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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内容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测井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与设备完好。以下是规程的主要内容:

1. 作业前准备

- 确保所有参与测井作业的人员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了解作业风险。

- 检查测井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探测器、地面系统等。

-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并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2. 作业过程

- 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静电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 在下井作业时,应按照操作手册逐步进行,避免过快或过急的动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 实时监控测井数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应急处理

- 设定并熟悉应急预案,包括井喷、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策略。

-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优先保证人员安全,按预定程序撤离现场。

- 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能执行紧急撤离路线和集合点。

4. 作业后清理

- 完成测井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防止遗留物引起安全隐患。

- 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下次作业时设备正常运行。

- 记录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标准

本规程参照国际石油工程协会(api)的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所有测井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合规性:遵守当地的安全法规,获取必要的作业许可。

2. 质量控制:所有测井数据需准确无误,设备性能需定期检测。

3. 人员资质:所有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复训。

4. 环境影响:作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环保规定。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测井作业前应确保什么?

答:应确保所有人员接受安全培训,设备良好,现场安全评估完成。

2. 问: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答: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按操作手册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3. 问:发生紧急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首要任务是保证人员安全,按预定程序撤离。

4. 问:测井作业完成后,如何处理设备?

答:设备应及时清理保养,确保下次作业的正常运行。

5. 问:测井作业需遵循哪些标准?

答:应遵循api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合规性、质量控制、人员资质和环境保护。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测井施工

第一节、出发前的准备

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必须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在出发前予以修复和更换,不准带病运转。

4、出发前应有专人清点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齐全。

第二节、钻孔准备与要求

1、钻场设计与布置,一般应有15m以上工作场地和车辆进出的通道,以保障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测井探测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3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

3、测井前,应将与终孔时相同的钻具下到井底进行冲孔,使全孔井液均匀,孔内畅通,并在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

4、对泥浆的一般要求:能保护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测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胀、掉块,有可能使下井仪器设备被挤夹时,钻探方面应根据测井人员的要求进行冲孔。

6、测井期间,钻探方面必须留有以备冲孔和处理孔内事故的钻探设备及值班人员。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7、测井时,钻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测井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和影响测井工作进行的任何事情。

第三节、钻场布置与要求

1、绞车与井口滑轮必须安装稳固,轮槽应垂直与绞车滚筒轴线中点,两者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m。

2、地面电源线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断等措施。仪器和设备要安装平稳,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线路是否正确,各个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

3、准确丈量记录点至电缆零记号的距离。使用与钻探统一的深度起算点。准确计算各种曲线的起算深度。

4、下井仪器接上电缆后应与地面仪器设备一起通电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

第四节、现场测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送放射源时,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记录。

2、现场操作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配代防护用品和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3、仪器下井前,认真检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4、放射源在现场使用前后,源罐必须加锁,存放安全处,严防发生丢失事故。

5、在检查和更换放射源时,最少有两人参加,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第2篇 煤矿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发前的准备

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必须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在出发前予以修复和更换,不准带病运转。

4、出发前应有专人清点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齐全。

二、钻孔准备与要求

1、钻场设计与布置,一般应有15m以上工作场地和车辆进出的通道,以保障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测井探测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3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

3、测井前,应将与终孔时相同的钻具下到井底进行冲孔,使全孔井液均匀,孔内畅通,并在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

4、对泥浆的一般要求:能保护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测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胀、掉块,有可能使下井仪器设备被挤夹时,钻探方面应根据测井人员的要求进行冲孔。

6、测井期间,钻探方面必须留有以备冲孔和处理孔内事故的钻探设备及值班人员。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7、测井时,钻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测井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和影响测井工作进行的任何事情。

三、钻场布置与要求

1、绞车与井口滑轮必须安装稳固,轮槽应垂直与绞车滚筒轴线中点,两者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m。

2、地面电源线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断等措施。仪器和设备要安装平稳,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线路是否正确,各个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

3、准确丈量记录点至电缆零记号的距离。使用与钻探统一的深度起算点。准确计算各种曲线的起算深度。

4、下井仪器接上电缆后应与地面仪器设备一起通电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

第四节现场测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送放射源时,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记录。

