行检修加固,经技术安全部门检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继续使用。连接螺栓丢失或损坏时,不得随意用其他规格螺栓代换,必须按照原规格配置。
第29条 搬运、装运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砸、撞,以防桥架变形,影响使用。
第30条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垫方木架空分类堆放,严禁倒置。垫木上下应对准,并要求垫在节点上。
第31条 桥架的维修、保管、供应由料具部门负责。要经常保护部件完好与整洁,防止锈蚀。
第32条 桥架在现场的组拼,支拆、升降等必须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条 各单位如设计其他大型桥式架子时,要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将设计标准报局,经局批准后,才能制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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