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在操作前,必须对门座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损,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关键部位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2. 确认环境:确认工作区域无其他人员或障碍物,地面稳固,风力在允许范围内。
3. 设备调试:启动设备,测试各操作系统是否正常,如旋转、起升、变幅等功能。
二、操作过程
1. 起吊物品:使用合适的吊具,轻起轻放,避免冲击和振动。
2. 平稳操作:在运行过程中,保持匀速平稳,避免急停急起。
3. 观察周围:时刻关注吊物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三、特殊操作
1. 夜间作业:确保照明充足,增加警示标志,提高可见性。
2. 异常处理:如遇设备故障,立即停车,报告并等待专业维修。
四、结束作业
1. 关闭设备:完成作业后,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将设备归位。
2. 记录报告: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报告异常情况。
1. 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门座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 操作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3. 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作业现场应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多选) a. 设备全面检查 b. 确认工作区域安全 c. 设备调试 d. 开始吊运物品 答案:a, b, c
2. 在什么情况下应立即停止门座式起重机的作业?(单选) a. 发现设备故障 b. 风力过大 c. 吊物过重 d. 所有选项都正确 答案:d
3. 门座式起重机夜间作业时,需要注意什么?(多选) a. 确保照明充足 b. 增设警示标志 c. 保持设备高速运行 d. 提高操作频率 答案:a, b
4. 如何正确结束门座式起重机的作业?(多选) a. 关闭电源 b. 清理现场 c. 将设备归位 d. 不必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答案:a, b, c
5. 操作员应如何处理设备故障?(单选) a. 自行修理 b. 继续作业 c. 立即停车并报告 d. 放置不管 答案:c
1、合闸
先按“主接触器”按钮,主接触器通指示灯(绿色)亮。再按“控制通”按钮,控制接触器通指示灯(绿)亮。
2、故障复位
在出现故障时,蜂鸣器会进行报警,同时故障指示灯亮,首先查明原因,然后进行故障复位。步骤如下:
(1)首先查看触摸屏中的当前故障提示,排除故障原因。
(2) 在两个主令置零位时,所有工作机构停止工作时方可进行复位。
3、限位旁路
将左操作台上“旁路”按钮按下后,整机的大车防撞限位、电缆卷筒终点、以及大风报警处于无效状态,“旁路”用于应变时的临时动作,不适用于工作状态,按钮按下时,“工作正常”指示灯会闪烁,提醒司机注意。
4、行走机下控制
将右操作台上“机上/地面行走”旋钮转至“地面行走”位置,行走处于机下控制状态,可通过机下人员控制行走。
5、起升控制
“起升联动/就地点动”在“就地点动”时,用来点动操作站时使用,“起升联动”时,用来联动台操作。当联动台上“支持/双机/开闭”选择开关打到双机时,两个电机同时工作即双机工作,若打到支持或开闭,并且“支持/行走选择”和“开闭/行走选择”对应选择“支持”和“开闭”时,支持电机或开闭电机只有一个工作。
6、抓斗工况
当联动台上“吊钩/抓斗”选择开关打到抓斗时,需做开闭斗位置设定。
7、变幅机构
“变幅联动/就地点动”,在“就地点动”时,用来点动操作站使用,用联动台操作。
该机构用于门机的增幅和减幅,其运行原理如下:
(1)增幅
当主令打到增幅1档时,电机以25%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2档时,电机以50%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3档时,电机以75%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4档时,电机全速运行。
当主令回零时,增幅方向信号断开,电机受变频器控制减速停车,当电机转速接近零速时,制动器接触器失电,制动电阻反馈制动,制动器抱闸。
(2)减幅
减幅工作原理与增幅一样
8、旋转机构
旋转采用变频器调速,工况与变幅变频器控制一样。
9、大车行走机构
支持和大车行走,开闭和大车行走是共用1个变频器的。通过联动台上“支持/行走选择”和“开闭/行走选择”切换旋钮进行切换。支持、开闭和大车之间的操作。
第2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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