2、现场操作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配代防护用品和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3、仪器下井前,认真检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4、放射源在现场使用前后,源罐必须加锁,存放安全处,严防发生丢失事故。

5、在检查和更换放射源时,最少有两人参加,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第3篇 物探测井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测井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防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仪器设备在运输和搬运时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震,汽车运输时不准与笨重的机械和管材等混装。

3.测井前,机场上一切妨碍测井和影响测井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工作都必须停下来,待测井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进行。

4.夜间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

5.布置井场时,必须将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内的工具、物件移开。

6.仪器设备启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外接电源的电压、频率等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各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接线是否正确,经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启用。

7.井下仪器在下井前应仔细检查其连接和密封情况,在与电缆连接处应留有弱点,其拉断强度不得大于电缆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

8、绞车和滑轮在启用前要检修完毕,不许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

9.电缆在提升和下放时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的电缆。

10.井下仪器下到孔底后应立即进行提升测量。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检修的同时,应将井下仪器提到安全位置。

11.不准用井下仪器冲击孔内障碍物。

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各开关、旋钮等置于安全位置。

13.井下仪器在孔内被卡后,如经上下松动不能解脱时,则可在电缆拉力许可范围内使用大于弱点的拉力提升,强行将其在弱点处脱开,尔后用打捞工具捞取。如采用其它方式处理时,以不损毁电缆和仪器为原则。

14.测井过程中突遇雷雨时,应立即断开仪器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到套,管或提出井口,暂停作业。

15.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医院急救外,还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迅速上报。

第4篇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管理

4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2 吊装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2 裸眼井测井

5.3 生产井测井

5.4 复杂井测测

6 车辆交通安全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2 安全检查

8 安全标志

8.1 安全标志

8.2 检测仪器

8.3 防护用品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2 放射源的使用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01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前言

本标准是对sy5726-1995《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的修订,并将sy6204-1996《滩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的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与sy5726-1995和sy6204-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目次。

――增加了12个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中第2章)。

――增加了电缆连接器、拉力棒更换和电缆进行检定的具体规定(本版中 4.1.7,4.1.8)。

――增加了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本版中4.2.7)。

――增加了测井监督参加班前会和hse内容(本版中5.1.3)。

――增加了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本版中5.1.15)。

――增加了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本版中5.3.1)。

――增加了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本版中5.3.4)。

――增加了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本版中6.1)。

――增加了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本版中7.1.1)。

――增加了持证上岗的内容(本版中7.1.3)。

――增加了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本版中9.2.8)。

――增加了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本版中10.1.11)。

――增加了爆炸物品的销毁(本版中10.2.13)。

――修改合并了生产准备和吊装(本版中第4章;sy5726-1995第4章,sy6204-1996第5章)。

――修改合并了现场施工安全要求(本版中第5章;sy5726-1995第5章,sy6204-1996第8章)。

――修改了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本版中第7章;sy6204-1996第3章)。

――修改了当心电离辐射(本版中9.2.1;sy6204-1996中的6.2.1)。

――删除了sy5726-1995中2卫监发〔1191〕38号文件、gb8922-88、sy5131-87、sy6204中4.3.1。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y5726-1995和sy6204-1996。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事业部。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有、张献洪、李东、范方文、朗佃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6204-1996;

――sy5726-19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中资格认可、放射性物品与爆炸物品运输及监护、劳动防护、测井生产准备、现场作业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险箱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和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t5326-2002 撞击式井壁取心技术规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501-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02-2000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生和救生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sy/t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6548-2003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测井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测井队应设安全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讲话,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队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

3.3 测井队及其相关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 在测井作业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本级管理权限积极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5 车库、车辆、工房应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施,电器设施设置应规范、合理,并有专人负责。

3.6 密封源管理与使用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非密封源的管理与使用按gbz118-2002的规定执行。

4 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1.1 仪器、设备、车辆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

4.1.2 在测井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记录。

4.1.3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录。

4.1.4 天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做到万向头灵活好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检验。

4.1.6 井口电动机齿轮啮合良好,销子及齿轮轴不松、不旷。深度丈量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工作良好,定期按标准校准,并记录。

4.1.7 定期检查绞车系统固定处,应无开焊、脱焊;深度、张力传感系统、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和鱼雷应定期检查保养,并记录。

