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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装置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塔吊安全装置规程

内容

一、塔吊安全装置概述 塔吊作为建筑工地的重要机械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进度。因此,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并维护好各类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发生。

1. 限位装置:限制塔吊的旋转、起升、变幅等动作超过设定范围,防止设备过载或超出工作区域。

2. 防碰撞装置:通过传感器监测周围环境,避免塔吊与其他物体碰撞。

3. 制动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止塔吊的运动,防止失控。

4. 起重量限制器:防止超载,当负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发出警告,达到110%时自动切断提升动力。

5. 安全锁:在风速过大或操作不当的情况下,能自动锁定塔吊,确保设备稳定。

二、安全装置标准与规范

1. 设备选型: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装置,如gb/t 5031-2008《塔式起重机》等。

2. 安装调试: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进行严格的调试,确保所有装置功能正常。

3. 检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

4. 记录管理:建立安全装置使用和检修记录,以便追溯和评估设备状态。

5.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装置使用和应急处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考试题及答案

1. 什么是塔吊安全装置的主要作用?(答案:防止意外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2. 请列举塔吊的四种基本安全装置。(答案:限位装置、防碰撞装置、制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

3. 当塔吊负荷达到多少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告?(答案:90%额定载荷)

4. 塔吊安全装置的检验维护频率是多少?(答案:至少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

5. 对于塔吊操作人员,哪些行为是必要的?(答案: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装置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

以上内容旨在强调塔吊安全装置的重要性,明确其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

塔吊安全装置规程范文

第1篇 塔吊安全装置规程

塔吊 -塔吊安全装置

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坚持十不吊。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二、塔吊的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防止在吊钩上的吊索,由吊钩上自动滑脱的保险装置。即在钩头开口处安装一压紧弹簧片,将开口封闭,此弹簧片只能往下压开,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动脱落。

(2)卷筒保险装置:防止钢丝绳因缠绕不当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个钢筋笼罩,限制钢丝绳只能在卷筒范围内移动。

(3)固定式基础:挖坑槽深为600mm,在灰土上浇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

三、塔吊接地安全防护

安装塔机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用螺栓连接的导线必须有一个端头。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

1.接地体采用正规的接地桩,或33_4.5长的1.5m的钢管,或者70_70长的1.5m的角钢。

2.接地板用钢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属板制作,面积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处。

3.截面不小于28毫米,的铜导体或者截面不小于50毫米的钢导体埋于线槽内,其埋入长度由接地电阻情况决定。

在上述三种方式中,接地体引出铜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若土壤导电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钠(食盐)。然后灌水。对于行走式塔吊,每根钢轨必须接地,两根轨道间应用导线连接。两节钢轨之间也应进行电气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

第2篇 塔吊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吨/平方米、重型塔为12~16吨/平方米。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度。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毫米,4倍率时为700毫米;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毫米。4倍率时为400毫米,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第3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9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九)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4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5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 对使用信号的基本规定

1、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2、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行动方向。

3、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4、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音调的音响指挥。

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的区别。

6、 指挥人员用“其中吊运指挥语言”指挥时,应将普通华话。

(二)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1、 指挥人员应根据本标准的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3、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挥人员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第6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起重、高度、变幅、力矩、回转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重臂、构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5、构件起吊时,禁止在构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下的构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构件放下,刹住制动器,将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7篇 塔吊安装、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掌握空中作业的常识,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严禁喝酒及打闹开玩笑。

3、不准穿硬底及带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软底胶鞋。

4、操作者必须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带,对应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须装在工具袋中挂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应系安全绳,以免掉落伤人。

5、地面辅助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与安装垂直坠落区域保持一定距离,并随时注意空中情况,以免出现砸伤事故。

6、安装人员在作业时应及时将安装件的质量情况及时报告给现场负责人,以防因焊件变形及材质脆裂出现安全事故。

7、塔机试车人员必须遵守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熟悉设备性能,经考核后方允许操作。

8、试车时,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试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拖带重物,冬季试重时应将试重物先移动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时要密切注视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灵造成事故发生。

10、全程变幅要注意行程端点,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运转20小时,检查绳索、螺栓、销轴等紧固联接件的状态,消除安装隐患。

12、做好安装试车记录。

第8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应有防护圈。

4、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试吊。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5、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9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熟识塔吊各部位的性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操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位,电器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3、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听从指挥,严禁与他人谈话,看书报和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

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顺序扳档,禁止越档操纵,并密切注意机械各运转部位和电器设备有无杂声,如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并与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如本人无法排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操作前和配电箱送电,应将操作室门窗打开,必须检查各控制器是否转向零位,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点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必须检查制动电磁铁和抱刹松紧是否灵敏。

6、工作中塔梯严禁有人,严禁在工作中调整和修理机械,起重机行走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禁止开到终点。吊钩提升的最高点距离起重臂头部不得小于1米。

7、检修机械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和维修,严禁开机加油,检修。上高空必须采取高空作业的措施。

8、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切断电源,操纵室门必须上锁,严禁非操作人员攀登和进入操纵室。

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并将轨道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升到距起重臂头部10米处,切断电源,起重臂转向顺风处各个控制器转至零位。

10、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负荷开车,遇有大风和其它恶劣天气、严禁开车。

第10篇 塔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塔吊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严禁超负荷起吊。

2、司机、指挥人员、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须统一信号,方可起吊。

3、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若有不明确或有险情时,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4、司机得到指挥信号时,先鸣笛或响铃,通知周围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转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作业、行走和站立。

5、司机操作中,必须聚精会神,不准与他人笑谈,不准吸烟,驾驶室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6、工作前要检查各部位必须灵敏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准作业。严禁带病运转或运转中保养检修。

7、司机停止作业离开驾驶室时,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加锁。

第11篇 塔吊司素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司索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操作;

2、 司索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3、 起升或下降的吊装场地,禁止非有关人员入内,或重物下方有人通行;

4、 起吊短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5、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6、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重物,应拉溜绳;

7、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米;

8、 落钩时,应避开人群密集处,如落钩地点人员密集,应避开人群落钩,待疏散众人后,再平移小车至堆放点落钩,落钩应平稳缓慢,不得突然落钩。

第12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第13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5、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4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担任、要求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和基本知识,并持证上岗;

2、 指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

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4、 工作时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际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6、 指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7、 吊装场地或吊车下方禁止非有关人员入内,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不准指挥作业;

9、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停止吊装、运输或其他作业,严禁违章冒险指挥。

第15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塔吊司机:

1、 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2、 严禁酒后作业。

3、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 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5、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秒,直到最高档。

7、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5、 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6、 机上各种安全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 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动物。

19、 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 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时。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

24、 起重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5、 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空指示灯。

(二) 塔吊拆装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派专人监护。

3、 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5、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6、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塔臂就下班或离开作业现场。

8、 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检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9、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0、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11、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件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12、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13、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14、 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5、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6、 所有拆装人员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7、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20、 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楔安全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21、 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单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时间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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