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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6

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施工前准备 1.1 检查设备:确保沉井设备完好,包括井架、吊车、潜水设备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1.2 场地清理: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确保作业区域平整无积水。 1.3 设计审查:对沉井设计进行复核,确保符合工程规范和安全要求。

二、沉井挖掘 2.1 开始挖掘:由专业人员操作,遵循“对称、均衡、缓慢”的原则进行挖掘。

2. 2 监测沉降:定期测量沉井的垂直和水平位移,及时调整挖掘深度。

2. 3 支护措施:当井壁出现裂缝或不稳定迹象时,立即采取支护措施,如注浆加固。

三、下沉控制 3.1 控制速度:下沉速度不宜过快,防止井壁受力过大。

3. 2 平衡调整:通过调整井内土体或注水保持井内外压力平衡,防止井壁坍塌。

3. 3 底部处理:到达设计深度后,清理底部土层,确保基底稳定。

四、封底施工 4.1 封闭材料:选用高强度混凝土进行封底,保证密封性和稳定性。

4. 2 施工工艺:按规程进行混凝土浇筑,确保封底质量。

4. 3 后期养护:封底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五、安全措施 5.1 个人防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 2 紧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井筒坍塌、人员被困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5.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标准

1. 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规定。

2. 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

3.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执行。

考试题及答案

1. 沉井施工中,何时应采取支护措施?(a) a. 井壁出现裂缝或不稳定迹象时 b. 挖掘工作开始前 c. 封底完成后 d. 下沉速度过快时

2. 沉井下沉过程中,如何保持井内外压力平衡?(b) a. 加速下沉速度 b. 调整井内土体或注水 c. 增加挖掘深度 d. 减少挖掘宽度

3. 封底施工选用何种材料?(c) a. 普通混凝土 b. 砖石 c. 高强度混凝土 d. 土壤

4. 哪项不是个人防护装备?(d) a. 安全帽 b. 防护眼镜 c. 防尘口罩 d. 工作服

5.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什么?(a) a.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b. 减少施工成本 c. 加快施工进度 d. 提升工程美观度

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沉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 空压机的贮气罐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经短力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取得必要的技术措施。

4 沉井的内外脚手架,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5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6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7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8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梁底和隔墙下通过。

9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10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m。

11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作业人员躲开,并发出讯号,方可起吊。

13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14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15 沉井在淤泥黏土或亚黏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斤井壁、隔墙或梁底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16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7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作业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19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20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21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塔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沉井施工

第1条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条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4条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5条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6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7条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8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9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10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方可起吊。

第13条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14条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15条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16条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17条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19条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0条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21条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沉井施工

第1条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条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4条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5条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6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7条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8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9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10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方可起吊。

第13条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14条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15条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16条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17条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19条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0条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21条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4篇 建筑工沉井施工操作规程

1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3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4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披拉倒。

5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6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7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8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9 当沉并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10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lm。

11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它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出讯号,方可起吊。

13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14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15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16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17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19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20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它作业。

21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5篇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图、工程和水文地质、现场环境等状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沉井下沉影响区内有房屋、架空线杆、地下管线、堤防等建(构)筑物时,沉井下沉前,应按加固设计规定完成加固机构施工,并在下沉中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下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下沉。

2 沉井制作

2.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在沉井偏斜的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

2.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绑扎牢固;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平台、梯道及栏杆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记录,并在使用中保持规律性的检查。

2.3 支垫拆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3.1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

2.3.2 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

2.3.3 抽垫时应由作业负责人指挥,分区域、按顺序进行,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不得遗留。

2.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擦阻力,由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

2.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等地域应筑岛制作沉井;

2.5.2 筑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5.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的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

2.5.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

2.5.5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的稳定。

2.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大于50度;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材料不得有腐蚀、断裂、变形现象;爬梯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采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

2.6.2 采用斜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 1:3,搭设必须牢固。

2.6.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搭设梯间平台。

2.6.4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间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②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链接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③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④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之间的链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

2.6.5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中应采取防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②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③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④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 沉井下沉

3.1 沉井下沉前应经验收,确认结构强度等符合结构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2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影响下沉的螺栓、插筋等突出物割除。

3.3 沉井应连续下沉,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时间。

3.4 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观察下沉情况,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除土未知、方法,保持偏差符合要求。

3.5 沉井顶部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搭设必须牢固,临边那必须设立防护栏杆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6 排水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 提升架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前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记录文件。

3.6.2 除土过程中应设专人排除地下水。

3.6.3 人工除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涌水、涌沙量大时不宜人工除土。

②劳动组织应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③在刃脚处除土应均匀、对称,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④井内作业,应保持足够的照明。

⑤沉井内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沉井为双室或多室时,各室均应设安全梯和安全绳。

⑥人员不得在刃脚和隔墙附近停留、休息。

⑦作业中应在沉井口设专人监护,确认安全。

3.7 不排水下沉时,机械除土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刃脚标高下2m,并应均匀、对称进行。松软土质不得直接在刃脚除土;粉砂、细砂土层,不得降低井内水位,且必须保持井内水头高于井外1m以上。

3.8 采取偏出土和施加外力纠正沉井倾斜时,应在密切观察沉井下沉情况下逐级加载。沉井下沉需配重时,配重应堆码整齐,放置稳固。

3.9 高压射水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 高压泵应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必须经校验、标定,高压胶管及其接口应严整。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并记录。

3.9.2 下沉作业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机械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向高压泵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9.3 高压射水压力宜控制在1~2.5mpa.

3.9.4 严禁将高压水直接对准人或机械设备、设施喷射。

3.10 泥浆套辅助下沉应遵守下列规定:

3.10.1 泥浆套应设地表围圈防护。

3.10.2 压浆泵应完好,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标定,压浆系统各接口应连接牢固。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3.10.3 压浆管应通畅,且不可直接冲刷土层。在沉井下沉中应随时补充泥浆,满足需要。井内外水位应一致。或井内水位略高于井外。

3.10.4 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对水泥残渣应妥善处理,注意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

3.11 沉井下沉完成后,其顶端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m以下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边缘及时架设防护栏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4 沉井封底与填充

4.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

4.2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封底。

4.3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

4.4 现场潜水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4.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其实你会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

4.4.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进行下水协助或救援。

4.4.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保持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4.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

4.4.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

4.4.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沉井外200m范围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

4.4.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 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间应安装开关并设专人值守;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并等待15分钟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

4.4.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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