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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注意事项(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作业前:

- 进行气体检测:作业前必须使用便携式或固定式气体检测仪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测,确认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 穿戴防护装备: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

2. 作业中:

- 保持通风: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必要时使用强制通风设备。

- 监测持续:持续监测气体浓度,一旦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程序。

- 限制暴露时间:严格控制员工在高浓度有毒气体环境下的工作时间。

3. 应急处理:

- 设立应急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医疗救援。

- 培训员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措施。

- 立即撤离:一旦发生泄漏,迅速撤离现场,避免直接接触有毒气体。

4. 维护与检查:

- 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检查防护设备、气体检测仪及通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气体检测结果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健康监护:

- 定期体检:员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潜在健康问题。

- 心理关怀:关注员工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6. 作业后:

- 清洗与脱卸:作业结束后,正确清洗和脱卸防护装备,避免将有毒物质带入生活区。

- 整理现场: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无遗漏的有毒物质。

通过遵循上述操作规程,我们能有效降低有毒有害气体岗位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篇2

1. 检查与维护:每日作业前,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气体检测仪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其有效性。

2. 作业区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区域。

3. 通风换气:保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必要时使用强制通风设备。

4. 个体防护: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

5. 紧急情况处理:一旦发现气体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

6. 呼吸支持:在无氧或有毒气体环境下,必须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7. 休息与轮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暴露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实行定时轮岗制度。

8. 记录与报告:记录气体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以保障自身安全,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为我们的健康和生产安全共同努力。

篇3

1. 气体检测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执行,且在每次作业前进行,不可忽视。

2. 个人防护装备应根据气体性质选择,确保有效防护,且每次使用前后均需检查其完好性。

3. 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禁止无防护接近。

4. 作业许可证的申请需详细说明作业内容、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业。

5. 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容器应标明标识,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6.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通风评估,必要时安装强制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7. 发现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不可自行处理。

8. 对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故障引发事故。

9. 员工需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了解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请每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操作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我们期待每位成员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守护者,共同为公司的安全文化贡献力量。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人员。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第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五条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七条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九条 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十条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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