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应妥善保管所有爆破器材,确保其安全存放,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2. 建立详细的爆破器材库存记录,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对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未受潮、损坏或过期。
4. 负责发放和回收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领用手续,确保领用人身份明确。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并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
3. 操作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确保安全。
4. 爆破前,确认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起爆。
5. 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危险,解除警戒。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爆破器材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2. 运输爆破器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防止碰撞和振动。
3. 禁止私自带出爆破器材,严禁非法使用。
4.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爆破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2. 所有操作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3. 安全培训应包括爆破器材知识、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训。
4.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爆破作业的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有效的预防措施。
1. 问:爆破器材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保管爆破器材,确保其安全存放,进行库存管理,质量检查和发放回收。
2. 问:爆破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哪些基本安全规程?
答:持证上岗,现场勘查,遵守双人操作原则,安全起爆,爆后检查。
3. 问:爆破器材的存储应注意什么?
答: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易燃物,防止受潮、损坏或过期。
4. 问:遇到紧急情况,爆破员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5. 问:爆破器材的运输有哪些要求?
答:使用专用容器,防止碰撞和振动,确保运输安全。
第1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第2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
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
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
①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
②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
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
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
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
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
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
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
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
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
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
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
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
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
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
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
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
第3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 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 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 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 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 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 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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