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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巷道维修前准备

1. 进行安全评估: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巷道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如不稳定岩体、瓦斯积聚、电气设备故障等。

2. 制定维修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明确作业步骤、所需工具和设备,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3. 设置警示标志:在巷道入口和维修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二、维修过程中安全操作

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头盔、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安全作业: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维修,如撬棍、镐、锤子等,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可能破裂或滑动的物体。

3. 持续通风:确保巷道内有足够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特别是在进行爆破或切割作业时。

三、应急处理与撤离

1. 应急预案:建立并定期更新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坍塌、瓦斯泄漏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撤离路线:明确标识安全撤离路线,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

3. 通信联络: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传递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四、维修后验收与维护

1. 验收标准:维修完成后,由专人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巷道稳定、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2. 日常维护:制定巷道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巷道状况,预防问题的发生。

标准

1. 符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2. 巷道维修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

3. 所有操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考试题及答案

1. 巷道维修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多选) a. 安全评估 b. 制定维修计划 c.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d. 设置警示标志 答案:a, b, d

2. 在维修过程中,如何保证人员安全?(简答) 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工具,保持巷道通风,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撤离路线,保持通讯畅通。

3. 巷道维修后的验收标准是什么?(简答) 答:确保巷道稳定,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通过专门的质量验收。

4. 如何进行巷道的日常维护?(简答) 答:制定巷道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巷道状况,预防问题的发生。

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 条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 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 条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 条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 条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

第6 条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 条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 条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 条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 条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 条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 条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 条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 条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 条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 条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 条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 条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 条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 条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 条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 条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 条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 条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 条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 条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 条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 条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 条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特殊操作

第33 条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 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收尾工作

第34 条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 条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2篇 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二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 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 0.7 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孔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 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3篇 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体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业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单头作业,并采取供风措施;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的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假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只有在上顶有效支护无冒落及掉物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人员通过,否则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巷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不、刮板输送机司机及胶带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在无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下,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前,必须在欲换棚腿支架的棚梁下打好支柱,且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撤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

第20条 维修地点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开工前将本班所需要的支架构件及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并在放在使用方便的地点,备齐当班所有工具:锹、镐、钎、卡缆、螺丝扳手等。、

第22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3条 在围岩压力大或底鼓的地点,进行巷修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卧底,确保维修工作操作时间有操作空间。

第24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相互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5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前后棚空之间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6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8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下一架棚子。

第29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必须有安全爆破措施,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30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和要求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31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m以上的人行道。

第32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的方向保护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3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4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5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

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尚未冒严,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够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间,要用木料与顶板接受。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凿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围岩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局部巷道已严重,围岩已相对稳定时:

(1)及时采取局部通风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cm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物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撞楔,撞楔深度、密度视需要而指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架棚。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围岩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3)进过当班人员努力,确实不能处理好的冒顶,要给下一班组长和人员详细交代已完成的情况和继续处理的方法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36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7条 向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4篇 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5篇 巷道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携带照明灯具。

2、进入天井作业时,开动通风设施,同时挂好警示牌。

3、天井运送工具,材料上下时应用绳系牢靠。

4、悬空作业须系安全带,并不准单人作业。

5、禁止天井上、下同时作业。

6、对隐患整改工程,要及时整改。

第6篇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0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第21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2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3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4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裂缝扩大、加深。

(3)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第25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26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27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28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29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1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32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收尾工作

第33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34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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