4.1.8 拉力棒应定期更换或遇较大拉力后及时更换,按sy/t6548-2003中16.4的规定执行,并应有使用档案。电缆应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记录检定结果。

4.1.9 测井队上井前应按测井任务书要求对测井仪器进行操作检查。将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4.2 吊装

4.2.1 设备吊装前,测井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4.2.2 井下仪器吊装应放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

4.2.3 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4.2.4 雷雨天气停止吊装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篮人数不应超过6人。

4.2.6 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4.2.7 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记录其结果。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执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按sy/t5600-2002的规定执行。

5.1.3 测井作业前,队长应按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召开班前会,应要求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应有会议记录,并将有关数据书面通知操作工程师和绞车操作者。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测井施工。

5.1.4 测井作业时,测井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区域内应戴安全帽,应遵守井场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动用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设备或不攀登高层平台。

5.1.5 测井施工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

5.1.6 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应戴阻火器,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

5.1.7 接外引电源应有人监护,应站在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接线。

5.1.8 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电缆时,绞车操作者应注意观察张力变化,如遇张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时,应及时下放电缆,上下活动,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上提电缆。

5.1.10 测井作业时,应协调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及时清除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应用蒸汽及时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的结冰。测井作业时,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不应进行影响测井施工的作业及大负荷用电。

5.1.11 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并设置有紧急撤离通道。

5.1.12 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不应触摸和跨越电缆。

5.1.13 仪器车和绞车上使用电取暖器时,应远离易燃物,负荷不得超过3kw,应各自单拉电源线。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车上无人时,应切断电源。

5.1.14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进行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5.1.15 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

5.2 裸眼井测井

5.2.1 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特殊施工除外)。仪器起下速度应均匀,不应超过4000m/h,距井底200m应减速慢下;进套管鞋时,起速不应超过600m/h,仪器上起离井口约300m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减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装卸放射源,应先将井口盖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执行。

5.3 生产井测井

5.3.1 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

5.3.2 进行生产井测井作业,打开井口阀门前应检查井口防喷装置、仪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连接及密封状况。

5.3.3 开启和关闭各阀门,应站在阀门侧面。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待阀门上下压力平衡后,方可将阀门完全打开。

5.3.4 抽油机井测井作业,安装拆卸井口时,抽油机应停止工作,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3.5 仪器上提距井口300m减速,距井口50m时人拽电缆。经确认仪器全部进入防喷管后,关闭防掉器。拆卸井口装置前各阀门应关严,将防喷装置内余压放净。在进行环空测井作业时,应检查偏心井口转盘是否灵活,仪器在油管与套管的环形空间内起下速度不应超过900m/h。若发现电缆缠绕油管,应首次采用转动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缠。

5.4 复杂井测井

5.4.1 复杂井测井作业,应事先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通行方案相关情况。

5.4.2 下井仪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应记录遇阻曲线,并由钻井队下钻通井后再进行测井作业。

5.4.3 仪器遇卡时,应立即通告井队并报主管部门。在解卡过程中,测井队允许的最大净拉力值不应超过拉力棒额定拉断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应用同等张力拉紧电缆,进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处理解卡事故上提电缆时,除担任指挥的人员外,钻井和测井人员应撤离到值班房和车内,其他人员一律撤出井场。

5.4.5 在测井过程中,若有井涌迹象,应将下井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测井作业。

5.4.6 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sy/t5604-2000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出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6 车辆交通安全

6.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队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讲话,指定行驶路线。

6.2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队行驶保持车距。长途行车,中途应停车检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以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人先探路,确保行驶安全。

6.4 回场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1.1 作业单位应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火工品使用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7.1.2 出海施工单位应经企业生产主管部门认可。

7.1.3 陆地测井作业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爆破员工作业证”等相关证件,海上测井作业人员还应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平台消防”、“海上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知识短期培训,按sy/t6341-1998的规定执行。

7.1.5 所使用的设备应有有资格单位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应有“校检合格证”。

7.2 安全检查

7.2.1 出海施工前,应将平台编号、作业内容、出发时间和人员名单报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7.2.2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等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

