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涵盖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与响应:培训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自救互救技能。
4.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讲解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5. 实操演练:通过模拟操作,提升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培训方式
1. 线上学习:利用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学习,包括视频教程、电子教材等。
2. 线下培训: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和实操课程,由专业讲师指导。
3. 案例分析:分享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4. 定期评估:通过考核和评估,检查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培训周期与频次
1. 新员工入职: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培训,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培训。
3. 特殊工种:针对特殊工种,每半年进行一次强化培训。
五、培训管理
1.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和晋升的参考。
2.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书面测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
3.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对培训的反馈,持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
1. 培训材料应准确、全面,及时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培训讲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互动,鼓励员工提问和分享,提升参与度。
4. 考核标准应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
5. 对不合格的员工,应提供补训机会,直至达到标准。
1. 问: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问:个人防护设备应如何正确佩戴?
答: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任务选择合适的防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
3. 问:遇到火灾时,应遵循哪三个逃生原则?
答:保持冷静,快速撤离,优先使用消防设施。
4. 问: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源?
答:通过观察、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 问:应急预案中,员工应了解哪些内容?
答:应了解报警程序、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自己的职责。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 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 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七条 各项目部每年应将安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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