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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5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热度:35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

3.1.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或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予操作人员密切合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1.4.其中记得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1.5.严重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能起吊。

3.1.6.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75%以上时才能安装,且基础施工材料合格证齐全,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标高允许偏差1/1000;3.2.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2.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六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四级。

3.2.4.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基础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5.2.5、起重机的接地必须有牢固可靠, 起重机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并且在这之前对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检查塔吊的各机构和各部位:如金属结构及焊缝、重要部位的螺栓质量、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滑轮系统(滑轮机轴部位的磨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3.2.6.2.顶升系统的检查:检查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

3.2.6.3.旋转塔身的检查:检查旋转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3.2.7.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照明条件.保证司机和塔吊指挥视线不受影响;

3.2.8.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按(gb5144-94)第 10.4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索加固;

3.2.10.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3.2.11.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3.2.12司机室限载150㎏,禁止存在润滑油,油棉纱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专项方案和塔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观测:塔吊的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吊独立高度以内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身进行偏差校正,校正时塔身用钢丝绳缆紧;

3.2.15.塔吊在作业中停电或电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时,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带。

3.2.16.塔吊指挥人员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远离地面时指挥与操作人员用对讲机联络;

3.3.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3.3.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电器设备;

3.3.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被夹拉、刮、碰、挤伤等;

3.3.3.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3.3.4.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3.3.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4级以上及有雨、雪、雾天气、容易打滑的环境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3.4.2.有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3.4.3.在顶升前,把回转部份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位置,使顶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3.3.4.4.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3.3.4.5.每次顶升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连接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规定紧固,有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确认合格后顶升工作才能结束;

3.3.4.6.顶升完毕,应旋转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就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准备:

3.4.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3.4.2.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前,应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3.4.3.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漏现象;

3.4.4.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4.4.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4.4.2.试吊重物;

3.4.4.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4.5.钢丝绳在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4.5.1.爬绳、刮绳、啃绳、吊钩拧绳、卷扬机缠绳时乱绳;

3.4.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4.6.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份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3.4.7.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保养、检查;

3.4.8.在操作时,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4.9.填好当班履历书和各种记录;

3.5.起重机的操作:

3.5.1.必须严格按《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规定执行;

3.5.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5.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3.5.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3.5.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3.5.8.起重机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3.5.9.在有正、反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动开关;

3.5.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超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3.5.11.用起升机构低速起吊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3.5.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项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3.5.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载重小车停留在距离机身中心30m处左右;

3.5.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各操作开关回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好,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3.6.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3.6.1.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和磨损损坏,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3.6.2.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6.2.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份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检查各部份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丝松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钢丝绳石墨润滑脂要饱满;

3.6.2.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3.6.2.4.经常检查各部份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3.6.2.5.经常检查各设备的传动轴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3.7.1.使用的液压油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220㎜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3.7.2.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7.3.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3.7.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7.5.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3.7.6.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更换液压油时要清洗油箱,压力阀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爬升之前压力表工作要正常;

3.8.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3.8.1.供电线路的维护与保养:检查所有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伤,有损伤时要及时包扎或更换已损伤部分;

3.8.2.电机润滑要保持良好状态,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保持清洁,及时调整电刷的压力,使其接触面不小于50%;保养好电机传动轴系统润滑,检查电机有无噪音、过热现象;

3.8.3.经常检查接地和防雷电阻是否正常,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导线完好。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

3.1.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或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予操作人员密切合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1.4.其中记得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1.5.严重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能起吊。

3.1.6.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75%以上时才能安装,且基础施工材料合格证齐全,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标高允许偏差1/1000;

3.2.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2.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六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四级。

3.2.4.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基础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5.2.5、起重机的接地必须有牢固可靠, 起重机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并且在这之前对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检查塔吊的各机构和各部位:如金属结构及焊缝、重要部位的螺栓质量、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滑轮系统(滑轮机轴部位的磨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3.2.6.2.顶升系统的检查:检查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