7.2.3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1 安全标志

8.1.1 运输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车辆(船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2 测井施工作业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3 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

8.2 检测仪器

8.2.1 测井小队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2.2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井小队应配备一台便携式h2s气体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3 防护用品

8.3.1 测井人员应按相关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3.2 出海测井作业人员,均应配备救生衣。

8.3.3 装卸放射源的人员应按sy/t5600-2002中4.1.5的规定执行。

8.3.4 装卸、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应按sy5436-1998的规定执行。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1.1 测井队应配护源工。

9.1.2 护源工负责放射源领取、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交还。

9.1.3 领源时,护源工应持生产主管部门(调度室)签发的“领源通知单”到源库领取放射源,并与源库保管员办理检查和交接手续。

9.1.4 护源工将放射源装入运源车,检查无误后锁闭车门。

9.1.5 运源车宜采用运源专用车。

9.1.6 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应搭乘无关人员,不应在人口稠密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人监护。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专用贮源箱应符合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浅海测井专用的贮箱应设浮标。

9.2.2 浅海施工时,专用贮源箱应放在钻井平台的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9.2.3 装卸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按操作规程操作。

9.2.4 起吊载源仪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不应触摸仪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9.2.6 放射性测井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按gb18871-2002中4.3.2、附录b、第10章的规定执行。

9.2.7 放射源及载源设备性能检验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

9.2.8 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1.1 测井小队应配护炮工。

10.1.2 护炮工负责爆炸物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还库房。

10.1.3 护炮工和保管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10.1.4 护炮工持“施工通知单”领取爆炸物品。

10.1.5 护炮工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

10.1.6 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保险箱应符合gb2702-1990的规定。

10.1.7 运输爆炸物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汽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在因扬尘、暴风雪等引起能见度低时,汽车行驶速度应在20km/h以下。

10.1.9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带。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10.2.2 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10.2.3 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

10.2.4 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开关钥匙交测井队长保管。

10.2.5 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绝缘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枪身或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

10.2.7 下过井的雷管不应再用。

10.2.8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规定执行。

10.2.9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

10.2.10 下深未超过200m,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

10.2.12 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10.2.13 爆炸物品的销毁,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11.1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11.2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11.3 放射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录a的规定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中资格认可、放射性物品与爆炸物品运输及监护、劳动防护、测井生产准备、现场作业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险箱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和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t5326-2002 撞击式井壁取心技术规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501-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02-2000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生和救生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sy/t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6548-2003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测井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测井队应设安全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讲话,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队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

3.3 测井队及其相关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 在测井作业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本级管理权限积极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5 车库、车辆、工房应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施,电器设施设置应规范、合理,并有专人负责。

3.6 密封源管理与使用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非密封源的管理与使用按gbz118-2002的规定执行。

4 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1.1 仪器、设备、车辆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记录。

4.1.2 在测井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记录。

4.1.3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录。

4.1.4 天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做到万向头灵活好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120kn,并定期检验。

4.1.6 井口电动机齿轮啮合良好,销子及齿轮轴不松、不旷。深度丈量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工作良好,定期按标准校准,并记录。

4.1.7 定期检查绞车系统固定处,应无开焊、脱焊;深度、张力传感系统、电缆连接器(马笼头)和鱼雷应定期检查保养,并记录。

4.1.8 拉力棒应定期更换或遇较大拉力后及时更换,按sy/t6548-2003中16.4的规定执行,并应有使用档案。电缆应按sy/t6548-2003中第11章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记录检定结果。

4.1.9 测井队上井前应按测井任务书要求对测井仪器进行操作检查。将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牢靠,并采取相应的防震措施。

4.2 吊装

4.2.1 设备吊装前,测井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4.2.2 井下仪器吊装应放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

4.2.3 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4.2.4 雷雨天气停止吊装爆炸物品。

4.2.5 每次乘吊篮人数不应超过6人。

4.2.6 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生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4.2.7 测井设备的吊环、吊索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记录其结果。

5 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5.1 通则

5.1.1 制定施工方案按sy/t5600-2002中的4.4.2执行。

5.1.2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按sy/t5600-2002的规定执行。

5.1.3 测井作业前,队长应按测井通知单要求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详细了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召开班前会,应要求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在作业前提出安全要求应有会议记录,并将有关数据书面通知操作工程师和绞车操作者。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测井施工。

