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炔发生器概述 乙炔发生器是用于生产乙炔气体的设备,主要用于焊接和切割作业。正确操作乙炔发生器是保障工作安全和效率的关键。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保乙炔发生器无破损、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2. 安装地点:选择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热源的地方。
3. 配件检查:确认电石、水箱、压力表、阀门等配件完整且功能正常。
三、操作步骤
1. 添加电石:小心放入适量电石,避免碰撞或破碎。
2. 注水:加水至指定水位,不可超过最高水位线。
3. 启动:打开进气阀,启动抽气装置,逐渐调节进水量,保持稳定乙炔产生。
四、运行监控
1. 压力控制:观察压力表,保持乙炔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2. 温度监测:定期检查水温,过高需增加冷却水。
3. 泄漏检查: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五、停机与维护
1. 关机:关闭进气阀,停止抽气,待电石反应完全后关闭电源。
2. 清理保养:清除残余电石,清洗设备,保持干燥。
3. 存储: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做好防潮防火措施。
六、应急处理
1. 泄漏:迅速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严禁明火。
2. 火灾: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灭火。
3. 中毒:立即将人员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寻求医疗救助。
1. 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焊接与切割安全规定》。
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乙炔发生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知识。
3. 设备应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
1. 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哪里?(a) a. 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热源的地方 b. 任意室内空间 c. 靠近焊接工作区
2. 发现乙炔泄漏,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工作,待结束后处理 b. 打开水龙头,用大量水冲洗 c. 迅速关闭阀门,切断电源,严禁明火
3. 乙炔发生器停机后,需要做什么?(b) a. 直接离开 b. 清理保养设备,存放在干燥阴凉处 c. 将设备暴露在阳光下晾干
4. 如何预防乙炔中毒?(d) a. 佩戴防毒面具 b. 在封闭环境中操作 c. 不做预防措施 d. 保证工作区域通风良好,避免吸入乙炔气体
5. 发生火灾时,使用何种灭火器合适?(a) a. 干粉灭火器 b. 水基灭火器 c. 泡沫灭火器 d. 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1篇 乙炔发生器安全操作规程
1、罩炔发生器本体外部应涂写“危险!”“乙炔发生器!”字样。
2、移动式小型乙炔发生器,须用胶轮或装有弹簧装置的手推车搬运。搬运时应先卸压。
3、乙炔发生器的零件(特别是内壁)不得用纯铜(即紫铜)制作,避免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铜量在70%以下的铜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铜片或铁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封闭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置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放入电石前,先检查发气室内的给水器和出气管是否畅通,热后放入电石。电石块度大小要适当,禁止用电石碎末。当电石块度较小时,必须采用带空心的电石篮,以免温升过高过急。电石篮放入位置应符合规定。
5、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须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要及时用水洗掉。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温度不得超过80℃,对于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6、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7、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间隔要3米以上。
8、每个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应添上净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个焊炬工作。供给两个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发生器,必须有一个总回火防止器。
9、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装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针及回火防止器。更换电石后,必须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气体放净,才能允许进行焊割。
第2篇 乙炔发生器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先检查所使用的乙炔气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乙炔发生器不要靠近火源,应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距离火源10米以上。条件不允许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3)在使用乙炔发生器时,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放在高压线、电力线或设备管线下面。乙炔发生器与焊割距之间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4)必须在乙炔发生器上安装防爆胶皮膜。
(5)乙炔发生器内的水中不得有油污,在寒冷天气使用乙炔器时,应有防冻措施,如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进行熔化,严禁火烤、撞击。
(6)乙炔发生器的浮桶不得漏气,浮桶上严禁用重物压下。
(7)封密式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
(8)乙炔发生器内的水应及时更换,保持乙炔气体正常发生和冷却作用。剩余的电石不得乱放,电石渣严禁倒人下水道里,应倒在固定地点。
(9)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用铁器猛力敲打,以防火花,而引起爆炸,要缓慢的开启。
(10)储存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室内,电石桶要密闭。搬运桶时严禁撞击和使装有电石的桶落水。
(11)不准在发生器内砸电石,应离发生器7米以外,并戴好眼镜。
(12)在室内存放电石时,应离暖气不小于1米。
(13)存放电石的室内严禁动火和吸烟,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第3篇 使用乙炔发生器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先检查所使用的乙炔气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乙炔发生器不要靠近火源,应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距离火源10米以上。条件不允许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3)在使用乙炔发生器时,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放在高压线、电力线或设备管线下面。乙炔发生器与焊割距之间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4)必须在乙炔发生器上安装防爆胶皮膜。
(5)乙炔发生器内的水中不得有油污,在寒冷天气使用乙炔器时,应有防冻措施,如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进行熔化,严禁火烤、撞击。
(6)乙炔发生器的浮桶不得漏气,浮桶上严禁用重物压下。
(7)封密式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
(8)乙炔发生器内的水应及时更换,保持乙炔气体正常发生和冷却作用。剩余的电石不得乱放,电石渣严禁倒人下水道里,应倒在固定地点。
