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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规范塔吊起重机的顶升和拆卸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2

该规程旨在保障塔吊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设备损坏,维护工地的整体秩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能够降低工程风险,保障项目进度,体现企业对安全和责任的重视。

篇3

塔吊起重机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保障施工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通过明确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该规程有助于提升操作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维护工地秩序,降低工程风险。

篇4

塔吊起重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确保建筑工地的高效、有序运行。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工地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篇5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降低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体现。

篇6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工地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篇7

本规程旨在规范塔吊起重机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通过严格遵守规程,可以降低设备损坏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8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地秩序,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篇9

本规程旨在规范施工塔吊起重机的操作行为,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明确的设备检查、操作规范、信号传递、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降低工地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是对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篇10

1. 减少事故风险: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因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2.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操作步骤有助于提升设备利用率,减少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延误。

3. 延长设备寿命:正确使用和维护能有效延长塔吊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操作确保物料吊装的精确,从而保证建筑质量。

塔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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