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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内容

一、工程机械安全规程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 在每次作业前,操作员必须进行设备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液压系统、灯光信号及工作装置的完好性。

- 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发动机、润滑系统、电气系统等关键部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操作人员资质

- 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具备基本的工程机械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未经许可,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工程机械。

3. 工作现场安全

- 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域。

- 场地应保持清洁,防止滑倒、绊倒等事故。

4. 作业规范

- 操作时遵守操作手册的指示,不得超载或超范围使用设备。

- 在移动或起吊重物时,保持稳定,避免急停、急转弯。

二、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1. 个人防护装备

- 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种需要使用耳塞、呼吸器等。

- 确保防护装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定期更换损坏的装备。

2. 应急措施

-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人员受伤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 操作员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3. 环境监测

- 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天气、地形、地下设施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 对于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气体检测设备。

4. 通信与协作

- 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保持与指挥人员的联系,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 工作过程中,与地面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协作,避免误操作。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安全法规与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公司内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与上述规程相一致并严格执行。

3. 定期对安全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操作员在每次作业前需要进行哪些检查?

答:操作员需要检查刹车系统、液压系统、灯光信号及工作装置的完好性。

2. 问:在什么情况下,操作员可以开始操作工程机械?

答: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操作员才能操作工程机械。

3. 问:个人防护装备中,操作员必须佩戴哪些?

答: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根据工种需要还可能需要耳塞、呼吸器等。

4. 问:当遇到设备故障时,操作员应如何应对?

答:操作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流程,并通知相关人员。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范文

第1篇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的使用。

三、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四、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台期使用规定》。

五、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七、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八、各级领导人员应模范的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机械管理不忙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九、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提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作业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十二、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漏。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十三、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十四、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五、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左右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在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十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十八、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九、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他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c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本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第2篇 工程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⒈圆锯:

⑴操作平台要稳固,锯片不得连续缺齿和缺齿太多,螺丝帽要上紧。圆锯应有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应使用点动开关。

⑵操作人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操作。

⑶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

⑷加工旧料时,须先清除铁钉、水泥浆、泥砂等。

⑸锯短料时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禁止锯超过圆锯半径的木料。

⑹锯片未停稳前不许用手触动,也不要用力猛推木料的方法强迫锯片停转。

⑺电动机外壳及开关的铁外壳应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且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⒉手电钻:

⑴使用前要先检查电源绝缘是否良好,有无破损,电线须架空,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使用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⑵按铭牌规定,正确使用手电钻,发现有漏电现象或电动机温度过高、转速突然变慢和有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电工检修。

⑶在高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危险处作业要挂好安全带,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的操作条件,防止发生事故。

⑷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或扛杆的办法顶托钻把,不许用头或肩扛等办法。

⑸电钻在转动中,只准用钻把对准孔位、禁止用手扶钻头对孔。

⑹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收好导线以备再用。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4篇 公路工程施工混凝土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第一条: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并不得有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

第二条: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第三条: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四条: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    混凝土搅拌机

第一条: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伐平、放稳。

第二条: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第三条: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第四条: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第五条: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垫木。

第六条: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电动机及金属构架应按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第八条: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和制动器灵活、可靠。

第九条: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第十一条: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保险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第十二条: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第十三条: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第十四条: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十五条: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清理、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第十六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底,当需升起时,应用保险铁链或插销扣牢。    第十七条:冬期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第十八条: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3.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第一条: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搅拌筒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应正常。

第三条:应检查动力取出装置并确认无螺栓松动及轴承漏油等现象。

第四条:启动内燃机应进行预热运转,各仪表指示值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并应低速旋转搅拌筒3-5min,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装料。

第五条: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第六条:装料时,应将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第七条: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不得自由摆动。

第八条: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第九条:行驶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暂停搅拌筒旋转。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    第十条:搅拌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宜超过8h。    第十一条: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冬期停车时,应将水箱和供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第十二条:作业后,应先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冲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当需进入搅拌筒清除结块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在筒外应设监护人员。

4.  混凝土泵

第一条: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第二条: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2)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3)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第三条:砂石粒径、水泥度等级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第四条: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

第五条: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六条: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第七条: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第九条: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叶片和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再继续。

第十条:水箱内应贮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第十二条: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迸气阀不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l0m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击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对凝固的混凝土,应采用刮刀清除。

第十四条: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5.   混凝土泵车

第一条: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第二条: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当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度不得大于3°。

第三条:就位后,泵车应显示停车灯,避免碰撞。

第四条: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水箱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指示灯齐全良好;

(2)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清洗水泵及设备齐全良好;

(3)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

(4)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第五条:布料杆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拴上防脱安全。

第六条: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第七条: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第八条: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

第九条:泵送管道的敷设,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泵送前,当液压油温度低于15℃时,应采用延长空运转时间的方法提高油温。

第十一条:泵送时应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监视各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第十二条:料斗中混凝土面应保持在搅拌轴中心线以上。

第十三条:作业中,不得取下料斗上的格网,并应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骨料或杂物。

第十四条:泵送中当发现压力表上升到最高值,运转声音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泵送,并应采用反向运转方法排除管道堵塞;无效时,应拆管清洗。

第十五条:作业后,应将管道和料斗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采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l0m内严禁站人。

第十六条:作业后,不得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第十七条: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荷,并应收回支腿,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关闭门窗。冬期应放净存水。

第5篇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的使用。

三、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四、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台期使用规定》。

五、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七、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八、各级领导人员应模范的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机械管理不忙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九、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提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作业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十二、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漏。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十三、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十四、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五、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左右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在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十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十八、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九、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他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c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本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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