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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爆破计划。

2. 在爆破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因紧张或疏忽导致错误操作。

3. 确保通讯设备畅通,以便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4.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 严格保密爆破相关的信息,防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6.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请爆破员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2

1. 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爆破法规,不得擅自更改爆破计划。

2. 爆破员需持有有效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爆破作业。

3. 爆破过程中,严禁吸烟和使用移动通信设备,以防引发火花。

4. 在任何情况下,人员安全始终优先于作业进度,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5. 遇到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等,应暂停爆破,确保安全。

6. 保持与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随时报告作业进展和潜在风险。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因项目特点和环境变化而有所不同,爆破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篇3

1.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器材存储区。

2. 爆破器材的搬运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

3. 爆破员和保管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 严禁私藏、转让爆破器材,违反者将依法追责。

5.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高温等),应暂停爆破作业,确保安全。

6. 爆破器材过期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4

1. 严禁私自改变爆破方案,任何修改都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2. 爆破前务必进行有效的通讯联络,确保所有人员了解作业进程。

3. 保持警戒,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尤其是风向、地形及附近建筑物状况。

4.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

5. 爆破后,不得急于进入爆区,待专业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6.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雨、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7. 爆破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遵循这些规程,爆破员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的表现。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的严谨和专业都将直接影响到爆破作业的成功与安全。

篇5

1. 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证书,熟知相关法规和安全知识。

2. 爆破过程中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在爆破现场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雷雨、大风等,应暂停爆破作业。

4. 爆破结束后,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不得在未经检查的情况下提前进入。

5. 遵守“先装药,后连线”的原则,防止意外触发爆炸。

6.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误用。

7. 爆破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工作。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爆破员的责任重大,每一次操作都关乎生命安全,务必谨慎对待。

篇6

1. 爆破器材保管员和爆破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保持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更新。

2. 严禁私自调整爆破参数,防止因过度爆破引发安全事故。

3. 在任何情况下,人员安全始终优先于工作进度,不可因赶工而忽视安全规定。

4. 对于破损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应立即隔离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关注天气变化,遇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6. 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 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手机、打火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

8.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9.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篇7

1. 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并掌握爆破相关法规和操作技能。

2.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电、强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爆破工作。

3. 爆破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4. 爆破过程中,保持警惕,避免触碰炸药或导火线。

5. 在爆破后检查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直接接触炸药残留物。

6. 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响应。

7. 对于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管理层报告。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安全操作框架,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爆破员需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灵活应用,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

篇8

1. 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低的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3.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按应急预案处理。

4. 不得私藏、转借爆破器材,严禁酒后作业。

5.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应急响应。

以上操作规程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学习和改进,以提升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每位爆破员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能顺利、安全地完成。

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有关部门审查,考试合格,持有公安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

2、使用电雷管起爆时,每个放炮员都必须详细检查放炮器、母线及工具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准使用。

3、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放炮员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严禁用明刀闸、电铃线、灯盒子、电器开关等方法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要悬挂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但不得与药雷管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和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人不得动用。

(4)不到放炮时,不准将手把和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

电位置,当氖灯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扭至放炮位置进行放炮,防止电容器

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4、放炮母线外皮必须使用橡胶或聚氯乙烯线,放炮母线接头要除锈,扭接、放炮前,母线要悬挂好,并要躲开溜子、电缆等一切导电物。

5、放炮后要将母线收回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

6、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7、炸药及雷管必须使用矿山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分别背至露天采场,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不许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姿态的炸药,和硬化到不能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雷管、火药往露天采场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放炮员在携带炸药雷管途中休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行走中要注意避开电缆和金属物体。

10、火药运到工作面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11、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露天采场任何地方。

12、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必须躲开电缆、铁管、钢丝绳、开关等金属导体,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13、抽雷管时,要把脚线顺好,握住脚线抽,不得握住雷管抽。

14、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或竹质炮针在药卷的平端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炮皮纸揭开搓软,将雷管插入药内,用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并将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禁止使用将雷管从药卷侧面斜插入药的方法做引药。

15、采场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6、采场在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17、装药前要先清除眼内的岩粉,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变形等情况。

18、装药时,药卷之间和引药之间必须密接,推送时,一手拉着雷管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将药卷和引药一次入炮眼内,药卷和雷管的集中穴都必须朝眼底,一个炮眼只准装一个引药,引药要在药卷的最外面,两根脚线必须拧在一块。

19、炮眼内有水时,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套,工作面有水时,脚线要卷到炮眼口,防止漏电短路引爆和丢炮。

20、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软矿层内放炮、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在岩层内放炮,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时,装药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满。

(3)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并立即报告班长,及时进行处理。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在未清除矿岩或其他物体堵塞采场通道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装药。

(2)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业规程时,不得装药。

(3)发现炮眼缩小,坍塌、裂缝等变形时,不得装药。

(4)炮眼内矿岩粉末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和数量不足时,不得装药。

(5)装炮地点和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透老空水等情况时,不得装药。

22、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23、放炮时,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

24、工作面放炮要坚持正常程序。

25、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6、放炮前,班长负责把机器、工具和电缆等加以可靠保护或运出工作面。每次放炮都必须把所有炸药和雷管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7、放炮撤人时,放炮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连喊三声“放炮了”,并回头看,确实发现放炮地点没人时,然后再放炮。

28、放炮撤人必须撤到规定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29、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炸时,放炮员必须立即把放炮器手把和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再等一定时间,(瞬发雷管至少要等五分钟,毫秒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才能检查线路,查明原因。

30、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危石、瞎炮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31、放炮后,放炮员要立即检查现场,检查炮窝与放炮眼数量是否相符,有无瞎炮,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32、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2)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当面向下班交清情况,并要作出明显标记。

(3)在距离瞎炮眼至少0.3米处另打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新炮爆炸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崩落的矿岩,搜集未炸的药卷和雷管,为了确定瞎炮眼的方向,可以用木质工具将炮泥掏出0.1米。禁止在瞎炮眼中拉出雷管,在瞎炮处理完以前,禁止在该地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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