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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内容

一、评审修订的目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修订旨在确保其与当前业务环境、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同步,提高生产安全性和效率,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评审修订的周期 规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局部修订。当法律法规更新、设备更新换代、工艺流程改变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修订程序。

三、评审修订的参与者 评审修订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导,涉及相关部门如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质量控制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程修订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评审修订流程

1. 收集反馈:收集员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现有规程的意见和建议。

2.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规程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

3. 制定修订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修订计划和内容。

4. 修订草案:编写新的规程草案,确保内容清晰、具体、可操作。

5. 内部审查:各部门负责人对修订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6. 培训与试行:对修订后的规程进行内部培训,试行一段时间,收集反馈。

7. 正式发布:在试行期结束后,根据反馈进行最后调整,正式发布新规程。

五、记录与存档 修订过程的所有文件,包括原始规程、修订记录、反馈意见、修订草案等,均需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六、监督与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定期评估规程的执行效果。

标准

1. 规程修订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政策。

2. 修订内容应具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过度复杂化。

3. 新规程应易于理解,操作性强,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4. 修订过程需透明,保证所有相关人员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5. 修订后的规程应在发布后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新规定。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应启动规程的修订程序?

答:当法律法规更新、设备更新换代、工艺流程改变或发生安全事故时。

2. 谁负责主导规程的评审修订工作?

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修订规程的周期是多久?

答:至少每年一次全面评审,必要时可随时局部修订。

4. 修订流程中哪个步骤涉及员工的培训与试行?

答:修订流程的第六步。

5. 修订后的规程如何监督执行?

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纠正违规行为,定期评估执行效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1. 根据目前现有的和修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各相关部门,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每年至少对现有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需要时应进行修定。

2. 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定,以保证即时性和适用性:

2.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2.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2.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配备发生变更时;

2.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2.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2.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出现制度性因素时;

2.8. 其他事项,需要修定和评审时。

3. 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应根据生产情况以及工艺、原料、装置等的变更或增加等情况,及时对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评审,需要时应进行修定,以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相关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给有关的岗位指导工作。

6. 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和修定。

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除各部门使用落实外,均应提供副本存档。

8. 确保单位、各岗位使用的制度和规程为最新版本。

第2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全科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全科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

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2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3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4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厂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3篇 塑料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 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章 用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一一年就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 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 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 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 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 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 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 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 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 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 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 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 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 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 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 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 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 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 开动斗式提升机

2、 开动颚式破碎机

3、 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第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 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评审

4.2.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2.3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2修订

4.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2.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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