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准备
1. 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接受过采煤打眼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检查打眼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3.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听力保护器。
二、作业流程
1. 根据地质条件和开采计划,确定打眼位置和深度。
2. 使用测量工具精确标记钻孔位置,确保角度和方向正确。
3. 安装钻头,启动钻机,缓慢推进,保持稳定的压力和速度。
4. 在钻孔过程中,定期清除钻屑,防止堵塞。
5. 完成打眼后,关闭钻机,卸下钻头,做好现场清理。
三、安全规定
1. 打眼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2. 如遇异常情况,如钻头断裂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等待处理。
3. 遵守通风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
4. 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应急处理
1. 设立清晰的应急撤离路线,并定期进行演练。
2. 遇到火灾、瓦斯突出等紧急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撤离。
1. 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 打眼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性能可靠。
3. 打眼作业必须遵循预设的位置和角度,不得随意变更。
4. 应急预案应详尽有效,所有人员应熟悉并能快速执行。
1. 采煤打眼前,工人应确保什么?(a. 设备完好 b. 无防护装备 c. 无需培训 d. 钻孔位置任意) 答案:a. 设备完好
2. 在打眼过程中,应如何处理钻屑?(a. 不用管 b. 定期清除 c. 让其堆积 d. 用手清除) 答案:b. 定期清除
3. 遇到设备故障时,工人应如何行动?(a. 继续作业 b. 自行修理 c. 停止作业并报告 d. 求助于其他工人) 答案:c. 停止作业并报告
4. 何种情况下,应启动应急预案?(a. 遇到异常情况 b. 作业完毕 c. 开始打眼 d. 休息时间) 答案:a. 遇到异常情况
第1篇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三、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四、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尝试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成绩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七、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八、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九、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十、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一、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十二、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十三、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和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爆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十四、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操作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十六、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十七、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十八、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十九、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二十、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二十一、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二十二、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 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二十三、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二十四、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二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二十六、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2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3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5篇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服装必须整齐,做到“三紧”,围巾不准露在领外,严禁戴手套作业。
二、打眼前,将缆、线拉到工作地点,并每隔8-10米将其吊起临时固定,移动时不准强拉硬拽。
三、打眼前,检查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无异常现象后,送电(或送风)试运转,校对正反转。
四、自滑工作面打眼前,要设好安全脚手板和安全档,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打眼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参数找好眼位,拿牢把柄,断续给电(或给风)开钻,待钻头进入煤壁后再进行正常推进。严禁在旧炮窝上打眼。
六、打眼过程中,要及时清除眼内煤粉。夹钎时,要立即停电(或停风),卸下电煤钻(或风钻),倒扭钻杆,活动后重新打眼。
七、遇有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打完眼后及时断电(或风),并将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撤到上下巷的安全地点,盘好并吊挂起来。
九、有下列之一者,不准打眼:
1、自滑工作面上方出煤时;
2、刮板输送机运转需跨越打眼时;
3、放顶地点上下15米范围内;
4电煤钻无综合保护。
十、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电煤钻发生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
第6篇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 条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 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 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 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 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 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 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 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 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 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 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 抵抗线小于0.5m(岩石0.3m)米时。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 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 电钻外壳超温(60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 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 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 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 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 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 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0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
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 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 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 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 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 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 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操作准备
第16 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 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 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 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 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正常操作
第21 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 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 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 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收尾工作
第2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 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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