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教育与培训 煤矿雷管生产厂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静电危害知识的培训,了解静电产生原理,掌握预防措施,并通过考核后上岗。
2. 生产环境控制 工作区域应保持干燥、清洁,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避免静电积累。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设备接地良好。
3. 设备管理 所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静电测试,确保其静电防护功能正常。使用抗静电材料包装雷管,减少静电产生。
4. 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需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佩戴防静电手环。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火花的行为,如使用金属工具。
5. 应急预案 制定静电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1. 符合gb 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相关规定。
2. 遵守aq 1043-2007《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静电防护的要求。
3. 实施iso 12100:2010《机械安全 - 设计的一般原则 - 风险评估和风险减小》中关于静电风险评估的指导。
1. 静电可能导致煤矿雷管生产中的什么危险?(a) a. 引燃引爆 b. 设备故障 c. 人员滑倒 d. 空气污染
2. 防静电工作服的主要作用是什么?(c) a. 防止尘埃 b. 提高工作效率 c. 排除人体静电 d. 保暖
3. 在生产区域内,哪项行为是禁止的?(d) a. 穿防静电鞋 b. 戴防静电手环 c. 使用防静电工具 d. 携带金属物品操作
4. 静电测试的频率应该是多少?(b) a. 每周一次 b. 每月一次 c. 每季度一次 d. 每年一次
5. 发生静电引发的事故时,员工应如何行动?(a) a. 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b. 自行处理 c. 立即逃离现场 d. 观察情况后再决定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煤矿雷管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安全,各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以预防潜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1-15批准 1996-05-01实施
4 防静电技术要求
4.1 对生产设施、环境的要求
4.1.1 雷管生产工房,必须设有独立的静电接地系统,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长度大于100m的工房,每隔50m设接地点一处。
4.1.2 雷管生产工房中非用电固定的金属设备,必须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n。移动器具也应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108ω。不应存在对地电容大于80pf的孤立导体。
4.1.3 ⅰ、ⅱ类工序的地面、工作台,应铺设导电橡胶板。安全防护箱、防护罩、工作椅等,也应采取有效防静电措施,并均应可靠接地。
防静电设施表面对地电阻,ⅰ类工序为1×104~1×107ω,ⅱ类工序为1×104~1×108ω。
4.1.4 干燥的起爆药、延期药所用装药盒,其他药剂所用装药盒,盛药盘和传送危险品的器具宜用防静电材料制造。不宜使用易产生、积累静电的毛掸、毛刷。也不宜采用塑料和表面电阻大于1×108ω的绝缘材料做器具。防护罩、观察孔必须用有机玻璃时应尽量缩小其裸露面积。
4.1.5 在ⅰ、ⅱ类工序所在的工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小于60%。当湿度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增湿措施。对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要求执行。
4.1.6 有可燃气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使可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
4.1.7 雷管生产工房各入口处,应设有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
4.2 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4.2.1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或纯棉内外服装,单件服装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6μc。严禁穿化纤、真丝和纯毛等织物服装。
4.2.2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鞋的电阻值为1×104~1×107ω。
4.2.3 ⅰ、ⅱ类工序所采用的手套、帽子和袜子,应是防静电制品或纯棉制品,摩擦带电量应不大于0.6μc。
4.2.4 1、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穿戴工作服装后必须经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检测合格方准进入工房操作。离开工房再进入时,应重新检测。
4.2.5 对i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7ω;对ⅱ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8ω。
4.2.6 非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工序时,也应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
4.3 对静电电位的要求
4.3.1 人体静电电位应不大于500v。
4.3.2 工序静电电位:对ⅰ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1 500 v;对ⅱ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2 500 v。
5 静电监测
5.1 每半年至少对静电危险工房的各种设备,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接地系统等进行一次静电接地电阻测量;干燥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合格率均必须达到100%。
5.2 静电测量方法:
5.2.1 静电接地电阻采用测量范围0~100ω,准确度±5%的接地电阻测量仪。
5.2.2 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对地电阻,按wj j1的规定测量。
5.2.3 防静电服装摩擦起电电位、电荷密度,按gbl2014的规定测量。
5.2.4 手套、帽子和袜子的摩擦起电电量,按wj 1698的规定测量;防静电鞋的电阻值按gb 4386的规定测量。
5.2.5 人体对电阻采用准确度土10%的人体对地电阻检测仪测量。
5.2.6 静电电位采用非接触式静电电压表测量。根据测量对象的不同,应选择:
当测量范围在0~50kv时,其准确度为±2.5%;
当测量范围在0~100kv时,其准确度为±5%。
5.2.7 工房内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测量
工房温度采用最小分值1℃的温度计测量;工房空气相对湿度采用最小分度值5%的湿度计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爆破技术及火工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淄博矿务局525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应娟、王春乐、富宝灿、徐启麟、谢宜忠。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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