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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是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大型机械设备,其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员资格:塔吊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设备操作。

2. 设备检查: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包括吊钩、钢丝绳、滑轮、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

3. 负载限制:严格遵守塔吊的最大负载能力,不得超载作业。

4. 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区域无高压线、障碍物或其他潜在危险。

5. 指挥信号:设置专门的指挥人员,使用统一的视觉和声音信号进行操作指导。

6. 安全防护:操作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7.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

8.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计划,了解在突发状况下的应对措施。

篇2

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开工前,操作员应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关键部件。

2. 确保塔吊基础稳固,无沉降、松动现象。

3. 检查电气线路,确保无裸露、破损,接地良好。

二、操作流程

1. 启动前,鸣笛示意,确认周围无人员靠近。

2. 按照标准程序启动塔吊,逐步提升负载,测试各机构性能。

3. 装载货物时,保持平衡,严禁超载。

4. 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持续沟通,遵循其手势指令。

三、作业安全

1. 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雷雨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塔吊降至最低位置。

2. 工作完毕后,断电、锁门,做好防尘、防雨措施。

3.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消除隐患。

篇3

施工塔吊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准备:检查塔吊设备完好性,确保所有安全装置正常,熟悉工作场地环境。

2. 启动与运行:遵循正确的启动步骤,控制塔吊平稳起升、回转、变幅和行走。

3. 货物装载与卸载:合理估算货物重量,正确捆绑,确保货物稳定,避免超载。

4. 操作过程中监控:时刻关注周围作业人员安全,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5. 停止与关闭:作业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停止塔吊,做好设备保养,关闭电源。

6. 应急处理:制定并执行应急计划,如遇故障或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篇4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每日作业前,操作员应全面检查塔吊的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确保无损坏或异常。

2. 确认塔吊基础稳固,无沉降或松动现象。

3. 检查电气系统,包括电源线、控制面板、指示灯等,确保电路安全。

二、操作规范

1. 操作员需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

2. 吊装作业时,严禁超载,严格按照额定荷载进行操作。

3. 在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塔吊作业,以防设备失控。

三、信号传递

1. 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旗进行指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信号员与操作员保持视线清晰,避免因视线遮挡导致误操作。

四、安全防护

1. 工作区域内设置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2. 操作员和地面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装备。

五、应急措施

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 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修,不得强行操作。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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