3.2.6.3.旋转塔身的检查:检查旋转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3.2.7.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照明条件.保证司机和塔吊指挥视线不受影响;

3.2.8.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按(gb5144-94)第 10.4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索加固;

3.2.10.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3.2.11.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3.2.12司机室限载150㎏,禁止存在润滑油,油棉纱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专项方案和塔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观测:塔吊的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吊独立高度以内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身进行偏差校正,校正时塔身用钢丝绳缆紧;

3.2.15.塔吊在作业中停电或电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时,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带。

3.2.16.塔吊指挥人员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远离地面时指挥与操作人员用对讲机联络;

3.3.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3.3.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电器设备;

3.3.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被夹拉、刮、碰、挤伤等;

3.3.3.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3.3.4.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3.3.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4级以上及有雨、雪、雾天气、容易打滑的环境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3.4.2.有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3.4.3.在顶升前,把回转部份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位置,使顶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3.3.4.4.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3.3.4.5.每次顶升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连接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规定紧固,有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确认合格后顶升工作才能结束;

3.3.4.6.顶升完毕,应旋转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就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准备:

3.4.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3.4.2.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前,应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3.4.3.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漏现象;

3.4.4.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4.4.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4.4.2.试吊重物;

3.4.4.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4.5.钢丝绳在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4.5.1.爬绳、刮绳、啃绳、吊钩拧绳、卷扬机缠绳时乱绳;

3.4.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4.6.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份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3.4.7.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保养、检查;

3.4.8.在操作时,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4.9.填好当班履历书和各种记录;

3.5.起重机的操作:

3.5.1.必须严格按《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规定执行;

3.5.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5.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3.5.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3.5.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3.5.8.起重机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3.5.9.在有正、反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动开关;

3.5.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超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3.5.11.用起升机构低速起吊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3.5.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项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3.5.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载重小车停留在距离机身中心30m处左右;

3.5.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各操作开关回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好,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3.6.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3.6.1.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和磨损损坏,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3.6.2.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6.2.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份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检查各部份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丝松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钢丝绳石墨润滑脂要饱满;

3.6.2.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3.6.2.4.经常检查各部份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3.6.2.5.经常检查各设备的传动轴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3.7.1.使用的液压油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 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220㎜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3.7.2.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7.3.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3.7.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7.5.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3.7.6.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更换液压油时要清洗油箱,压力阀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爬升之前压力表工作要正常;

3.8.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3.8.1.供电线路的维护与保养:检查所有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伤,有损伤时要及时包扎或更换已损伤部分;

3.8.2.电机润滑要保持良好状态,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保持清洁,及时调整电刷的压力,使其接触面不小于50%;保养好电机传动轴系统润滑,检查电机有无噪音、过热现象;

3.8.3.经常检查接地和防雷电阻是否正常,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导线完好。

第2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须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须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须服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但司索在吊挂重物时必须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该塔机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绳索怎样挂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动、下滑。取钩时必须等所吊物体停稳.放平后方可进行;

9.每台塔机指挥不只是指挥本台塔机的起吊等还必须观察其周边物体的情况,以便该塔机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机租赁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严格的设备巡检,并填写好巡检记录,交项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机、指挥、司索、塔机租赁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6.司机在物体起吊至下落过程中必须响铃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员避开重物,塔吊运行时,先响铃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8.塔吊停用时,必须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等一一加以检查,并拉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1.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确保一机一台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劳作业,坚决不允许一人同时指挥两台塔吊;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第3篇 起重机塔吊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塔吊安装的检查安装与验收塔吊使用的安全检查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塔吊拆卸的安全检查。

2.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管理要点

目标值

1

熟悉相关规范

具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掌握塔吊起重机使用作业安全控制要求

2.明确使用安全控制关键点,编制监理细则]

2

审查安装队伍资质

1.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吊装指挥人员

4.塔吊安装、驾驶、司索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5.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