5.1.4 测井作业时,测井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区域内应戴安全帽,应遵守井场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动用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设备或不攀登高层平台。

5.1.5 测井施工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

5.1.6 气井施工,发动机的排气管应戴阻火器,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

5.1.7 接外引电源应有人监护,应站在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接线。

5.1.8 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

5.1.9 在上提电缆时,绞车操作者应注意观察张力变化,如遇张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时,应及时下放电缆,上下活动,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上提电缆。

5.1.10 测井作业时,应协调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及时清除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应用蒸汽及时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的结冰。测井作业时,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不应进行影响测井施工的作业及大负荷用电。

5.1.11 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并设置有紧急撤离通道。

5.1.12 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不应触摸和跨越电缆。

5.1.13 仪器车和绞车上使用电取暖器时,应远离易燃物,负荷不得超过3kw,应各自单拉电源线。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车上无人时,应切断电源。

5.1.14 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进行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5.1.15 在测井过程中,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

5.2 裸眼井测井

5.2.1 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特殊施工除外)。仪器起下速度应均匀,不应超过4000m/h,距井底200m应减速慢下;进套管鞋时,起速不应超过600m/h,仪器上起离井口约300m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减速慢起。

5.2.2 在井口装卸放射源,应先将井口盖好,按sy/t5600-2002中的4.1.5执行。

5.3 生产井测井

5.3.1 井口防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密封件。

5.3.2 进行生产井测井作业,打开井口阀门前应检查井口防喷装置、仪器防掉器等各部分的连接及密封状况。

5.3.3 开启和关闭各阀门,应站在阀门侧面。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待阀门上下压力平衡后,方可将阀门完全打开。

5.3.4 抽油机井测井作业,安装拆卸井口时,抽油机应停止工作,测井作业期间应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3.5 仪器上提距井口300m减速,距井口50m时人拽电缆。经确认仪器全部进入防喷管后,关闭防掉器。拆卸井口装置前各阀门应关严,将防喷装置内余压放净。在进行环空测井作业时,应检查偏心井口转盘是否灵活,仪器在油管与套管的环形空间内起下速度不应超过900m/h。若发现电缆缠绕油管,应首次采用转动偏心井口的方法解缠。

5.4 复杂井测井

5.4.1 复杂井测井作业,应事先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通行方案相关情况。

5.4.2 下井仪器遇阻,若在同一井段遇阻三次,应记录遇阻曲线,并由钻井队下钻通井后再进行测井作业。

5.4.3 仪器遇卡时,应立即通告井队并报主管部门。在解卡过程中,测井队允许的最大净拉力值不应超过拉力棒额定拉断力的75%;如仍不能解卡,应用同等张力拉紧电缆,进一步研究解卡措施。

5.4.4 在处理解卡事故上提电缆时,除担任指挥的人员外,钻井和测井人员应撤离到值班房和车内,其他人员一律撤出井场。

5.4.5 在测井过程中,若有井涌迹象,应将下井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然后快速起出井口停止测井作业。

5.4.6 遇有硫化氢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测井作业时,应按sy/t5604-2000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出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6 车辆交通安全

6.1 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队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讲话,指定行驶路线。

6.2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队行驶保持车距。长途行车,中途应停车检查。

6.3 遇有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以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人先探路,确保行驶安全。

6.4 回场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7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和安全检查

7.1 测井作业资格认可

7.1.1 作业单位应具有“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火工品使用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7.1.2 出海施工单位应经企业生产主管部门认可。

7.1.3 陆地测井作业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爆破员工作业证”等相关证件,海上测井作业人员还应持有“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平台消防”、“海上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sy/t6345-1998,sy/t6501-2000,sy/t6502-200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 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知识短期培训,按sy/t6341-1998的规定执行。

7.1.5 所使用的设备应有有资格单位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7.1.6 所使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仪应有“校检合格证”。

7.2 安全检查

7.2.1 出海施工前,应将平台编号、作业内容、出发时间和人员名单报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7.2.2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等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

7.2.3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和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8.1 安全标志