(9)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用铁器猛力敲打,以防火花,而引起爆炸,要缓慢的开启。
(10)储存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室内,电石桶要密闭。搬运桶时严禁撞击和使装有电石的桶落水。
(11)不准在发生器内砸电石,应离发生器7米以外,并戴好眼镜。
(12)在室内存放电石时,应离暖气不小于1米。
(13)存放电石的室内严禁动火和吸烟,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第4篇 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
一、 乙炔发生器使用前,首先必须对发生器的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定各部都已正常,才能灌水、加料。灌水要灌没有任何油污和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并按规定的量加注。装电石必须按发生器允许的容量来装填,不能过满。
二、 必须按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选用相应颗粒的电石,使电石的分解速度符合焊、割的工艺要求。在一般结构的发生器内严禁使用电石粉。
三、 应检查回火防止器中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供水或通过操纵杆使电石向下移动生产乙炔。
四、 产气后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的接头,如果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压力表指针静止不动,均表示发生器工作不正常,这时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
五、 绝对禁止发生器安置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产气,如周围有不可避免的明火作业区,发生器与明火的距离必须超过10m。不允许拿已经点燃的焊枪或割炬靠近发生器,严禁在发生器旁吸烟。
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压力超过规定值,必须立即停止发气,检查故障。如水温超过70℃,必须灌水冷却或采取其它冷却措施,水位必须保持正常高度,如有下降,要灌水补充,并按规定及时换水。
七、 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
八、 发生器停用后,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乙炔停止发生后,再关闭出炔管阀门,停止向作业现场供气。
第5篇 乙炔发生器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乙炔发生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低、 中压乙炔发生器及乙炔管路(低压:工作庄力<0.2公斤力/厘米,中压:0.2公斤力/厘米≤工作压力≤1.5公斤力/厘米)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关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四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 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制造、验收
第五条 乙炔发生器设计、制造、验收按jb/gq9004-84机械工业部机床工具工业局企业(联合)标准氲缡胶徒哟ナ降汀中压乙炔发生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乙炔发生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过审查鉴定,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产品出厂时,要有合格证、 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操作乙炔发生器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 熟练地掌握乙炔发生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知识。并经考试合格, 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禁止在超负荷或超过最高工作压力和供水不足的条件下使用乙炔发生器。
第九条 乙炔发生器安放位置应与明火、 散发火花点以及高压电源线保持隔开距离在5米以上。
第十条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 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禁止用明火或者用烧红的铁去加热, 更不准用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体敲击。
第十一条 乙炔着火,宜采用干黄砂、 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器扑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剂扑火。
第十二条 接于乙炔管路的焊(割)矩或一台乙炔发生器要配制两把以上焊(割)矩使用时,每把焊(割)矩都必须配置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禁止共同使用一只岗位回火防止器。使用时要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使用乙炔气时,当管路中压力下降过低时, 应及时关闭焊(割)矩,严禁用氧气来抽吸乙炔气, 以免造成负压导致乙炔发生器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 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电石尺寸应符合hg-737-75《电石》标准。严禁将尺寸小于2毫米及大于80毫米的电石装入料斗。排水式(移动式的)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电石尺寸应在25~80毫米范围之内;
滴水式乙炔发生器和大型投入式乙炔发生器所使用的尺寸应在8~80毫米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每次装电石后, 使用前应将发生器内留存的混合气体(乙炔与空气)排出,使用时,装足规定的水量, 及时排出发气室积存的灰渣。
第四章 检查与维修
第十六条 乙炔发生器(包括卸压阀、 回火防止器及用户岗位回火防止器)的检查与清洗工作,每周应进行一次。保证水位正常, 逆止阀灵敏可靠,不泄漏,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检修时,需要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对固定站式乙炔发生器(包括乙炔管道),其安装、改装、大修必须符合tj31-78《乙炔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站,其站内设备检修清理之前, 必须对设备内部、检验部位、周围环境进行乙炔微量分析,空气中乙炔含量低于0.3 毫克/升时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清理后,必须用纯度不低于97 %的氮气顺次吹洗所有的设备和管路,然后取样化验。 经吹洗后出口气体中氧气含量不超过4%时为合格。
第五章 电石储存和使用
第二十条 电石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tj31-78《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4、6、7、8各章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搬运电石桶时,应使用专车并加信号标志, 轻搬轻放,不要滚动或扔摔。在雨雪天运输电石时,要确保有防潮湿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开启电石桶时,不应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 即使是空桶,在没有进行处理前也不要接触明火,更不能直接焊接和切割。
第二十三条 电石库应保持干燥,严禁把取暖管、自来水管通过库房。库内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或将照明设备装在室外, 通过玻璃反射照入室内,电灯开关应采用封闭式。
第二十四条 电石渣坑必须有坑盖盖严; 严禁将没有分解完的电石碎块及粉沫倒入渣坑内;掏渣时不准使用钢铁工具碰撞; 并在周围悬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燃烧中的物品通行”、“危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乙炔发生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维护检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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