审查塔吊安装、使用专项方案

1.施工单位编制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2.塔吊基座

3.塔架、塔臂安装

4.塔吊设备安装

5.塔吊防雷设置

6.塔吊安装验收

7.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8.吊钩保险措施

9.如有多塔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1.具备完整的计算文件和图纸,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2.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4

塔吊安装的检查与验收

1.塔吊基座施工

2.塔架安装

3.塔臂安装

4.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5.大行车行走缓冲止挡器,限位开关碰块

6.采用高强螺栓

7.塔吊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

8.塔吊的金属结构与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9.塔吊防雷设置

10.钢丝绳要求

11.塔吊信号装置

12.塔吊标志装置

13.吊钩保险措施

14.如有多塔作业,有防碰撞措施

15.安装过程中检验

16.整机安装完毕后检验

[1.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和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应采用经纬仪控制塔身最高锚固点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塔架体连接、附着锚固应符合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符合制造厂家安全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1.应用配套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

2.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

3.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拧紧]

[应安装齐全、牢固]

[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地阻不应大于4ω]

[应符合安装安全方案控制要求]

[1.应有钢丝绳的产品技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丝绳规格、强度及结构形式应符合采用的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格式。

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做法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比应小于300mm。

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作法]

[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

[应在塔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志鲜明色彩的标志]

[应符合塔吊安装方案要求]

[1.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技术检验。

2.遇有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

[1.必须经具有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2.在检测合格报告后的30天内,必须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标志应齐全、清晰、有效,方可正常使用]

5

塔吊使用的检验

1.作业前准备

2.塔身

3.指挥人员、驾驶及操作人员

4.吊装操作人员

5.遇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6.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及各种行程开关等装置

7.起重机吊装

8.起吊物荷载

9.起吊物的绑扎

10.钢丝绳

11.吊钩、吊环

12.制动器的制动鼓、制动带

13.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电线安全距离

14.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吊钩升降动作前

15.塔吊升降

16.使用过程安全维护

17.起重机在作业停止或下班前

[1.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种工作机构应动作正常,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2.确认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不得悬挂标语牌]

[1.必须持证上岗,认证相符。

2.必须熟练掌握规定的指挥信号,懂得相关吊装工艺和安全规定,指挥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不能有误操作,必须按指挥人员信号操作]

[1.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恶劣天气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方可作业]

[1.不得随意调整。

2.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制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由驾驶员操作,检查装置的安全性能]

[1.严禁进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体及其他不明重的物体。

2.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作业重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5.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掉总开关电源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吊上升、下降、左右回转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7.起吊作业时,吊重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吊运人员]

[1.不得超载。特殊情况需超载使用,必须经过验算,要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专题报告,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达到起重机额定荷载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

[1.应牢固、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2.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3.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志绑扎后起吊。

4.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构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5.有专人监护下作业]

[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受损及钢丝绳连接部位坚固状况,达到表1、表2钢丝绳报废标准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

3.必须在卷筒停止转动后,涂抹钢丝绳润滑脂]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不得使用:表面有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及钩径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

吊钩衬套磨损厚度超过原厚度50%]

[1.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应更换。

2.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应更换]

[1.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2.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3.操纵室内应准一位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4.应在白天进行升降,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5.遇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升降作业,已升降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应坚固搭架各连接螺栓。

6.电缆随升降预先放松或松紧 ,并应坚固好电缆卷筒。

7.升降时,必须调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

8.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值。

9.如出现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10.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

11.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维护工作。

2.发现塔吊设备及其锚固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1.应首先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2.然后断开总电源,锁好开关箱]

6

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

1.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2.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拆卸人员上岗证书

4.拆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拆卸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清晰;有效]

[满足建设部规定]

[清晰、有效,认证相符]

[具有针对性]

[应落实拆卸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7

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

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

[经总、分包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8

塔吊

拆卸

的检查

拆卸作业前的

检查

1.对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及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及线路等隐患

2.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抓)等

3.采用旋转塔身所用的主副地锚架及升降、制动设备

4.拆卸作业所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

5.拆卸作业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

6.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8.拆卸的天气条件

9.指挥人员要求

10.拆卸操作人员要求

[应予以排除]