8.1.1 运输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车辆(船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2 测井施工作业使用放射源和爆炸物品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8.1.3 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中4.2.4和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

8.2 检测仪器

8.2.1 测井小队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2.2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8.2.3 在可能含有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井小队应配备一台便携式h2s气体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并记录。

8.3 防护用品

8.3.1 测井人员应按相关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8.3.2 出海测井作业人员,均应配备救生衣。

8.3.3 装卸放射源的人员应按sy/t5600-2002中4.1.5的规定执行。

8.3.4 装卸、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应按sy5436-1998的规定执行。

9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9.1 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

9.1.1 测井队应配护源工。

9.1.2 护源工负责放射源领取、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交还。

9.1.3 领源时,护源工应持生产主管部门(调度室)签发的“领源通知单”到源库领取放射源,并与源库保管员办理检查和交接手续。

9.1.4 护源工将放射源装入运源车,检查无误后锁闭车门。

9.1.5 运源车宜采用运源专用车。

9.1.6 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应搭乘无关人员,不应在人口稠密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人监护。

9.2 放射源的使用

9.2.1 专用贮源箱应符合gb18871-2002中附录f的规定,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浅海测井专用的贮箱应设浮标。

9.2.2 浅海施工时,专用贮源箱应放在钻井平台的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9.2.3 装卸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按操作规程操作。

9.2.4 起吊载源仪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不应触摸仪器源室。

9.2.5 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9.2.6 放射性测井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按gb18871-2002中4.3.2、附录b、第10章的规定执行。

9.2.7 放射源及载源设备性能检验按gbz142-2002的规定执行。

9.2.8 测井作业完毕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10 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和使用

10.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

10.1.1 测井小队应配护炮工。

10.1.2 护炮工负责爆炸物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爆炸物品交还库房。

10.1.3 护炮工和保管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10.1.4 护炮工持“施工通知单”领取爆炸物品。

10.1.5 护炮工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

10.1.6 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保险箱应符合gb2702-1990的规定。

10.1.7 运输爆炸物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

10.1.8 道路、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汽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在因扬尘、暴风雪等引起能见度低时,汽车行驶速度应在20km/h以下。

10.1.9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

10.1.10 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地带。

10.1.11 爆炸物品宜采用专车运输。

10.2 爆炸物品的使用

10.2.1 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

10.2.2 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10.2.3 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

10.2.4 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开关钥匙交测井队长保管。

10.2.5 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绝缘好后,方可起出井口。

10.2.6 未起爆的枪身或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

10.2.7 下过井的雷管不应再用。

10.2.8 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的安全使用按sy/t5326-2002的规定执行。

10.2.9 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

10.2.10 下深未超过200m,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10.2.11 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

10.2.12 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爆炸物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10.2.13 爆炸物品的销毁,按sy5436-1998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11 放射源和爆炸物品事故处理

11.1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11.2 凡发生放射源、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按gbz118-2002和sy5436-1998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11.3 放射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按gbz118-2002附录a的规定执行。

第5篇 测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班长:

1、 接收到任务后,开好出车前的安全会,讲行车路线,结合气候变化交代安全措施,往返途中要做到安全行车。

2、 做好下井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绞车掩木,井口滑轮、井下仪器连接应牢固可靠;仪器在井下发生故障,必要停留时不得超过一分钟。

3、 所有测井电缆都必须做有薄弱点强度为新电缆额定拉力的50%,班组允许提拉极限为薄弱点的75%。

4、 远井执行任务带的汽油要固定好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装有备用油箱的绞车室内不准抽烟点电炉。

5、 施工完毕,总结安全工作,向司机交待行车安全事项。

二、 仪器操作岗:

1、 施工中联好线后,检查车辆应无漏电现象,若有漏电存在,应在查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能通电。

2、 仪器下井后,要集中精力观察测井曲线,仪器遇阻后要及时通知绞车岗拉住刹把,停下仪器。仪器下到井底后只允许停留一分钟。

3、 阴雨天和洗车后,必须用摇表检查电缆芯线,电源连线,绝缘电阻应达到10兆欧以上,测井时地线棒必须可靠接地。

4、 测井完后,各测井工具必须放在安全位置。

三、 地面岗:

