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航吊,又称行车或天车,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用于物料的吊装和运输。为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以下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与准备
- 作业前,操作员需检查航吊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滑轮等无明显损伤。
- 确保航吊操作区域无杂物,地面稳固,无潜在危险。
2. 启动与运行
- 启动航吊前,鸣笛示意,确认周围人员已远离。
-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速度,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货物摇摆。
3. 货物吊装
- 根据货物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不得超过航吊额定载荷。
- 货物起吊前,确保绑扎牢固,避免滑落。
4. 操作监控
- 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视线清晰,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 使用对讲机或信号员配合,确保指令准确无误。
5. 应急处理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故障并采取应急措施。
- 遇到突发状况,如断电、设备故障,操作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篇2
1. 操作前检查:确保航吊设备完好无损,各部件功能正常。
2. 启动与运行:按照标准程序启动航吊,平稳操控,避免急停急起。
3. 货物装载:遵循负载限制,正确捆绑和吊装货物,防止滑落。
4. 安全距离:保持与周围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
5. 应急处理: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方案处理。
6. 停止与关闭:完成作业后,正确关闭航吊,清理工作区域。
7. 保养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篇3
梁式航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在每次作业前,操作员需对航吊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装置等关键部件,确保无损坏、磨损或异常。
2. 检查航吊的操作控制系统,如手柄、按钮、指示灯等,确保功能正常。
3. 确认航吊的电源供应稳定,接地良好,无裸露电线。
二、操作准备
1. 确保工作区域内无闲杂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现场隔离。
2. 根据货物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避免超载。
3. 操作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反光背心,做好个人防护。
三、操作流程
1. 启动航吊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2. 平稳启动,缓慢提升货物,保持稳定速度,避免急起急停。
3. 货物在空中移动时,操作员需时刻关注周围环境,防止碰撞障碍物。
4. 下降货物时,同样要平稳操作,确保货物安全落地。
四、应急处理
1. 如遇突发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
2. 对于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修理。
五、收工与保养
1. 完成作业后,将航吊归位,关闭电源,清理现场。
2.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航吊的良好运行状态。
篇4
航吊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准备:检查航吊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所有部件功能正常,无损坏或磨损。
2. 启动与试运行:启动航吊前,需空载试运行,确认控制系统灵活,制动系统可靠。
3. 载物操作:装载货物时应确保重量不超过设备最大承载能力,合理分配载荷,避免偏载。
4. 行驶与起吊:遵循安全速度,保持稳定行驶,起吊时缓慢平稳,避免快速移动或急停。
5. 作业监控: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6. 停止与停放:作业完毕后,应将航吊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防滑、防风措施。
篇5
航吊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检查:确保航吊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安全装置正常,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件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2. 准备工作:熟悉货物重量、尺寸及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合理规划吊运路线。
3. 启动与运行:启动航吊前确认周围无人员靠近,缓慢平稳地起升和移动,保持视线清晰。
4. 货物吊运:严格按照操作指令进行,避免剧烈晃动,防止货物碰撞。
5. 停止与关闭:作业完毕后,将航吊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6
煤气站航吊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煤气站航吊作为关键的物料搬运设备,其安全操作和保养至关重要。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操作员资质:操作员需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航吊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流程。
2. 设备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电气线路等关键部位。
3. 安全操作:遵守限载规定,禁止超负荷作业;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严禁酒后作业。
4. 应急处理:熟知紧急停机程序,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并处理。
5.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如润滑、清洁、紧固等,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6.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及时上报故障,跟踪维修进度。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吊”,具体如下:
1、吊具不合格,吊具损坏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斜拉不吊。
4、重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
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垫不吊。
6、利用吊挂作加工支撑的不吊。
7、带电物体不吊。
8、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
9、重物下有人或浮动物品的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清或物体状态、重量不明的不吊。
一、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5、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三、操作守则:
l、每班作业前应作日常检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高度短行程试吊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2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7、钢丝绳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走私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以报废。
8、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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