[应将存在问题处理解决]

[应处于无误状态]

[技术性能、安全措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应具备拆卸作业所需的条件]

[应为合格防护用品]

[应贯彻落实达到要求]

[应在白天拆卸,不应在大风、雨、雪、浓雾天气作业]

[应听从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清或有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作业]

拆卸作业过程检查

1.对拆装人员的要求

2.拆卸上回转、下车变幅起重臂等机构、设备

3.拆卸锚固装置

4.遇到损坏或不能正常拆卸的部位

5.遇到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

[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系好安全带,拆卸作业专人指挥,专人监管]

[应根据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应保持起重机平衡]

[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必须使已拆卸作业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应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 可停止作业]

3.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与措施

3.1塔吊起重机安装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规定的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安装队伍资质资料符合塔吊起重机安、拆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塔吊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及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2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实施中

3.2.1安、拆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跟踪监督检查。

3.2.2对塔架、塔臂的吊立、安装、拆卸作业要监督检查。

3.2.3使用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视监督检查。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以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安全方案和塔吊起重机安全监理管理细则为检查控制安全作业的依据。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4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须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须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须服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但司索在吊挂重物时必须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该塔机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绳索怎样挂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动、下滑。取钩时必须等所吊物体停稳.放平后方可进行;

9.每台塔机指挥不只是指挥本台塔机的起吊等还必须观察其周边物体的情况,以便该塔机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机租赁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严格的设备巡检,并填写好巡检记录,交项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机、指挥、司索、塔机租赁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6.司机在物体起吊至下落过程中必须响铃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员避开重物,塔吊运行时,先响铃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8.塔吊停用时,必须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等一一加以检查,并拉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1.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确保一机一台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劳作业,坚决不允许一人同时指挥两台塔吊;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第5篇 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

1.安全管理:

1.1.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公司三级教育与项目部签订安全操作责任书,方可上岗。操作人员除按塔机操作规程操作外,还要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上班之前不得酗酒,操作时保持精力集中,对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汇报现场全管理人员或施工员,操作人员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制动系统、机械设备、塔身金属结构安全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后的使用情况应有记录,并向安全主管人员汇报;

1.2.未经项目部许可,吊臂不得旋转出现场围墙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挥将塔吊臂旋转至现场围墙外;

1.3.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4.被吊物品应绑扎牢固,起吊市中心要平衡,不得倾斜,要平稳起吊,其吊制作完的钢筋时,至少要保证三个吊点,各吊点受力要平衡,必要时要制作钢扁担,钢扁担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钢,长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3长,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时圆弧过大,影响起吊或就位;

1.5.散装物品必须用吊篮,防止散件坠落伤人;

1.6.为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报废的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1.7.备吊材料、设备,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放过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kn/㎡,钢筋、木方、模板、钢管等材料,堆放时,在材料下应放有垫木,使钢丝绳松动抽出。

2.文明施工

2.1.所吊材料在地面或平台上堆放时,按材料品种、规格、材料的使用部位、

性能,按现场材料堆放要求,分片、分区码垛堆放整齐,垛与地面之间、层与层之间要有垫木分开,便于堆放整齐、吊用方便,严禁材料堵塞现场交通;

2.2.操作人员要保持操作室清洁干净,每班要打扫卫生,垃圾不得从高空往下扔,应集中存放,电气设备、开关箱、室外卷扬机要保持干净,驾驶室玻璃要擦干净,以保证操作时视线清楚;

2.3.修理设备更换的配件,擦洗轴承、设备配件的废油,更换完的润滑剂等,应将配件放在吊篮内,液体放在器皿内,用吊篮送回地面;

2.4.地面塔吊3米范围内不得乱放材料,保持上塔吊畅通、安全;

2.5.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和安全职责要挂在操作人员时刻能看到的地方,以提醒操作人员时刻要尽职、尽责,保证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证设备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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