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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8篇)

更新时间:2024-08-06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电工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书,并接受过专门的矿井电气安全培训。

2. 维修前务必确认设备已完全断电,遵守“停电作业,挂签操作”的原则。

3. 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电气线路或组件,任何改动需经专业人员审核并记录。

4.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5. 工具和材料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尤其是绝缘工具的完整性。

6. 注意工作环境的通风,防止粉尘和有害气体积聚。

7. 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到正常运行状态,并进行交接班记录。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指导矿井电工安全、高效地进行设备维修,但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类型、矿井条件等因素略有差异,故电工需结合具体工况灵活应用,并始终保持警惕,以确保作业安全。

篇2

1. 在进行设备检查前,务必切断电源,挂上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

2. 使用专用工具和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3. 详细记录每一次维修过程,包括故障现象、处理方法、更换部件等,以便分析设备故障趋势。

4. 遇到复杂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尝试解决,避免扩大故障。

5. 在维修过程中,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引发安全隐患。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了解最新设备和技术动态。

7. 遵守矿井的规章制度,尊重同事,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8.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设备操作员和其他维修人员协调配合,确保设备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为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行,同时也为电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矿井的安全生产秩序。

篇3

1. 严禁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以防触电风险。

2. 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电气线路,以免影响设备功能或引发安全隐患。

3. 保持清醒状态,避免疲劳作业,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寻求医疗帮助。

4. 遵守矿井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流程,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5. 对于复杂或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可擅自处理。

此规程旨在指导实践,但具体情况需结合现场条件和设备状态灵活应对。每位电工都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不断学习提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篇4

1. 维修前务必切断电源,并通过验电确认无电压残留。

2. 使用绝缘工具,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分,防止触电。

3. 检查设备时,注意观察设备内部是否有破损、磨损或过热现象。

4. 更换配件时,确保新配件与原设备兼容,符合安全标准。

5. 在狭窄或深井区域工作时,需配备安全头盔、防滑鞋和防护眼镜。

6. 遵守矿井通风规定,避免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作业。

7.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停止工作,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8. 确保维修现场整洁,避免工具、材料乱放,防止绊倒或滑倒事故。

9. 维修完成后,复查设备功能,确认无误后恢复供电,并做好维修记录。

10.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保持对最新安全规程的了解。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维修电工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营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在日常工作中,每位电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篇5

1. 电工需具备专业资质,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在高压环境下工作,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电击事故。

3. 设备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 遇到复杂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避免盲目操作。

5. 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变化,及时调整维护策略,预防故障发生。

6. 维修过程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避免工具遗失引发安全隐患。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维修效率和安全性。

篇6

1. 维修过程中,切勿盲目拆卸,以免破坏设备原有结构。

2. 遇到复杂故障,应及时上报,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避免扩大故障范围。

3. 注意个人安全,严禁带电操作,遵守“先停电,后操作”的原则。

4.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避免杂物引发安全事故。

5. 在设备未完全修复前,不得擅自恢复供电,以防故障复发。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专业判断。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电工应灵活应对,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7

1. 在开始任何维修工作前,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断电,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 严禁带电操作,避免触电风险。若必须在带电环境下工作,应采取相应的绝缘防护措施。

3.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评估风险,并上报上级。

4. 使用工具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破损或绝缘不良的工具不得使用。

5. 矿井环境复杂,应注意通风,避免吸入有害气体,尤其是在封闭空间内工作时。

6.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工具、零件等物品遗失或引发意外。

7. 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到安全状态,并及时解除警示标志。

8. 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电气线路,如需改动,应经专业人员审核并按规程进行。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电工的严格遵守,以确保矿井大型设备的安全维修,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环境。

篇8

1. 严禁带电作业,确保设备完全断电并验电后才可开始维修。

2. 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防止意外发生。

3.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4. 遇到复杂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指导或专业团队解决。

5. 维修结束后,务必检查设备是否复原至安全状态,防止意外启动。

6. 在潮湿环境下作业,需加强绝缘措施,防止电流泄露。

7. 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在封闭空间长时间作业,预防窒息风险。

8. 作业过程中,保持警觉,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确保自身安全。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电工严格遵守,通过规范的操作和严谨的态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矿井作业环境。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每一位电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时刻保持警惕。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不得独立从事电器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

第5条 业规程。

第6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则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9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0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1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2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3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4条 维修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5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6条 第15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7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18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9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0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正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3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o

第24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5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6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

第27条 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器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

第28条 验要做好记录。

第29条 第26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

第30条 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31条 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底线顺序相反。

第32条 高空或井下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5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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