1、 井场施工必须劳保上岗,戴好安全帽,天地滑轮钢丝绳安装牢固可靠。

2、 仪器下井前,应严格检查仪器连接结构各部位的丝扣和顶丝。

3、 电缆钢丝磨短应及时包扎,预防钢丝堆积一块随电缆运行到天滑轮跳槽拉断,造成井下落物事故。

4、 仪器离井口500米,井口必须上人用明确的手势指挥绞车司机。夜间施工照明视线要清楚。

四、 绞车司机岗:

1、 到井场摆正绞车,打好掩木并保证操作台视线良好如遇3500米以下的井场施工,应在绞车前面打好中心绷绳。

2、 在测井中,电缆下放速度应控制在4000~~6000米/小时,仪器上提进入套管鞋前50米电缆运行速度应小于1000米/小时。

3、 测井施工适应于操作员配合,保证电缆与仪器同步运行,如不同步应降低下井速度,避免电缆打结事故发生。

4、 仪器遇阻后,起速应控制在600~800米/小时以下,挂特殊加重应平稳下放,慢停慢起,不准猛冲硬起。

5、 绞车司机在下电缆时,不准脱岗、乱岗,严格做到手不离刹把,脚不离离合,眼不离井口,以保证施工安全。

6、 测井过程中发现遇卡和油门突变,要先拉刹把松油门踏离合,摘开档位。

7、 仪器起到井口停止时,不准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摘当熄火。

8、 测试完毕后,刹把刹死,其他旋钮、开关、操作杆放置安全位置。

第6篇 测井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班长:

1、接收到任务后,开好出车前的安全会,讲行车路线,结合气候变化交代安全措施,往返途中要做到安全行车。

2、做好下井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绞车掩木,井口滑轮、井下仪器连接应牢固可靠;仪器在井下发生故障,必要停留时不得超过一分钟。

3、所有测井电缆都必须做有薄弱点强度为新电缆额定拉力的50%,班组允许提拉极限为薄弱点的75%。

4、远井执行任务带的汽油要固定好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装有备用油箱的绞车室内不准抽烟点电炉。

5、施工完毕,总结安全工作,向司机交待行车安全事项。

二、仪器操作岗:

1、施工中联好线后,检查车辆应无漏电现象,若有漏电存在,应在查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能通电。

2、仪器下井后,要集中精力观察测井曲线,仪器遇阻后要及时通知绞车岗拉住刹把,停下仪器。仪器下到井底后只允许停留一分钟。

3、阴雨天和洗车后,必须用摇表检查电缆芯线,电源连线,绝缘电阻应达到10兆欧以上,测井时地线棒必须可靠接地。

4、测井完后,各测井工具必须放在安全位置。

三、地面岗:

1、井场施工必须劳保上岗,戴好安全帽,天地滑轮钢丝绳安装牢固可靠。

2、仪器下井前,应严格检查仪器连接结构各部位的丝扣和顶丝。

3、电缆钢丝磨短应及时包扎,预防钢丝堆积一块随电缆运行到天滑轮跳槽拉断,造成井下落物事故。

4、仪器离井口500米,井口必须上人用明确的手势指挥绞车司机。夜间施工照明视线要清楚。

四、绞车司机岗:

1、到井场摆正绞车,打好掩木并保证操作台视线良好如遇3500米以下的井场施工,应在绞车前面打好中心绷绳。

2、在测井中,电缆下放速度应控制在4000~~6000米/小时,仪器上提进入套管鞋前50米电缆运行速度应小于1000米/小时。

3、测井施工适应于操作员配合,保证电缆与仪器同步运行,如不同步应降低下井速度,避免电缆打结事故发生。

4、仪器遇阻后,起速应控制在600~800米/小时以下,挂特殊加重应平稳下放,慢停慢起,不准猛冲硬起。

5、绞车司机在下电缆时,不准脱岗、乱岗,严格做到手不离刹把,脚不离离合,眼不离井口,以保证施工安全。

6、测井过程中发现遇卡和油门突变,要先拉刹把松油门踏离合,摘开档位。

7、仪器起到井口停止时,不准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摘当熄火。

8、测试完毕后,刹把刹死,其他旋钮、开关、操作杆放置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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