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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采安全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洞采安全规程

内容

一、洞采前准备

1. 地质勘查:全面进行地质调查,了解矿体分布、岩层稳定性及地下水情况。

2. 安全评估:评估洞采风险,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包括通风、排水、防尘、防火等。

3. 设施配置:安装通风设备,设置安全出口,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

二、洞采作业

1. 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如超负荷开采、无证操作等。

2. 监测监控:定期检查洞内气体成分,防止瓦斯积聚,监测地压变化,预防坍塌。

3. 作业环境:保持工作面整洁,及时清理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三、安全维护

1. 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2. 工人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四、环境保护

1. 尾矿处理: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 噪声控制: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 能源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

标准

1.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等。

2. 遵守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3. 通过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考试题及答案

1. 什么是洞采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

答:地质勘查,了解矿体分布、岩层稳定性及地下水情况。

2. 在洞采作业中,应如何确保工人安全?

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洞内气体成分,保持工作面整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环境保护在洞采中的主要关注点有哪些?

答:尾矿处理、噪声控制和能源管理。

4. 企业应如何应对突发的安全事件?

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5. 洞采安全规程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矿山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

洞采安全规程范文

一、资源开采必须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认真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须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任,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熟练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须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须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必须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须用水凿岩。减少粉尘危害。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15㎝/秒。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掌握和观察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险,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除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

十三、井下禁止单人作业,不准酒后入井作业。

十四、禁止乘坐吊罐升降人员。如果提升设备乘人,要设有过卷装置、防坠器、机械闸把、电器制动闸、深度指示器(手摇轱辘有自动反速卡尺,改装后用以乘人的箕斗有保护伞和安全销)。天轮直径与绞车卷筒直径匹配一致。钢丝绳与箕斗(吊筒)连接不得少于3道绳卡(罐笼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并有一视察圈。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必须予以更换: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10%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10%,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十五、井内要与井外设有联络通讯设施。

十六、作业时,要检查有无炮烟情况,如果有炮烟,必须通风排烟措施。要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作业中顶板和边帮有碎物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塌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十七、硐内电器设备禁止接零,硐内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硐内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低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用以硐内照明。

十八、巷道内电器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标志牌。

十九、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有专职管理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进行。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员操作,安全员监督的“二员”爆破制度,不准单人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天井、竖井爆破要用导爆管一根导火线引爆,2米导火线点炮时,不准超过1分零20秒。不准使用小于2米以上的导火线点炮。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天棚和边帮有滑落危险。

(2)、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爆破参数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不准用铁器装炮。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除或硬拉起爆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炮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袋孔爆破,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

(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炮响完后,经过充分的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果发现有盲炮,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若不能立即处理,应设置危险警戒标志。

二十、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及时反映危险隐患及时处理情况,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二十一、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现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也不及时报告。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5、对制止、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2篇 洞采:安全规程

一、资源开采必须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认真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须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任,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熟练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须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须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必须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须用水凿岩。减少粉尘危害。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15㎝/秒。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掌握和观察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险,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除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

十三、井下禁止单人作业,不准酒后入井作业。

十四、禁止乘坐吊罐升降人员。如果提升设备乘人,要设有过卷装置、防坠器、机械闸把、电器制动闸、深度指示器(手摇轱辘有自动反速卡尺,改装后用以乘人的箕斗有保护伞和安全销)。天轮直径与绞车卷筒直径匹配一致。钢丝绳与箕斗(吊筒)连接不得少于3道绳卡(罐笼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并有一视察圈。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必须予以更换: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10%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10%,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十五、井内要与井外设有联络通讯设施。

十六、作业时,要检查有无炮烟情况,如果有炮烟,必须通风排烟措施。要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作业中顶板和边帮有碎物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塌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十七、硐内电器设备禁止接零,硐内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硐内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低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用以硐内照明。

十八、巷道内电器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标志牌。

十九、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有专职管理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进行。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员操作,安全员监督的“二员”爆破制度,不准单人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天井、竖井爆破要用导爆管一根导火线引爆,2米导火线点炮时,不准超过1分零20秒。不准使用小于2米以上的导火线点炮。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天棚和边帮有滑落危险。

(2)、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爆破参数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不准用铁器装炮。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除或硬拉起爆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炮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袋孔爆破,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

(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炮响完后,经过充分的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果发现有盲炮,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若不能立即处理,应设置危险警戒标志。

二十、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及时反映危险隐患及时处理情况,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二十一、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现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也不及时报告。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5、对制止、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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